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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47 《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还改变了苏联的经济体制,承认了公民个人所有制、承认新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租赁制和股份制,克服联盟国家在所有制关系中的垄断地位,规定“国家所有制包括全联盟所有、加盟共和国所有,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区和其他行政区域单位所有”,取消了联盟对自然资源的独有权,规定“土地及其矿藏、水流、处于自然状态的植物界和动物界是生活在这个地区的各族人民不可剥夺的财产,由人民代表苏维埃管理和提供给公民、企业、机关和单位使用”。[10]如果说政治体制方面的规定是规范下一步的改革,关于经济方面的修改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确认了前一阶段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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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49 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人代会再次加强总统的权力,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管理体制的苏联宪法修改和补充法”[11],决定设立隶属于苏联总统的苏联内阁,苏联内阁对苏联总统负责。苏联内阁有权解决隶属于苏联管辖,而根据苏联宪法不属于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和联邦委员会权限范围的国家管理问题。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作用只限于参与表决。设立了副总统职位,建立隶属于总统的国家检察机关、安全委员会、联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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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51 到1991年关注的不再是修改宪法的问题,而是制定新的联盟条约的问题了。戈尔巴乔夫享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全权,但是,他没有力量实现这一权力,1991年“8 · 19”政变者试图肩负起总统的职责,遭到了失败。1991年9月2日苏联总统和10个加盟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发表声明,事实上停止了苏联宪法的效力,宣布进入准备新宪法的过渡时期。[12]1991年9月苏联人代会第五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两个法令确认了这一声明,苏联最高苏维埃和苏联人代会实际上已经停止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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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53 从以上可以看到,苏联宪法修改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些条文是事后修改,以确认既成事实,如对苏联宪法第六条、第七条的修改;有的则是规范下一步的改革,如关于实行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条文。戈尔巴乔夫“修宪”的实质是改变苏联原有的体制,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命运与此前的法律并无多大差别,对于当权者来说,可以任意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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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55 法律的无效性及其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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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57 在苏联改革时期,苏联的各级领导人并没有真正树立起建设法制国家的意识,在决定苏联命运和改革的问题上,决定一切的仍是权力。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苏联的剧变和解体是不遵循法律、没有依法行政的结果,是法律无效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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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59 苏联是由多个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其三部宪法都有加盟共和国有权退出联盟的规定,但实际上只是当个招牌,并未真正打算实行。直到90年代初,面对波罗的海三国欲退出联盟,需要解决如何退出、怎样退出的问题,1990年4月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才通过了《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规定退出苏联的共和国要得到国民不少于2/3的赞成票之后才能宣布进入过渡期;其内部有自治实体的,投票要在自治实体中单独进行,这些自治实体有权决定留在苏联还是留在独立的共和国内。加盟共和国在退出苏联的决议通过后,要有一个过渡期,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解决“要求退出的共和国在加入苏联时不属于该共和国的领土的地位”问题。但是,这个法令没人执行,没有一个共和国宣布独立和退出苏联时走了这个程序,而面对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联盟中央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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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61 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脱离法制的结果。一直到苏联解体,都没有对法律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对于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人与事,没办法制裁。1989年建立了宪法监督委员会,委员由苏联人代会从政治和法律专家中选举组成,其成员有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21人,其中包括每个加盟共和国的一名代表,其在履行自己职责时完全独立,只服从于苏联宪法。但这一机构没有执法的手段。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保证苏联境内立法调整的统一,制定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立法纲要”,“在发现文件或文件的个别条款与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相矛盾时,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向颁发该文件的机关寄送自己的结论,以便取消所产生的违法现象。委员会制定的这类结论终止执行与苏联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文件或文件的个别条款”,“苏联总统根据并为执行苏联宪法和法律颁布命令,该命令在苏联全部领土上必须执行”。但是,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主权宣言,宣布在俄罗斯联邦范围内,俄罗斯联邦法律高于一切,这明显违反苏联宪法,从此开始了“主权大检阅”,各个加盟共和国都宣称在共和国内本共和国的法律高于一切。这是明显违反苏联宪法的行为,苏联宪法和法律制度在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和代表的眼里,一文不值。在这一分离运动中,没有人想想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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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63 “8 · 19”事件在加剧苏联解体进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事件发动者的行为显然是违反苏联宪法的。苏联宪法规定苏联总统,“为了确保苏联公民的安全,提出关于在个别地区宣布实行紧急状态的警告,而在必要情况下,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或者相应的加盟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请求或者同意,宣布实行紧急状态。在缺少这种同意的情况下,宣布实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所作出的决定提交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苏联最高苏维埃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要由不少于其成员总数2/3的多数通过”。代总统亚纳耶夫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显然与此项条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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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65 在苏联宪法中,就重大事件进行全民公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91年3月17日苏联全民公决的结果是76.4%的投票者赞成保留苏联。但是,叶利钦等人却置戈尔巴乔夫的努力于不顾,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个共和国的领导人签署的一纸协议,便宣布了苏联这个由15个成员(当时还有12个)组成的联盟国家停止存在。在这里起作用的显然是权力,而对这种严重违法的事件没有任何制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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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67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从上到下都没有人执行的时候,有宪法监督机构也是枉然的。现代化的文明国家同时也应该是法制国家,公民遵纪守法,官员依法行政。苏联共产党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虽然在经济上实现了现代化,但在政治上离现代化国家还很远,权大于法,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戈尔巴乔夫想通过改革建立一个法制国家,他也很重视立法,但是,这些法律或者不合时宜,或者缺乏执行的手段,大多成了一纸空文。可以说,法律建设的缺失是苏联社会主义失败和苏联解体不可忽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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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69 [1] 《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3卷,第594—5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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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71 [2] 《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3卷,第6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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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73 [3]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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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75 [4]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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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77 [5] 《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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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79 [6] 姜士林、陈玮主编:《世界宪法大全》(上),中国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2—10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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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81 [7]  Российск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и общество. ХХ век. М., Изд – во Моск. ун – та. 1999. С.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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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83 [8] (俄)安德兰尼克 · 米格拉尼扬著,徐葵等译:《俄罗斯现代化之路——为何如此曲折》,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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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85 [9] (俄)米 · 谢 · 戈尔巴乔夫著,述弢等译:《戈尔巴乔夫回忆录》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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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87 [10] (苏)《消息报》199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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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89 [11] (苏)《消息报》199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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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90491 [12] (苏)《消息报》199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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