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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黄仁宇:《地北天南叙古今》,台北,时报文化出版社,1991,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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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陈诚:《政治部陈部长训词》(1939年),军事委员会军训部编印,第23页;顾祝同:《对作战人员研究班第五期训话》(1944年),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编印,第10~11页;张瑞德:《抗战时期陆军的教育与训练》,《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1册,第5547~5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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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四军长沙第四次会战作战经过谍报参谋报告书》,《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下),第1263~1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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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徐永昌日记》第7册,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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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蒋介石:《知耻图强》,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七至九月份)》,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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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四军长沙第四次会战作战经过谍报参谋报告书》,《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下),第1263~1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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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第九战区湖南会战作战检讨》,《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下),第1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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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桂柳会战战斗要报》,《国民政府军令部战史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5—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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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蒋介石:《对于整军会议各案之指示》,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七至九月份)》,第493~4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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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第十一章 绅权:乡村权势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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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县以下的基层权力结构,素来是中外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研究对象。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即注意到“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般情形”,“是有趣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打交涉的关键。如果不弄明白这个关键,中国传统政治是无法理解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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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两千年来的地方政府层级变迁过程中,县级政区是最稳定的一级基层政区。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到县级为止。但是,我们不能据此而认为县衙以下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事实上,在县衙以下的基层社会,实际存在着三个非正式的权力系统在运作:其一,是附属于县衙的职业化吏役群体。如清代州县吏役人数,大县逾千,小县亦多至数百名。[2]其二,是里甲、保甲等乡级准政权组织中的乡约地保群体。这一群体每县亦有数十至数百人不等。[3]其三,是由具有生员以上功名及退休官吏组成的乡绅群体。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前半期中国士绅总数已达到100余万,[4]平均每县有六七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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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县以下的三个非正式权力系统是如何相互交接和运作的呢?费孝通曾在《乡土重建》一书中,作过如下一番描述:首先,县衙门的命令通过衙门胥吏向下传达。这些命令很少是直接发到各家各户去的,多是把命令传给乡约地保。衙门胥吏虽直接代表统治者和人民接触,但其社会地位特别低,受人奚落和轻视。乡绅是不出面和衙门胥吏直接在政务上往来的。同样,乡约地保也是一个苦差,大多由平民百姓轮流担任。当乡约地保从衙门胥吏那里接到公事后,就得去请示乡绅。乡绅如果认为不能接受的话就退回去。因为违抗了命令,这时乡约地保就会被胥吏送入衙门。于是,乡绅乃以私人关系出面和地方官交涉,或通过关系到地方官的上司那里去交涉。交涉成了,县衙命令自动修改。乡约地保也就回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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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将上述权力运作过程称为“双轨政治”。所谓“双轨”乃指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通过官僚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则通过乡绅实现社会整合。两者互为制约和补充。在皇朝兴盛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接关系,并确保了传统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在官民之间的三个中介群体中,衙门吏役和乡约地保均是社会边缘人物,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常能利用自身的职位作为营利的工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华北乡村社会时,将这批人称为“赢利型国家经纪”。与之相对,他将那些在地方上享有声望,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地方利益的乡绅称为“保护型经纪”。[6]很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真正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是后者,而非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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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绅权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结合。绅士既与国家官僚体系休戚与共,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系统的触角的延伸,绅士配合官府向人民征收赋税,维持地方治安;与此同时,作为基层民众的代言人,绅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时甚至会与损害地方利益的官府发生冲突。正是绅士在官民之间上下沟通,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整合。这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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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以后,在王朝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分崩解体的历史大背景下,位于旧秩序深层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若有,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本章试图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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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一 传统士绅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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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7]章开沅先生这句话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元以来“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中国基层社会权力结构中最早发生近代裂变的,正是官民之间的中介群体“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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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恶势力之一,土豪劣绅自然历代皆有。但土豪劣绅凸显成为一个势力庞大的社会群体,却是民国时代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畸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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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人考证,“土豪”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称那些“先世无闻”而有财有势的暴发户。[8]而“劣绅”不过是与正绅相对的概念。清代在乡里勾结胥吏、包揽词讼、欺压百姓或聚众抗官的乡绅,即被指为“劣绅”。今人获知“土豪劣绅”一词,大多得自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由此难免让人产生“土豪劣绅”一词似出自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之口的印象。其实,“土豪劣绅”这一称呼在当时颇为流行。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湖南军阀甚至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9]翻阅民国时期有关乡村社会问题的书籍或报刊文章,“土豪劣绅”一词几乎触目可见。笔者从民国档案中甚至还发现土豪劣绅之间相互指控对方为“土豪劣绅”的现象。大革命时期南方流传着“无绅不劣,有土皆豪”的说法(传闻是中共发明的口号,未见确证),甚至有人惊叹:“试看今日之域中(指乡村),竟是土豪劣绅之天下”。土豪劣绅不仅成为当时共产党要打倒的对象,也一度成为国民党及其地方实力派要打击的目标。如阎锡山在山西,刘峙在河南,陈诚在湖北,张治中在湖南,均将土豪劣绅与烟毒、土匪等同列为地方社会公害,而希图加以铲除。凡此,皆说明民国时期绅的裂变和劣化,已凸显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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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绅何以会发生群体性的裂变和劣化?要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略为回顾20世纪初作为士绅群体所赖以存续的科举制度的废除和皇权崩溃以后地方绅权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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