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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64 斯大林的两大历史功绩——领导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领导卫国战争取得最终胜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当然,也并不是没有问题)。工业化为苏联崛起为世界工业强国奠定基础。苏联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则不仅对苏联、也是对全人类的历史的重大贡献。但两大错误即全盘农业集体化和大清洗运动则是不能轻描淡写的。这不是为追究个人责任,而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的教训,甚至可以说是总结人类文明建设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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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66 全盘农业集体化极大地破坏了苏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30年代大镇压动摇了苏共执政的基础,斯大林对此当然负主要责任。有人引用联共(布)十五大的决议和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的决定说明全盘农业集体化是“苏共领导集体决定的”[此时不称“苏共”,称联共(布)];引用莫洛托夫后来的谈话说明肃反运动中党的决定“完全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显然,作者对这段历史有些事实太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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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68 1927年联共(布)的十五大决议提出“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这一任务应该作为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十五大后来被称为“集体化代表大会”,实际上十五大关于农村工作的决议着重讲的是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很少提及集体农庄,此后斯大林还多次承认小农经济仍然存在发展的潜力。并且集体化采取什么形式,是一个重大问题。是通过合作社这种形式逐步地、自愿地从供销领域扩展到生产领域呢,还是采取急速的“全盘农业集体化”,即集体农庄运动,这是有重要差别的。1928年1月,斯大林西伯利亚之行把建立集体农庄提到首位,并且提出要让集体农庄布满全国各地。[2]然后把个人做出的这一重要方针的改动用电报的方式通知中央。1929年12月,斯大林又在一次谈话中,提出“消灭富农阶级”的口号,而此前党的政策是“限制富农”。了解世界社会主义建设史的人都明白,由“限制富农”到“消灭富农”意味着什么?这算不算“方针性指令”?但是如此重大的政策转变的提出,不是党代会,也不是中央全会,而是总书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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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70 这种急风暴雨式的、违背自愿原则的全盘集体化运动,背离了马恩、列宁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苏联农牧业长期陷于停滞和危机之中。苏联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谷物年均产量均低于1927年。1953年,粮食和肉类的人均占有量均低于沙皇时代的1913年。对于全盘农业集体化,人们可以有不同的评价,但必须承认历史事实。有些专门谈论苏联问题的文章不承认这种事实。其实,斯大林本人当时对此就有过反思。他在十七大的总结报告报告中就公布了苏联全盘农业集体化前后的牲畜头数比较。他提供的统计表表明,1933年苏联的马、牛、猪比1929年减少一半左右,羊减少了约2/3。[3]如此严重的情况,还不能视为“严重破坏苏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吗?有的文章认为这样评价苏全盘农业集体化是“把工业化和全盘集体化截然对立起来”,是“不科学的”。文章的逻辑是既然肯定工业化,也就要同时肯定全盘农业集体化。这样评价问题虽然省事,却是简单化了。“两化”当然是不发达国家搞社会主义碰到的两难的抉择,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我们可以理解急速全盘农业集体化的原因,却不能回避其后带来的灾难性后果。难道我们不应从总结历史教训中探索一条尽量使农民少受罪、农业少受破坏的道路吗?我们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只有从历史事实出发。半个多世纪以前联共(布)领导人那种结论表面上似乎能自圆其说,实际不能令人信服,原因是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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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72 苏联30年代的大清洗运动是在1934年12月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列宁格勒党的领导人基洛夫被刺之后进一步加剧的。大清洗运动(有人叫“肃反运动”,不确。俄国人自己没有用过这种说法)有一个重要法律,即苏联中央执委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各加盟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决议》。决议为把反对派定义为“恐怖组织”提供了依据;把侦察过程缩短为“不能超过十天”;“被告者不能上诉和请求赦免”;“极刑判决被宣布后立即执行”。[4]据此法令,在基洛夫被刺后的几天内,列宁格勒、莫斯科、明斯克、基辅等地先后枪决了一批人。如此重要的、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法令是怎么产生的呢?基洛夫被谋杀后的当天,斯大林匆忙奔赴列宁格勒,亲自主持审讯,这个决议就是根据斯大林的“建议”写出来的。斯大林的“建议”既没有经过政治局,也没有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而是两天以后用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办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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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74 上述斯大林独自作出的决定算不算方针性的指令呢?有的文章竟通过引用当时上层领导人物的话来证明这次重大清洗运动的“整个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些作者是怎么想的?!其实,作为研究苏联问题的专家,上述事实理应知道,当然更应该承认。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斯大林开创了不好的先例:个别领导人用自己的权势,“先斩后奏”,然后由权力机关来“追认”、“补办手续”。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在这种领导人权威极大的情况下,“领导集体”能否否定其指令呢?二是如果这指令已造成严重后果又怎么补救、谁来负责?我们当然不能把“民主程序”完全绝对化,在某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先斩后奏”(如1976年10月中共华国锋、叶剑英等领导人果断地解决“四人帮”问题)是无可非议的,广大党员、民众会从社会效果做出正确的评价。但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果成为一种“惯例”和“潜规则”,则祸害无穷,只能视为应该坚决杜绝的破坏集体领导原则、蔑视权力机关权威的个人专权行为。现在人们难以想象,联共(布)召开十八大的通知,竟是斯大林以个人的名义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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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76 评价斯大林问题有两点是应该考虑的:一是所谓“重评斯大林”是从俄国国家利益和客观需要的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发展道路出发?二者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顺理成章地导致中国人的评价不能不有别于俄国某些人。特别是中苏关系问题,对于斯大林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自然要有捍卫国家利益的鲜明立场,同时也不否认苏共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国际主义援助。