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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在苏维埃俄国形成了军事共产主义的经济体制,这个体制对后来的苏联乃至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构建经济体制与认识社会主义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军事共产主义的形成有其多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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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理论上讲,十月革命前一直到俄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为止,列宁一直赞成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生产的观点。列宁早在1906年就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18]这里可以看到,首先明确提出“计划经济”的是列宁。在1908年列宁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19]十月革命后的初期,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应该是没有商品、没有货币的观点变得更加巩固。特别要指出的是,由列宁制定基本原则并经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共(布)党纲草案规定,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采用最激进的措施准备消灭货币,并把上述措施列入纲领。1921年第1—2期的《国民经济》杂志文章中说:“社会主义是实物经济,它的发展不需要货币。”这种提法当时被认为是不可争辩的真理。在俄共(布)第二个纲领中写道:“在分配领域,苏维埃政权当前的任务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以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分配产品代替商业。目的是把所有居民都组织到消费公社的统一网络之中……”[20]为了更快地消灭货币,列宁还拟定了下列的措施:“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做好准备,首先是以存折、支票和短期领物证等等来代替货币,规定货币必须存入银行等等。”[21]在俄共(布)纲领中提出了把银行机构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统一核算和总簿记机构的任务。“随着有计划的公有经济的建立,这一切就会导致消灭银行,并将银行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会计部门。”[22]1918年11月21日颁布法令把商业收归国有,并用强制性、国家有组织的分配来取而代之。1920年1月取消了人民银行,而在财政人民委员部系统建立了预算结算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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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否定与消灭商品生产和货币的同时,产品生产与分配中的实物化得以迅速发展并日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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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底1921年初战争结束,苏维埃政权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但这期间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整个国民经济处于极端困难时期。为此,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军事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这样,使苏维埃俄国转入在整个苏联时期显得最符合客观实际与富有成效的新的经济体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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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必须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和贸易、工农业之间的经济交流,达到从经济上巩固工农联盟、活跃经济和迅速恢复濒于崩溃的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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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产品经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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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经济体制模式是由一定的经济理论决定的。我们在本文一开头就谈到,计划经济的理论源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未来社会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市场的社会的理论。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前也与马克思、恩格斯持相似的看法。他们都把社会主义经济视为一种产品经济。但到了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改变了上述看法。后来,在工业化、农业集体化过程中,一直到斯大林经济体制模式的最后形成的历史时期,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尽管中间有所变化与发展,也有不少争论,但总的来讲,把社会主义经济视为商品经济和承认价值规律、市场对经济起调节作用的观点,一直不占主导地位,并不断遭到批判。而产品经济观,即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否定价值规律、市场的调节作用的观点,一直居主导地位,从而也就牢牢地成为斯大林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也就成为斯大林逝世后苏联难以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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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斯大林在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的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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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面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没有商品货币设想时,就指出,这种设想,带有一般的、大概的、草图的性质。列宁在总结军事共产主义后,果断地改行新经济政策,并认为,新经济政策就是要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在货币、商品等问题上的看法有了很大的变化。列宁一开始就从允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做起,而对大资本的生产资料则运用国家资本主义一些原则,要求国营企业实行商业性质的经济核算制。但后来很快被实践证明,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生产者占优势的俄国,必须后退,从而“……在国家的正确调节(引导)下活跃国内商业”。[24]这里可以看到,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开始阶段强调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与发展商业,主要出发点是当时存在大量小生产者等多种经济成分,为了建立国营经济与非社会主义的一种联系方式,那么在所有制改造任务完成之后,即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成后如何对待商品货币关系与商业等问题,列宁没有作出明确回答。但列宁毕竟否定了长期存在的、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关系不相容的观点,这不能不说是个重大进步。这也为党内坚决拥护新经济政策的领导人正确理解与对待市场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布哈林指出的,“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25]“市场关系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新经济政策的决定因素。