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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08 [134] 《中共广东省委、团省委致东江特委信》(1928年11月2日),《广东文件》甲13,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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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10 [135] 《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目前政治任务与工作方针决议案》(1928年11月),《广东文件》甲13,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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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12 [136] 《广东党的目前任务与广暴纪念周的工作大纲》(1929年10月),《广东文件》甲16,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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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14 [137]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27~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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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16 [138] 《梅县工作情形的一瞥》(1929年11月8日),《广东文件》甲31,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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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18 [139] 《中共宝安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5月2日),《广东文件》甲32,第279~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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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20 [140] 《中共陆丰县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广东文件》甲30,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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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22 [141] 《中共兴宁县委的报告》(1928年1月20日),《广东文件》甲31,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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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24 [142] 《中共广东省委致潮阳县委信》(1928年1月30日),《广东文件》甲8,第247~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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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26 [143] 《中共北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3月1日),《广东文件》甲24,第124页;《林道文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4月30日),《广东文件》甲30,第236页;《中共花县县委给省委报告》(1928年8月3日),《广东文件》甲32,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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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28 [144] 《林道文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4月30日),《广东文件》甲30,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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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34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第七章 国民党最高权力机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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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36 国内学界习惯从国共合作的视角考察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的意义,对国民党自身组织体制的转折性变化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后续影响反而关注不够。而李剑农在1930年出版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一书中十分敏锐地注意到,1924年国民党的改组,是中国政治新局面的开始:“因为此后政治中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无上,此后将为党权无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从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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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38 本章拟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名称多次变化,统称、简称“中政会”)为中心,考察孙中山逝世前后国民党最高权力机构的演变。国民党中政会,自1924年7月建立,一直延续到1940年代,其间名称、组织、人事与职能迭有更易。学界虽有过相当的研究,唯大多仅依据法规条文进行静态讨论,对其实际运作情形仍缺乏清晰的认知。[2]更为关键的是,政治制度史研究者,眼光多囿于制度本身,而对制度背后的权力和权谋少有关注。事实上,每一制度自出笼、修正、更替乃至取消,无不浸淫于权力与权谋的运作中。当然,权谋常运作于幕后,当时的局外人既难明真相,后来治史者更有雾里看花之感。不过,治史者也有“后见”之优势。如中山舰事件后蒋介石曾声称:“若要三月二十日这事情完全明白的时候,要等到我死了,拿我的日记和给各位同志答复质问的信,才可以公开出来。那时一切公案,自然可以大白于天下。”[3]当时人看不到的书信日记和档案,后来的治史者可能看到。历史上的政治内幕至少有部分可能被治史者揭明。本章所要考察的早期中政会(1924~1927),正值孙中山逝世前后国民党最高权力轮替的关键时期,其演变和更迭,一度成为国民党高层精英角逐的重心和国共党际斗争的矛盾焦点。此前学界较多关注1927年以后的中政会,对1927年以前中政会的组织演变情形,或语焉不详,或存有误解。笔者通过查阅台北国民党党史馆所藏中政会的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并汇聚各方当事人的书信日记,大致能对早期中政会的演变和实际形态作一较为深度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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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40 国内学界习惯以1927年为界标,将之前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与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在“革命”与“反革命”或“容共”与“反共”的标签下截然两分。这难免过度凸显其断裂而漠视其传承。事实上,在中国国民党历史上,1924年的广州改组,比1927年的南京开府,更具有界标意义。就党治体制而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是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继承和延续。就中政会而言,早期的源起与运作,对1927年以后的发展演变具有深远和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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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46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一 以俄共中央政治局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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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48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以俄共党章为蓝本,制定新的党章。[4]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全代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简称“中执会”)。以后国民党党章虽历有修改,此一规定基本未变。这意味着国民党中央在法理上有两个并列的“最高机关”。因人数众多的全代会不便常开,早期中执会实际上成为国民党中央常设的“最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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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50 国民党自兴中会一直到1924年改组以前,一贯采用党首制。党首的名称或称会长,或称总办,或称总理,始终由孙中山担任。而俄共组织体制在形式上实行委员制。在鲍罗廷为国民党起草党章时,决定让国民党仿照俄共体制实行委员制,得到孙中山首肯。[5]孙中山之所以同意将党首制改为委员制,一个重要的考量,是担心自己逝世以后党内没有一人能立刻完全承继他的职位。[6]但当新党章草案付诸审查时,审查委员会鉴于孙中山在党内的当然地位,乃在党章中增列“总理”一章,使在采纳俄共委员制之外,兼顾总理制,明文规定以孙中山为总理;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并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执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这意味着“总理”位居全党“最高机关”之上。这样一来,全代会和中执会实际上也并非真正的“最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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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52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国民党一大召开半年之后,孙中山又另设一个中央政治委员会。孙中山为什么要在两个“最高机关”之外,还叠床架屋另设一个机构?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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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54 汪精卫对中政会成立的缘起,有一说法。1926年1月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上解释说:“政治委员会之设立,因为前年中央执行委员会虽有海外部、工人部、农民部、妇女部……各部,但因没有政治指导机关,究未完备。因此,总理提出应设立政治委员会,辅助总理计划政治的方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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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356 其实中政会的设立,也是孙中山“以俄为师”的结果。中政会的原型即是俄共中央政治局。1919年,俄共鉴于人数众多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运转不灵,乃决定在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政治局和组织局,分别负责政治和党务工作。这两个机构成立后,隐然取代了中央委员会,而且政治局的权力又逐渐超乎组织局之上,最终成为俄共中央的最高权力机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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