二是我们评价斯大林不是单纯地、孤立地评价其在俄国历史上的地位,还要从更宽阔的视野,即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的角度进行评价。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在不断地颂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行为中取得的。大镇压的罪过绝不是美玉上的瑕疵,不能只是一笔带过的。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那种认为历史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只有用几百万人的尸体来铺路的观点有多少人能够认同呢?用头盖骨做酒杯,人类喝下的不可能是文明的美酒,而只能是人类灾难的苦酒,是人类文明的毒酒。”[5]有人问:这个说法根据在哪里呢?第一,我这里讲的是从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发展道路开辟是不能用几百万人作为代价,而不是发问者所指的苏联大清洗中镇压的人数这个具体概念;即使从苏联20世纪30—50年代初开辟苏联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说付出“几百万人”生命的代价,也不是言过其实吧?这对任何一个实事求是的苏联问题研究者都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第二,马克思、恩格斯也好,列宁也好,他们主张的革命,其根本目的,无非是寻求一条使广大工农大众少受痛苦的发展道路,这是任何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都明白的道理。那种认为搞社会主义难免用数以几十万计、几百万计的生命来交学费的观念是很难找到多少支持者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护人权,不正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的正常心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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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78 至于评价赫鲁晓夫,给他戴上半个世纪以前给他制定的大帽子:典型的两面派、阴谋家、野心家、现代修正主义的总代表,未免简单化、情绪化了。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这个时期苏共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继续恶化还是有了改善、改良?苏联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综合国力是恶化了、倒退了还是提高了、改善了?苏联基本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否改变了,资本主义在苏联复辟了吗?这应该是我们评价某一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把手”的一般框架。实事求是地说,赫鲁晓夫是一个犯有不少错误的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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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80 在中苏大论战中,我党定性赫鲁晓夫是修正主义者的根据是其“三和”、“两全”的理论和路线。“三和”是什么性质?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社会主义的实践又提供了新的经验,可以也应该提出新的看法了。“和平过渡”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确无先例,但“武装过渡”在这些国家同样没有先例,尚难定论。至于“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对于广大理论工作者来说,似无详述的必要了。“两全”是我们难以认可的理论观点。但这里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地重新思考:第一,在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后,国家的性质是否只能沿用老的提法,否则就是“叛变马克思主义”呢?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是否仅仅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呢?实际上,早在斯大林时期,国家的和党的性质的提法已经开始发生某些变化。第二,“全民党”、“全民国家”的理论在实践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第三,可否考虑把“两全”同他提出的“全面建设共产主义”的“左”的口号和扩大社会团体部分国家职能、权力向社会团体转移的理论联系起来思考?我们不能说不清道理就扣个帽子了事,那不是严谨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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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82 对于赫鲁晓夫主持的改革,也要做具体分析。总的说来,赫鲁晓夫对于斯大林模式总体上说来是继承多于批判,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他的改革前期效果好些,后期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他左右摇摆,前后矛盾,轻率冒进,先放后收,虎头蛇尾,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具体地说,他的各项改革中,有的是方向正确,措施较得当,并能坚持下去;有的开始正确,后来退回去,如对家庭副业由鼓励到限制,对领导体制由强调集体领导到实行个人专权;有的是方向正确,但措施失当,如干部更新制度;有的是有一定合理因素,但走向极端,导致失败,如工业和建筑等管理体制的改组;有的方向不对,措施也不当,如划分工业党委和农业党委;有的是方向对,但来不及实施自己就被赶下台,如在和别尔曼建议的大讨论和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改革。如果非要说赫鲁晓夫到底是“左”还是右的话,那么,应该说,他总体上说还是“左”,20年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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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84 一些文章说,有人谈到斯大林就追究领导人的个人责任,一谈到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就主张不能过分追究个人责任。事实并非如此。当有人想说明苏联全盘农业集体化和大清洗是联共(布)中央集体的决策时,我们只是根据历史事实说明在这两次重大的历史事件中,是斯大林个人发出关键的方针性指令的,如此个人专权的危害是历史性的,不能轻描淡写地看成“工作作风不够民主”的问题。至今仍有人持半个多世纪以前对赫鲁晓夫的看法时,我们认为应该把根据历史发展新启示重新给以客观的评价:他不是修正主义者,而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探索者,尽管有不少错误。他的改革实践其实还没有突破斯大林体制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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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86 对于戈尔巴乔夫,有的文章甚至认为他是苏联解体的第一个“历史罪人”,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分析此时苏联为什么出现戈尔巴乔夫的路线、方针的;分析他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怎样把苏联引向绝路的。我们不赞成在他被骂为“叛徒”的材料被证明是不实之词时仍然一个劲骂他是“叛徒”,谁要讲事实,就骂谁是“为叛徒辩护”。这种连逻辑都不顾的、强词夺理的不良文风还是改一改好。当前在苏联历史的研究中出现一种新的动向。有人认为,“自赫鲁晓夫领导集团上台起,苏联共产党已经开始逐渐变质”,到了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苏共已经蜕变为资产阶级政党”,因此,苏共垮台,“是值得庆幸的大好事”。这是一个大胆的结论,自然可以提出来,但必须用历史事实来论证。起码必须回答: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苏联有什么发展变化,哪些变好了,哪些变坏了;它是否突破斯大林的体制框架?如果有,是什么?如果没有,基本上是在原来框架里改来改去,那么最后不可挽回地走向衰落又说明了什么?提出重大观点不难,摆事实,讲道理,让人信服就不容易了,总应该自圆其说吧?