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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后的政治会议没有常设主席,[81]其会议次数不再赓续以前的中政会。1926年7月9日第163次会议是政治委员会的最后一次会议。7月15日,政治会议召开首次会议。统计第1~52次政治会议(1926年7月15日至12月9日)的出席情况,26名政治会议人员中,[82]实际经常出席者只有一半左右。蒋介石仅出席过两次。[83]这个时期蒋之甚少出席,显系北伐出征的缘故,但出席者不踊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解读为该时期政治会议之职能与地位明显下降的表征。中共中央看到,北伐出师告捷后,蒋介石顿时声势煊赫:“党权、政权、军权皆集中于总司令一身,蒋所在地,就是国民党中央所在地,国民政府所在地;蒋就是国民党,蒋就是国民政府,威福之甚,过于中山为大元帅时。”[84]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会议有可能沦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橡皮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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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伐军事的节节推进,南方革命队伍的分裂之象日趋显露。矛盾主要在国共两党之间展开,同时也牵涉国民党内部的派系倾轧。迎汪复职运动、迁都之争、提高党权运动等,均是国共之间和国民党内不同派系之间激烈冲突的反映,而矛盾的焦点则集中于蒋介石一身。在军事方面,势力日涨的唐生智对蒋介石的总司令地位构成挑战和威胁。在政治方面,蒋介石极度忧虑鲍罗廷、中共和国民党左翼亲汪势力对其权位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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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言之,在北伐出师初期,苏俄和中共力图使国民党内的权力格局恢复到中山舰事件以前的状态,争取由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人重新联合执政。[85]为此,中共与国民党左派联合发动了迎汪回国复职运动,意在抬汪抑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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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9月6、7日,国民革命军相继克复汉阳、汉口,武昌也指日可下。革命势力正向长江中下游推进。武汉因其地理位置重要,有望继广州之后成为新的革命中心。蒋介石担心这一中心可能落入唐生智之手,故而主张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以就近监控唐生智。但中共有意将广东建设成一个左派革命中心,趁蒋介石不在广州而对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中心施加影响,如国民政府北迁,则有可能失去这一基地,因而最初反对迁都。11月7日,北伐军攻克南昌。9日,蒋介石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移设南昌。在这种情况下,鲍罗廷和中共广东区委率先改变了对国民政府北迁的看法,同意蒋介石先前的主张,理由是:江西战事结束,孙传芳已失败,国民政府必将向全国发展,要以武汉为中心进行第二期北伐,巩固广东省的基础已不是当前主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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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民政府派外交、司法、交通、财政四部部长和顾问鲍罗廷北上,前赴武汉做政府迁移准备。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作出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北迁武汉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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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四部部长及鲍罗廷等一行于12月10日抵达武汉。13日,在鲍罗廷的提议下,在武汉宣布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并正式对外宣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未在鄂开会以前,执行最高职权。”[86]1927年1月1日,临时联席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在武汉办公,财政、外交、交通、司法四部开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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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对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的设置可能带来怎样严重的权力变局,最初并未十分警觉,虽有所不满,却未公开表示反对。经过几天短暂的思量后,他越来越觉得由以左派为中心的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有可能在鲍罗廷操纵下架空自己。鉴于此,蒋于1927年1月3日乘张静江、谭延闿等中央委员途经南昌之机,宣布在南昌召集中央政治会议,劝说与会者同意将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暂驻于他所直接掌控下的南昌,迁都问题以后再议。[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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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罗廷本来设想利用蒋介石与唐生智的矛盾,削弱蒋的权力,将党权和政权转移到国民党左派之手。他乘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北迁之机迅速成立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即含有此意。未料蒋介石将中央政治会议留驻南昌,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呈对峙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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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成立后,鲍罗廷俨然成为武汉方面的领军人物。武汉与南昌之间的对峙迅速升级。南方国民党政权实际分裂成两个中心:武汉一方坚持以临时联席会议代行最高职权,[88]南昌一方坚持以中央政治会议行使最高权力。国民党中央党部机关也一分为二:武汉方面掌握宣传部、农民部、工人部、妇女部和海外部,南昌方面则掌握组织部、青年部和秘书处。双方形成分庭抗礼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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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2月21日,武汉方面决定即日结束临时联席会议,宣布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正式在武昌开始办公。