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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时期,苏联实行的农产品采购制度是剥夺农民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严重影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涉及一系列关系:如国家、农业企业与农业生产者三者利益的关系;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工人与农民的关系;城乡经济关系和工农联盟关系等。这些关系处理不好,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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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逝世时,在农产品采购制度方面的问题已异常突出,已是发展农业的一个严重障碍。从农产品收购价格来说,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每公斤谷物为4—8戈比,这一收购价格还是在1927—1931年间规定的,在以后的整个时期中实际上没有变动过。1952年,小麦每公斤按9.7戈比出售,马铃薯4.7戈比,蔬菜19.2戈比,牛肉20.3戈比,猪肉67.2戈比,牛奶25.2戈比,蛋每千个2卢布。集体农庄按照这种价格交售了谷物总收获量的20%左右以及几乎全部的畜产品。收获量的1/3付给机器拖拉机站。这样,致使农庄交售产品所得的收入还不够补偿生产费用。许多农庄生产1公担马铃薯的成本是40卢布,而它的收购价格仅为3卢布。1952—1953年,谷物、牛肉、猪肉和牛奶都是赔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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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价格不合理,还表现在价格不能反映出用于生产各种农产品的劳动消耗的实际比价。虽然1953年生产1公担籽棉的劳动消耗比生产1公担谷物只高出4.8倍,但1公担籽棉的价格却超过1公担谷物价格的37倍。用于生产1公担糖用甜菜的劳动要比生产1公担谷物少耗费38%,但糖用甜菜的收购价格却超过谷物价格的25%。还有,生产1公担肉的劳动耗费比1公担谷物大14—15倍,而1952年的肉的采购价价格仅高于谷物价格的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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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不合理,还反映在与工业品、食品零售价格之间的不协调。如工业品与食品零售价格1950年与1940年相比,提高了86%,那么,正如前面提到的,而农产品收购价格在这一期间大致停留在原来水平上。[6]这自然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日益扩大,严重损害农庄、农场的物质利益,从而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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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执政后,为了调动农庄、农场的生产积极性,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在农产品采购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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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高农畜产品价格。从1953年到1963年,农畜产品共提价6次。1964年与1952年相比,全部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2.54倍,其中粮食提高了7.4倍,畜产品15倍,牛奶3.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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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行统一的国家收购制度。随着1958年改组拖拉机站,要求对采购制度也作出改革。1958年6月,决定取消义务交售制和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制,实行按地区分别规定的统一收购价格。这种价格比义务交售价格提高了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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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取消义务交售制与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制前,逐步放宽农产品义务交售的定额和最后取消义务交售制。根据苏共中央九月全会(1953年)决议,苏联降低了集体农庄和庄员个人副业向国家义务交售畜产品、马铃薯、蔬菜的定额。1954年,免除了拥有个人副业的庄员、职工、渔业和手工业劳动组合成员的谷物义务交售任务。从1958年1月1日起,完全取消了庄员、职工个人副业的义务交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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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使农庄收入大大提高。如果说1953年农庄向国家和合作社出售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的收入为41.4亿卢布,那么1960年为141.6亿卢布,即在产品量增长0.6倍的情况下,收入增加2倍以上。这样,生产者从出售农产品中多增加了75.4亿卢布的现金收入。据有关材料,1952—1962年期间,苏联全国集体农户的收入增长了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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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实行了按地区分别规定的统一收购价格,缩小了苏联各共和国集体农户在收入方面的差距。1952—1961年期间,集体农户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到4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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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执政后,为了提高农业企业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加强物质刺激,除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义务交售制等措施外,还勾销了农庄在义务交售和支付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方面的积欠,勾销了各农庄和庄员在畜产品方面未完成的交售量。此外,还在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增加了对农庄的贷款,延长了贷款期限,从1955年起利率几乎降低了1/2。从1956年起,改变了过去用于劳动日分配的大部分收入只能在经济年度年终发给农庄庄员的办法,而改为每月按庄员在公有经济中所做的全部劳动日发给预付款的办法。