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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26 [135] 遗生:《最近之学术新潮》,原载《北京新报》,《每周评论》第17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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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28 [136] 隐尘:《新旧思想冲突平议》(一),原载《民治日报》,《每周评论》第17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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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30 [137] 静观:《北京大学新旧之暗潮》,《申报》19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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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32 [138] 野云:《白话文在北京社会之势力》,《申报》19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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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34 [139] 章士钊:《评新文化运动》,原载《新闻报》1923年8月21~22日,收入《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2卷,第440~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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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36 [140] 《〈新青年〉第一、二、三、四、五卷合装本全五册再版》,《新青年》第7卷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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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38 [141] 上海群益书局刊登《新青年》杂志广告,见《申报》19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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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40 [142] 《胡适之的来信》,《努力周报》第75期,1923年10月21日,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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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42 [143]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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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44 [144] 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据1936年北平人文书店版重印,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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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46 [145] 微拉·施瓦支:《中国的启蒙运动——知识分子与五四遗产》,李国英等译,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第307页。有关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记忆”与历史“再造”,参见罗志田《历史记忆与五四新文化运动》,载氏著《近代中国史学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第144~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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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48 [146] 董秋英、郭汉民:《1949年以来的〈新青年〉研究述评》,《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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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54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第二章 个人·社会·群众·党:五四前后的关联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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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56 1933年,胡适对中国现代思想的演变,提出了以1923年为界标的“两期”说:第一期“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第二期则是“集团主义(Collectivism)时代。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1]姑且不论思潮的演变是否因某一时间点而截然两分,胡适所提示的中国现代思想有一个从个人主义向集团主义(或集体主义)的演变大势,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张灏认为,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相伴并存于五四人物的思想中。[2]罗志田则进一步指出,“或可将1919~1925年间看作两种倾向并存而竞争的时期。”“虽然是并存并进,毕竟‘集体’渐占上风,到‘五卅’后,‘个人’基本丧失竞争力,终不得不让位于‘集团主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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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58 思潮的演变,常是潜流涌动,或混流并进,或盈虚消长。要想分辨出一个“此起彼伏”的泾渭界标,实在不易。本章没有勾勒五四思潮演变大势的宏大野心,只想择取其中的一个分支,就“个人、社会、群众、党”在五四前后的关联与演进,略做粗线条的描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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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64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一 个人、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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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66 黄克武注意到,当严复最早尝试将西方个人主义引入中国时,即因其儒家思想文化背景、对国家危亡时局的系念以及汉语语境的规约等因素,而导致无意或有意的误译。1903年严复将弥尔的《自由论》译为《群己权界论》出版时,将弥尔所强调的人类整体进步的关键在个人,转换成关键在群己关系,进而开创近代中国“小己”、“国群”与“小我”、“大我”的论述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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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68 值得探讨的是,与清末相比,五四人物的思想观念中,群己关系或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有何变化?一般的看法,晚清民初,知识精英的理想,一方面是要求个人从传统的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希望个人完全融化于民族国家的有机体里。而到五四时期,个人解放成了时代的主旋律,“如果说晚清还只是‘个人的发现’的话,那么,五四时期则是一个‘个人的崛起’时代。”[5]《新青年》连出两期“易卜生专号”,就足可彰显个人主义在五四思想舞台的特殊地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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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70 张灏则认为,五四人物的思想并非单一,而是具有“两歧性”。这种“两歧性”除了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怀疑精神与“新宗教”对立并存外,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亦吊诡地竞存。[7]五四人物确实发表了大量有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言说。仔细检阅这些言说,发现群体意识不仅与个人主义并存,甚至有占据上风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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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72 《新青年》杂志有四篇文章被胡适认为是代表了编辑同人的人生观。[8]这四篇文章分别是陈独秀的《人生真义》,胡适的《不朽——我的宗教》,陶履恭的《新青年之新道德》,李大钊的《“今”》。除李大钊的文章是阐述过去、现在与未来之关系外,其他三篇均以个人与社会关系为论旨,并一致透露出以社会为本位的群体意识。陈独秀的《人生真义》发表于1918年。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一方面认为“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另一方面又指出“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的存在”;“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连续的记忆和知觉”;“个人之在社会好象细胞之在人身”。[9]强调社会高于个人而存在,个人是无常的,社会才是永存的,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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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1374 这种不朽的社会观,在胡适那里得到进一步的论证。1919年2月胡适撰写了《不朽——我的宗教》一文。在这篇文章中,胡适系统地阐述了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看法。在他看来,社会是一种有机的组织。社会的生活全靠个人分工合作,但个人的生活,无论如何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小我”不是独立存在,“小我”之间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小我”与社会世界的全体互为影响,和社会世界的过去未来互为因果。种种过去的“小我”,种种现在的“小我”,和种种将来无穷的“小我”一代传一代,一点加一滴,形成一个“大我”。“小我”会消灭,“大我”则永远不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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