比如,既然苏共垮台是“值得庆幸的大好事”,那么文章又用了大量材料说明“苏共亡党、苏联解体是一场巨大的历史灾难”?作者到底要说什么?一个严肃的学者,总是要考虑自己的观点是否经得起论证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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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88 从苏联模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史上的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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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90 在有些人看来,似乎只有斯大林模式才是唯一正宗的社会主义,对其观点和体制只要稍有改动,就是“非斯大林化”,就是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根据这一标准,斯大林之后苏共几十年的历史都是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按此逻辑,东欧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改革自然都是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了。同样的逻辑,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应该戴上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吗?有人断定,中国国内所谓的“全盘否定斯大林”的思潮,意在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走上苏东剧变的道路。问题如此严重,就该举事实加以抨击,不能光有结论。否则读者会觉得你这是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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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92 必须清醒看到,近年来,中国理论界呈现十分复杂的局面,用人们习惯的政治语言来说,就是“左”的右的思潮都存在,都在表现自己。“左”的思潮有个共同特点:从总体上不承认改革开放挽救了中国的社会主义,使中国迈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实验,并且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的历史性成就。这些人不能平心静气地把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作一客观的比较。在他们看来,现在这一套都是违反社会主义原理的。而他们心目中的社会主义只是一家,那就是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他们把这种社会主义简化为几条原则,凡是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哪怕是稍有变动,他们都是不能容忍的。这种思潮,实际上并不认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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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94 20多年来我们党艰难探索取得的理论成果,几乎没有一项同苏共亡党的重要教训无关。正是在这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党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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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96 邓小平在改革之初最重要的就是他的两句话:经济上实行体制改革(后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政治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在政治上实质就是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宪法,把建设政治文明同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提,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等。认真回顾一下苏联的历史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就可以看到,这里的每一项成果都体现了对苏联教训的深刻总结。有些总结苏共亡党的成果的思路和政治倾向,同我党的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明显存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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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598 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光明的未来需要有先进文化来引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政治文明,保护人权,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不正是现阶段指导我们前进的先进文化吗?尽管这些理念的践行,这些方针的落实是一个艰难、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但是其提出本身不是使我们有理由欢欣鼓舞吗?而它们同苏联模式下曾经出现的官本位、践踏人权、甚至滥杀无辜、破坏民主、漠视法制的政治野蛮现象,同通过残酷的阶级斗争,强化无产阶级专政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不是完全不同的方针和理念吗?这是革除斯大林模式的弊端的重大成就,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进步,也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在中国的伟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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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600 [1]这种思路有广泛的影响,在中国极左猖獗的年代被推到极端。林彪提出“四个念念不忘”(即“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念念不忘突出政治,念念不忘高举……红旗”)就是典型表现,而“四人帮”提出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更是荒谬绝伦。现在,这种思潮不能说毫无市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老话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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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602 [2]《斯大林全集》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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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604 [3]《斯大林全集》第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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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606 [4]《社会主义刑事法规史资料集》,莫斯科1938年版,第314页,转引自(苏)罗 · 亚 · 麦德维杰夫,赵洵、林英译:《让历史来审判》(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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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89608 [5]《科学社会主义》(京)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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