从1957年起,集体农庄开始逐步改行货币形式的报酬,到1960年,货币在苏联农庄庄员报酬中的比重已提高到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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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副业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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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村的个人副业,是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产生并得到不断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人副业主要是指农庄庄员、农场职工和农村其他居民耕种宅旁园地与自养牲畜、家禽等家庭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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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个人副业在苏联农业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据苏联官方公布的材料,在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个人副业生产的农产品占全苏总产量的比重是:肉为52%,奶为67%,蛋为85%,粮食为3%,土豆为72%,蔬菜为48%。个人副业在农庄庄员家庭收入来源中占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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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上台初期在个人副业的管理方面,实行积极鼓励的政策。当时他主要出于以下原因:一是为了尽快缓解苏联面临食品供应方面的严重困难,特别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扶植个人副业的发展;二是赫鲁晓夫在1953年的九月中央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农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反了物质利益原则”,其中包括违反了农业劳动组合章程关于允许“每个集体农户都有权拥有小规模的经济作为个人财产”这个“最主要的原则”。而许多农庄违反了这个原则。他还指出:“如果公有经济中的工作不能使集体农民得到劳动日应得的收入,如果他的副业中的个人利益又受到损害,那么集体农民很容易给自己的劳动找到另外的用途——跑到城里去,到工厂做工。这就是集体农民个人经济缩减和落后的集体农庄的农业人口外流的原因。”他还要求:“在发展公有畜牧业的同时,党、苏维埃和农业的地方机关必须完全终止在个人所有牲畜方面侵犯集体农民利益的不正确的做法。”“必须消除这样一种偏见,即认为工人和职员个人有牲畜是件不体面的事。”这次全会以后,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的管理采取一系列鼓励的措施,这主要有:免除庄员和农场职工的欠款;先是降低庄员职工向国家义务交售畜产品、土豆和蔬菜的定额,最后废除经营个人副业的义务交售制度,取消了1953年1月1日以前的向国家义务交售的私人牲畜的积欠;实行新的农业税法,税额按每1%公顷土地上的收入规定的固定税率计算。实行新税法,使个人副业的税率降低了80%;要求各级领导人都要协助居民购买牲畜和家禽,并保证他们私养牲畜所需的饲料与运输饲料的工具;等等。以上的措施,使个人副业得以迅速恢复与发展。1958年与1953年相比,个人副业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土豆、蔬菜增长14.3%,牛的头数增加了25.3%,肉、奶产品量分别增加了33%和27%,水果增加了46%。[10]1953年,2000万农户中,有1/4的家庭不养奶牛。到了1959年,几乎每家农户都养了奶牛。[11]应该说,在1958年以前,赫鲁晓夫在个人副业方面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其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苏联当时有人称之为这是一种使私人生产受益的“新经济政策”。“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化,即国家不再直接干预一个地区的人民生活,允许他们自己决定怎样使用实际上多少是租借来的那1/4公顷土地。希望得到一小片菜地或果园的要求,很快超出了小镇和城郊工人的范围。大城市的机关被允许在乡村的路边、树林及铁路沿线寻找荒地,作为菜地或果园分给其工作人员,一般为1000平方米。这就是所谓工人集体园地的开端,工人们可以在业余时间和工休日来这里劳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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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赫鲁晓夫从1956年开始,对个人副业看法发生变化。1956年3月6日通过的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农业劳动组合章程进一步发挥农庄庄员在组织集体农庄的生产和管理劳动组合事务中的主动精神的决议》中指出:“庄员的一切需要基本上靠公有经济来满足”,而个人副业“只起辅助作用”,“主要满足庄员个人对新鲜蔬菜、水果和浆果的需要,并且力求在宅旁园地建造果园、浆果园以美化庄员的生活环境。”[13]随着对个人副业认识的变化,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开始采取限制的政策。1956年8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法令,规定对城市公民个人饲养牲畜征收货币税,如所养牲畜数额超过规定标准,税收加倍。由于1958年农业丰收,[14]在这一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十二月全会上赫鲁晓夫讲:“党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农业最重要的经济问题。”苏联“在短期内克服了农业生产的落后状态”。“在经济方面最强大的集体农庄目前就已经能够满足集体农庄庄员个人对马铃薯、蔬菜,甚至是牛奶的需要。”个人副业“将逐渐失去它的意义”。赫鲁晓夫在报告中还建议推广卡里诺夫卡村集体农庄把奶牛卖给农庄的经验,要求庄员放弃菜园,取消农场职工自留地、自养畜。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从1959年10月1日起,禁止城市公民个人饲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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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在管理上采取限制的措施,使个人副业生产出现了明显下降。1959年与1958年相比,私养牛减少377万头,即减少12%,其中奶牛减少135万头,即减少7%;私养猪、绵羊和山羊各减少3%。1960年,私养牛比1958年减少了22%,其中奶牛减少12%。[15]个人副业的下降,导致市场供应紧张。这迫使赫鲁晓夫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中央一月全会上又强调要重视个人副业,强调个人副业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而且“是对从集体经济中所得收入的补充”,要“严惩那些热衷于取消宅旁园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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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赫鲁晓夫在个人副业管理上采取时松时紧的缺乏一贯的政策,特别是从1958年起采取的限制措施,致使个人副业呈现缩减趋势。