这是确定新经济政策实质的重要标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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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斯大林不从俄国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张取消商业,他说:“国家、国营工业不经过中介人直接成为农民的商品供应者,而农民也不经过中介人直接成为工业、国家的粮食供应者,这有什么不好呢?”[27]很清楚,斯大林这里说的取消“中介人”就是指取消商业,商业没有了,就不存在商品流通了,那也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了。这种思想是他对商品经济的错误看法的必然反映。在斯大林看来,资本主义的根就“藏在商品生产里”。[28]也正是这个原因,斯大林也急于结束新经济政策,急于搞农业全盘集体化,尽快消灭在他看来迫使苏维埃从事商业和商品流通的小生产者。就这样,斯大林在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坚持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坚持产品经济观,以此理论为基础,一步一步地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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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30年代,斯大林坚持产品经济观,竭力限制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也是为其在这一期间推行的经济政策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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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超高速工业化需要的财力、物力与人力资源,斯大林认为,必须利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达到控制经济的目的。因此,就不能通过市场,不能通过批发贸易,而是通过集中分配的办法来实现对整个经济的控制。这样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商业原则自然就受到最大限度的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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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农业全盘集体化是超高速工业化合乎逻辑的产物,是从农村榨取资金与粮食的重要办法。如果在这个时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应该按照商品交换原则运行经济,重视市场的作用,那么,客观上就要求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等价交换,取消集体农庄向国家的义务交售和向拖拉机站交付的实物报酬,也就不允许对农庄这样的集体经济下达几百个指令性指标,更不允许工农业产品存在十分严重的剪刀差,就得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大幅度调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这样国家就难以从农村获得大量的粮食与资金,从而也就无法保证工业化的超高速发展。这是斯大林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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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视为商品经济,积极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苏联经济应该把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实物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而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从实际经济生活来讲,经济联系的实物化趋势在发展,国家正想方设法直接控制经济,特别像对粮食等农畜产品采取了十分严厉的控制手段,为此,甚至不惜造成大量农民的死亡。另外,还实行配给制。在理论方面,这一时期流行的一种说法是,似乎苏联经济已进入了商品货币关系不断消亡阶段。有的学者甚至说,在苏联价格不是价值规律的表现,而是自觉的计划领导的工具。[29]大多数人确信,社会主义是一种没有货币的实物经济。十分自然,在实物经济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价值规律这一商品生产规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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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计划原则与计划权力是实现政治集权的保证。列宁逝世后,联共(布)党内展开的种种斗争,虽然涉及一些理论问题,但往往与权力之争密切相关,斯大林通过党内斗争,把各个反对派逐一击破,在这一过程中把权力日益集中在自己手里,在政治权力集中的同时,必须牢牢地控制经济,其最重要的途径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当时来说,从商品货币关系理论来讲,就必须解决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即谁是生产的调节者。主要有两种观点:是价值还是计划性。从官方到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苏维埃经济的调节者是计划。一般是这样解释这个观点的:既然有把计划发展看成是市场自发势力的最明显的对抗者,那么,计划也就被宣布为苏维埃经济的调节者,首先在社会主义成分中能起最大的作用。同时,计划不仅同自发势力相对立,而且还同价值规律本身相对立,因为这一规律只能是自发的。为了使计划性(或计划原则)在调节经济中得到强化并赋有理论色彩,因此,经济学家们把计划性变成规律,即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这样就可以与它的对立面——价值规律处于同等地位了,就是说这两者都是客观规律了,并且在理论上可解释为:发生自发作用的价值规律代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具有计划性作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代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计划原则的绝对化,把计划性提升为规律,不只意味着斯大林计划经济体制的强化,而且也意味着指令的随意性和唯意志论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大大提高了对经济控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对斯大林在政治上实行集权体制奠定了经济基础。这样也是防止出现价值、货币的权力压倒计划权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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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不断地把计划原则绝对化,产生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主观主义的唯意老论得到大大发展,所谓计划调节实际上变成了按一些经济领导机关、少数领导人乃至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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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斯大林商品货币关系理论的最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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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斯大林执政时期的苏联,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观点占主导地位,但是,对这一观点持反对的或者不完全赞成的看法,也不时出现过。20世纪20年代中期,随着新经济政策的执行,苏联经济界对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讨论曾明显出现过一段活跃的时期。在此期间,这方面理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是:第一,在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时期,因此,常常有人认为,在经济中起调节作用的有两个因素,即计划性和自发的价值规律;第二,在过渡时期,一方面要允许商品经济自发势力的存在,但这并不是目的本身;因此,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计划原则,如有的学者说:正是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放手让自由市场的自发势力活动应当同加紧把计划因素引入我国经济活动的工作结合起来”;[30]第三,新经济政策时期,对商品货币关系所强调的是“利用”,即利用它来为发展经济、克服当时存在的经济困难与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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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纪30年代下半期,特别是在废除配给制后,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有了新的变化。