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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64 [29] 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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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66 [30] 1925年1月26日,汪精卫致吴稚晖函:“稚晖先生大鉴:敬启者,顷奉总理命令,将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移至北京,以吴稚晖、李石曾、汪精卫、于右任、陈友仁、李大钊、邵元冲为委员,鲍罗廷为顾问。谨此布达,即候台安。汪精卫谨启(黄昌谷代)。”毛笔原件,党史馆藏档:稚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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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68 [31] 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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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70 [32] 1925年2月14日鲍罗廷在给莫斯科的报告中也谈道:“目前在北京有7位政治局委员在领导全部工作。还有半数的中央委员也在北京,他们与政治局经常举行联席会议。”见《鲍罗廷的书面报告》,《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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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72 [33] 如2月5日“对于应付粤中时局及以军事委员会代行大元帅职务事,有所讨论”。2月7日“讨论对于善后会议之态度及对于执政府应取之方针”。2月11日“讨论西南大团结事”。2月28日“商金法郎案事及国民会议促成会事”。见《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111~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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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74 [34] 《政治委员会第1~12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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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76 [35] 张国焘:《我的回忆》(1),第378~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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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78 [36] 《汪精卫致吴稚晖、李石曾函》(1925年5月2日,钢笔原件,党史馆:稚7560。吴、李主张在北京开会的原因不详,可能是为了延续其在北京的权力,担心政治委员会迁回广州后,自己的委员资格有可能被取消(政治委员会在广州重开后,吴、李不再是政治委员会委员)。但此点仅是笔者的推测,尚未见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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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80 [37] 见1925年5月8、10日蒋介石日记。6月21、27日蒋日记中尚有多处有关汪夫妇对其亲爱逾常而感激莫名的记载。陈公博回忆录中,转述谭延闿的说法,汪蒋结为把兄弟,是蒋主动。(陈公博:《苦笑录》,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0,第70页)显为不明内情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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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82 [38] 如1925年8月15日蒋日记载:“再访展堂(引者注:胡汉民)兄,为彼与汝为(引者注:许崇智)兄意见太深,汝则且有两不相立之心,故劝展让步出游也。”另据陈公博回忆,胡、许交恶由来已久,其详情请参见陈公博《苦笑录》,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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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84 [39] 张国焘:《我的回忆》(2),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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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86 [40] 《蒋介石致孙中山函》(1924年10月9日),《蒋介石年谱初稿》,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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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88 [41] 语出邹鲁《回顾录》(岳麓书社,2000,第145页),未见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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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90 [42] 参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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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92 [43] 伯矢:《胡汉民政治生涯之一页》、杨新华:《廖仲恺与胡汉民》,均载《现代史料》第2集,海天出版社,1934,第151~163页;陈公博:《苦笑录》,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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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94 [44] 台北党史馆现藏中政会档案中,缺北京政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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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96 [45] 《政治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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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598 [46] 1929年3月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编印的《政治总报告》载,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是6月14日政治委员会第14次会议作出的决定。此后之相关论著多沿袭此说。查政治委员会之原始记录,此说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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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00 [47] 《政治委员会第16、17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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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02 [48] 查中政会记录,最初胡汉民尚署“汉民代”或“汉民代行”。自1925年6月30日第26次会议起,直接署“胡汉民”而不见“代”或“代行”字样。7月15日第35次会议记录上首次出现“主席胡汉民”,一直到8月下旬廖仲恺被刺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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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04 [49] 《邵元冲日记》,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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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06 [50] 《政治委员会第31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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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08 [51] 《政治委员会第33、35、40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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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10 [52] 《政治委员会第73、75次会议记录》,《中政会档》: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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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3612 [53] 1925年9月24日,汪精卫致临时浙江执行委员会函,对廖案与胡汉民的关联有所说明:“各报所云〔胡汉民〕‘被拘’、‘被审’,完全造谣,若云‘被嫌’则诚有之。以嫌疑犯人林直勉供称:屡在展堂家开会议驱逐仲恺也。‘误会’亦诚有之,以既在展堂家开会议,则展堂应知情也。惟据后来精密调查之结果,知彼辈在展堂家开会发攻击仲恺之言论是一件事,后来与魏邦平等一班帝国主义走狗结合谋杀仲恺又是一件事。前一件事展堂不能谓不知,后一件事则展堂完全被瞒过,且由展堂家之会议而移为魏邦平家之会议矣。故谋杀之案,展堂全不知情,所谓‘释嫌’者此也,所谓‘误会’尽释者此也。须知廖案嫌疑犯人如胡毅生、赵士觐、林直勉、林树巍等平日皆以拥戴展堂自命,展堂亦与之亲近……彼辈自廖案发生后,以展堂为护符,终日萦绕其侧……诸同志不责弟等过于姑息斯已矣,奈何尚汹汹然疑弟等予展堂以难堪乎!”(党史馆:稚7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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