23日,增选唐生智、蒋作宾、宋庆龄、彭泽民、吴玉章为政治委员,在武汉另行组织中央政治委员会。同日,南昌方面召开临时政治会议,议决国民政府仍在南昌照常办公,以纠正武汉方面宣布在武昌办公之通电。[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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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方面想通过召开国民党中央全会来限制蒋介石的权力,乃决定于3月1日前在武汉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并大造声势,呼吁提高党权,指责蒋介石操控二届二中全会变更党章规定,设立中常会主席,中常会主席差不多成了一国的大总统和一党的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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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蒋介石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名义致电共产国际,请其撤回鲍罗廷。3月1日,武汉国民党中常会议决二届三中全会展期一周召开,希望南昌之中央委员赴汉出席。3日,南昌中央政治会议举行第66次会议。会上,蒋介石发现谭延闿、何香凝、陈公博等人均已动摇,有意赴武汉参加二届三中全会,只好表示同意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90]这意味着持续两个多月的南昌中央寿终正寝。据统计,南昌中央政治会议自1月3日至3月4日,共开会17次,出席较多者有蒋介石、张静江、谭延闿、丁惟汾、陈果夫、陈公博、朱培德、何香凝等人。[91]与此前不同的是,南昌时期之政治会议,蒋几乎每会必到,并亲自担任主席。出于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抗衡的考虑,南昌时期政治会议的地位显然得到了蒋介石前所未有的重视,又一度成为行使最高职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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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10~17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由鲍罗廷和国民党左派势力掌控。会议决议:(1)中央常务委员会对党务、政治、军事行使最终议决权,取消主席制,由9名常务委员组织之;(2)政治会议恢复为政治委员会,置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以9名中常会委员及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6名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组织之,指定其中7人组成主席团,不设主席:(3)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对于政治问题议决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执行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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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决议,政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大体是:位居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下,直接受中央常务委员会节制;虽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对于政治并不能行使最终议决权;对于国民政府,可以行使政治决策权,但不能直接指导国民政府执行,而必须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一定位,意在限制中政会曾经过于膨胀的权力,也是针对前一阶段蒋介石在南昌挟政治会议以自重而进行的调整。在二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原来的职位如中常会主席、中央组织部长、军人部长等,或被撤销或被替代,只保留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职,而总司令的权限,亦由全会通过条例加以限制。二届三中全会的结果,基本上恢复到了中山舰事件和二中全会以前左派掌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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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大大削弱了蒋介石的权力,但亦因此成为蒋介石大踏步走向清党反共的契机。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共政变。16日,蒋在南京另行召开政治会议,接续南昌之政治会议,议决18日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开始在南京办公。[93]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于是再次一分为二,形成宁汉对峙的局面。[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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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方面,二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宁汉合流以前,共计召开了46次政治委员会会议,议决案共约780件,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财政、交通、司法、教育、劳工等10类。[95]武汉中政会的权限实际并无明显降低。这与武汉中政会的人员构成有关。因为按照二届三中全会之相关规定,中常会委员同时也是中政会委员。中常会委员规定为9人,中政会委员规定为15人。就影响力而言,9名中常会委员显然在中政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政会主席团7名成员中,有6名是中常会委员。[96]人事的高度重叠,使本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两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难分上下,有时在职能分工上也难免混淆。如1927年4月5日武汉中政会第9次会议,收到军事委员会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个呈文,请求明令讨伐张作霖,并将军队编制改为集团军,废除总司令。会议主席提示,呈文是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是否适合在政治委员会内讨论?孙科当即回答说:“中央执行委员会还不是这几个人,大家同意就可发表。”又如4月13日中政会第12次会议,吴玉章提出要让四川代表报告万县惨案的情况,会议主席提示说:“这一类的事,是在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吴玉章回答说:“政治委员会跟常务委员会差不多的。”[97]可见在当事人认知中,中执会、中政会、中常会实在难分彼此。按规定,中政会虽然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但政治问题的最终议决权掌握在中常会。不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中政会通过的决议即使提交中常会复议,也很少被否决。