1964年与1958年相比,个人副业经济的播种面积、私养牲畜头数、产肉量和产奶量,一般都减少了1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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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执政后期,之所以对个人副业在管理上实行卡紧的政策,其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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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为重要的是对苏联农业状况缺乏一个正确的看法,把农业问题的解决看得过于简单,特别是1958年的丰收使赫鲁晓夫头脑发热,认为作为苏联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农业问题解决了,并且是在短期内克服了农业落后状况。不论是农畜产品的市场供应还是满足农庄庄员家庭需要方面,靠公有经济均可得到解决。而实际情况证明,个人副业在苏联长期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农村居民提供95%的土豆,75%的蔬菜,80%的肉奶及其制品,100%的鸡蛋。同时,通过市场也为全国居民提供1/10的食品。[17]个人副业在农庄庄员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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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客观上讲,在赫鲁晓夫对个人副业管理上采取宽松政策后,出现了一些庄员把主要时间花在私人经济上,而不是花在集体经济上的情况,于是形成了这样的局面:“认真工作的庄员承担着集体经济后果的全部责任和集体农庄对国家必须完成的全部任务,而懒散的庄员不参加劳动组合的公有经济的劳动,却享受着庄员的全部待遇,并通过损害公有经济,即损害劳动组合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来扩大自己的私有经济。”[18]实际上,庄员花在私人副业上的劳力多一些,而在公有经济上的出勤率低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这与长期来苏联农村公有经济发展缓慢、效率不高有关,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个过程,只有公有经济迅速发展、效益大大提高和庄员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庄员才能集中精力从事公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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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苏联从斯大林开始,其农业政策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目标是控制粮食。而个人副业提供的粮食极其有限,[19]主要是提供农副产品。赫鲁晓夫担心农庄庄员劳力过多投入农副产品的生产上,从而会影响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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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于过高地估计了公有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赫鲁晓夫在1958年提出苏联已经到了使“集体农庄庄员,特别是女庄员,从每天饲养自己的奶牛的生产率很低的劳动力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占全苏耕地不到3%的个人副业,就是在赫鲁晓夫1958年采取限制政策之后,仍然提供大量农产品,如1961—1965年期间(年平均),个人副业的产值占苏联农业产值的33%,其中种植业占22%,畜牧业占44%。在赫鲁晓夫下台的1964年,个人副业生产的粮食占全苏粮食产量的2%,向日葵占2%,土豆占60%,蔬菜占39%,肉类占42%,奶类占42%,蛋类占73%,羊毛占21%。个人副业的商品产值占全苏农业商品产值的14%。个人饲养的牲畜头数在全苏牲畜总头数的比重是:牛—28.8%,其中奶牛占41.7%,猪占27.4%,绵羊占20.8%,山羊占82.9%。国家从个人副业收购的主要畜产品在总收购量中的比重为:牲畜与禽类占12%,奶类和奶制品占4%,蛋类占30%,羊毛占13%。[20]在上述情况下,提出可以使农庄庄员从个人副业中解放出来,这既不实际,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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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拖拉机站的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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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列宁之所以把农业合作化的时间估计得很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苏联缺乏改造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因为农业只有具备了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体现出大生产的优越性,才能吸引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列宁指出:“要获得拖拉机和机器,要实现一个大国家的电气化,无论如何要有几十年的时间才行。”[21]在斯大林通过强制的手段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化之后,当时的苏维埃国家无力向农庄提供它们所需的农业机器,即使有农业机器,这些农庄也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向农庄提供生产技术服务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没有物质技术基础,就难以巩固与发展农庄和提高生产水平。正在这个时候,1927年敖德萨州舍甫琴柯国营农场建立了有10台拖拉机的小队,帮助周围农村的农民进行生产。1928年,以这个小队为基础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机器拖拉机站。这个做法给了斯大林启示:在国家不能保证给每个农庄都有自己的农业机器的情况下,把有限的农业机器集中起来组建机器拖拉机站,让其为若干个农庄提供技术服务。接着联共(布)中央在总结了建设机器拖拉机站的初步经验后,于1930年通过了一项决议,肯定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意义。决议指出:“通过拖拉机站找出了、并由群众的经验检验了的苏维埃国家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组织大型集体农业的形式,在这里农民群众建设集体农庄的主动精神同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上和技术上的帮助及领导充分结合起来了。”[22]此后,苏联展开了大规模的机器拖拉机站建设。1932年已达到2446个,1941年超过7000个,而在1957年达到8000个左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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