在1932年1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会议上对战胜商品关系和取消货币的思想提出了批评,强调有必要巩固苏维埃卢布和开展城乡间的经济联系。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并不排除商品生产,商品货币关系与社会主义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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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共(布)中央为讨论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于1941年1月召开经济学家和党的领导者的会议之后,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否认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起作用的观点在会上受到批评,实际上开始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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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在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又作了两次大的修改后,于1951年4月完稿并提交全苏经济学讨论会。这次会议就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性质与存在的原因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应该说,讨论气氛较活跃,在克服教条主义、发表新看法等方面都有所进步。会后,斯大林将讨论会的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汇集在一起,出版了被认为是斯大林在政治经济学理论方面经典著作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此书中的观点,又成为1952年出版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基础,成为像《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那样的人人必读的(包括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人)著作。这里,仅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作些简要的分析。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提出的基本观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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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制度下之所以还存在或者还需要保留商品生产,原因是存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集体农庄所有制两种形式。斯大林解释说,“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因为集体农庄中的劳动以及种子是它们自己所有的,而国家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的土地,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尽管它们不能出卖、购买、出租或抵押这些土地”,“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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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上述观点,比他的资本主义根就“藏在商品生产里”与要消灭商品生产等观点大大前进了一步。这也说明,不管斯大林手中有多大权力与对消灭商品生产有多么坚强的意志,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他还得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需要商品生产,这才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应看到,斯大林对存在商品生产原因的论述,在理论上是肤浅的和不彻底的,远不是全面的。后来,对斯大林的上述观点,不少苏联学者提出不同看法。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之所以存在商品生产,除了由于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两种形式这一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社会分工;个人所有制;给社会主义工作者的劳动以必要的物质刺激;由于劳动条件的不同,在通过劳动产品交换活动时必须保持等价和使用劳动产品彼此相等,这种相等要求利用货币作为一般商品等价物;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要保持其等价性就必须有商品形式。还有的学者把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交换的有偿性视为保留商品货币关系的最根本原因;另外,苏联与外国进行对外经贸联系也需以商品形式进行;等等。总之,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货币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从存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两种形式去说明,那么,一旦集体农庄所有制发展成全民所有制之后,商品生产的命运为何呢?按斯大林的说法,那就不存在了。他说,“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当然是正确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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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联存在的商品生产是特种商品生产。斯大林说:“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33]斯大林在这里强调“特种”商品生产,其主要用意是坚持在苏联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特有的经济范畴,如“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剩余价值、资本、资本利润、平均利润率等等”[34]。并且强调,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一看法,是前面有关商品生产存在原因的直接引申,既然主要是因为集体农庄只能接受商品交换形式才产生存在商品生产的必要性,那么国民经济部门中的生产资料在内部运行时所有者不变,仍然是国家,这样一来,生产资料只是形式上是商品,保留着商品的外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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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斯大林的看法是:价值规律“是存在的,是发生作用的。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35]价值规律与其他规律一样,不是“改造过的”或者甚至是“根本改造过”的规律。“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品的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并没有调节的意义。”[36]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性看法是:“不容置疑,在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不能是各个生产部门间劳动分配方面的‘比例的调节者’。”[37]在这里,斯大林有两点是正确的:一是明确说,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价值规律,二是说,价值规律是不能改造的。但极为重要的是,他否认价值规律对生产起调节作用,这样,就把这个规律的作用从生产领域驱逐到流通领域。在斯大林看来,价值规律对生产调节作用只能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他指出:“价值规律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在存在着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才能是生产的调节者……在我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被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的作用限制着的,因而,也是被大致反映了这个规律的要求的我们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限制着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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