因为就人员构成而言,武汉时期的中政会几乎是中常会的扩大会议,中执会又像是中政会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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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共合作、国民革命与北伐战争的大背景下,在国民党由区域性执政党向全国性执政党迈进的过程中,国民党借鉴苏俄尝试实施一种新的政党政治体制。这种新的党治体制,用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公开宣示的话讲,就是“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然后“将党放在国上”,“完全以党治”。[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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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治的具体运作方面,国民党自上而下设立了一套双轨并行、以党治政的制度化管道。在中央,国民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闭会期间是中常会,中常会之外还有中政会。这些机构均仿照苏俄实行委员制,而委员制存在着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即当委员会成员太多时,运作成本高,而且运转不灵敏,委员会越大,越不易召集。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逐步缩小委员会,一层一层递减地设立新的委员会。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中政会,即是层层缩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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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层层缩小之后,难免形成机构之间的叠床架屋。而且在国民党的法理上,全代会、中执会、中常会与中政会,在某种意义上均有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这意味着党的最高权力实际处于分割状态。另一方面,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均由若干委员组成,于是每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又被众多委员所分割,从而导致各个最高权力机构之间和每个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形成多元竞争和冲突,并导致整个结构的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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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世时,全党听从其独断,党的最高机关名义上是委员制,实际上是总理主导制。孙中山逝世后,委员制正式推行,其问题也随之而来。在1924~1927年间,国民党中政会的名称、性质、人事、组织与职能变动不居。在短暂的两三年间,中政会数番改组,几度浮沉,演变的周期大多仅在数月之间,而人事之轮替,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台。如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之间的党魁继承人之争,西山会议派掀起的中执会与中政会之争,蒋介石主导下的南昌政治会议与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之争等,中政会均成为党内精英角逐和国共党际斗争的矛盾焦点。这个时期中政会的演变,实际上也是北伐前后南方革命政权纷争剧变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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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会的权力,时而被擢升,时而受限制;中政会与中执会、中常会的关系,时而相统属,时而被逾越;机构之内,时而主席制,时而常委制。连中政会的名称亦三度变更。中政会的实际运作往往与其法理地位不相吻合。仅据法规条文无法判断中政会的实际职能;仅从职能变化也无法判明其权力斗争的内幕。法无定规,权随人转,一切都在“党章”、“党纪”、“党权”、“党治”、“党统”等旗帜和名义下进行,一切又以实力较量和权力权谋为依归。党的规章和形制虽是外来的、现代的,而实际运作与权力递嬗的潜规则及其政治文化土壤则完全是本土的、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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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期中政会的组织与人事演变中,我们不难看出,传统“帝治”向现代“党治”的转型,变的更多是外在形式,而不变的,则可能延续在中国数千年的深层政治文化之中。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仅关注制度本身是不够的。“法治”的背后其实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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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太平洋书店,1930,第531页。该书于1965年中华书局重印时,改名为《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李剑农在“重印说明”中自述对内容“略加修改”。而本段引文于重印时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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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研究主要有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43年增订4版;钱端升、萨师炯等:《民国政制史》,商务印书馆,1946年增订2版;陈之迈:《中国政府》,商务印书馆,1945;陈之迈:《国民党的政治委员会》,《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7年6月;林桂圃:《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国衡半月刊》第1卷第12期,1935年10月。近年来情形有所改观,刘维开《训政前期的党政关系——以中央政治会议为中心的探讨》一文对1927年以后的国民党中政会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探讨。刘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等编《1930年代的中国》(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77~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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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蒋介石:《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训词》(1926年6月28日),《蒋介石言论集》第2集,第514~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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