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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74 与陆军军官相比,县长的法定月薪大约相当于少将的平时薪饷,实际月薪则相当于上校的平时薪饷或上将的国难薪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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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76 如与农村地主的收入相比,县长的实际年俸,大约相当于四川农村甲等地主年收入的两倍,相当于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甲等地主年收入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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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78 表12-9 长江流域省份甲等地主的平均年收入(1931年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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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83 从表12-8、12-9参照比较中,可以发现战前县长的俸给相当不菲。但是,当时县长中仍有不少人叫喊“待遇菲薄”。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县长的待遇与其地位和职务不相称。在当时文官群体中,县长的月薪不及中央机关的一名科长,而县长的责任却远在科长之上。[43]县长的各种应酬和开销更非中央机关的科长所可比拟。仅以新旧县长交接为例。战前中国县政尚未建立健全的人事和会计制度,仍然承袭中国传统的“承包体制”。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到收发、差役全套班底随来随往,而且财政收支也带有承包性质,多者自得,少者自赔。这样一来,每次县长更替交接,都不是一次简单的业务移交和接替,而是一次县政家底总清查,大如全县田赋积谷全部盘量一次,次如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一一清查。仅将全县积谷全部盘量一次,往往需时数月。[44]县长在任期间不修衙,不置公物,离任时悉扫而去。新县长上任时,甚至连总理遗像和党国旗都要自备带去。[45]由于移交手续太繁琐,动需数月,甚至数年还不能清结。为了办移交,每位县长交卸之后,必须留二三人做善后工作。这二三人因是为县长个人办移交“私事”,其薪金必须由县长自己支付。有的县长甚至不惜重金专聘移交老手代办,以求不赔本钱。[46]由于县长更换频繁,于是办移交成为县长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江西有一位县长在职不满两年,计其所得薪金不过4000元,而办移交的费用即高达2000元。[47]因此,当时有人认为,如果是一位真正廉洁的县长,绝不贪污,定会因公负债,赔累不堪。[48]可事实上,真正因做县长而破产者却少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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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85 如果说,抗战以前县长的薪俸尚属不菲的话,那么,抗战开始后,随着通货的飞速膨胀,县长的待遇每况愈下。1939年,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县长的月薪仍维持在战前的水平,而同期各省物价却比战前增长了50%~200%,水涨而船不高,县长的真实所得大为减少。1940年以后,各地通货膨胀如脱缰野马,各行业人口均受到物价上涨的冲击,其中以军公教人员所受影响最大,而军公教人员中,又以县级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员的真实所得减少最多。[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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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87 表12-10 抗战时期长江流域数省县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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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92 表12-11 抗战时期长江流域数省历年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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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97 战时物价的不断增涨,导致报酬与职业严重脱节。1942年,县长的薪俸接近于国立大学的一名练习生或国营商业公司的一名工役所得。在昆明,县长的月薪仅及裁缝匠、洋铁匠、泥水匠、木匠等普通月收入的一半,而洋车夫、理发匠的收入则高出县长3~4倍。[50]这种情形愈往后愈甚。抗战刚结束不久,一位县长申诉道:“今日若干报界,但知吹求县长,而不知地方土劣之藉趋自肥,所得何止十百倍于县长。如职在此,自问朝乾夕惕,寝馈未安,所得薪津,加养廉金计算,不如本地中央机关之公役,不若省级机关之雇员,不及县中之教员,不如小学之校长(兼职兼薪)”。[51]同期,湖北的一位县长也辛酸地说:“县长薪津及养廉金共计每月收入不过七万余元,赶不上田粮机关(中央驻县的机关)的科员或法院的录事待遇。县府高级职员最高额每员每月薪津及生补各费总计17920元,赶不上省级机关半个差役的待遇”。[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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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299 战时及战后地方公务员待遇的急剧下降,对于基层政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时有人说,县长是“被逼上贪污之路的”。[53]人非圣贤,要求基层公务员枵腹从公,自无可能,而犹望地方政治能清明健全与有效率,更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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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01 前面谈到,卸任办移交是县长的一笔额外债累。而事实上,县长真正自己掏腰包来做事者绝无。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移交费用,县长在未卸任以前,事先得在地方筹措,“再廉洁的人员,他也得用不正常的方法去准备一笔移交费,这里面如果要研究贪污的问题,恐怕全国的官吏,最少百分之九十是犯法的,苦难的是地方人民”。[54]这个时期,一个县一年换两三任县长是很平常的,因此,一个县便须一年负担两三任县长移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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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03 另一方面,县长移交不清又成为这个时期的官场通病。据说清代知县和民初知事已有类似情形,而这个时期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四川,1935~1941年间,移交不清的县长计达403人之多,每年平均有57人。[55]在广东,1925~1936年间,移交不清的县长共有548人,每年平均有49人。[56]也就是说,百分之八九十的卸任县长移交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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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05 移交不清,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情形:(1)拖欠款项;(2)溢支款项;(3)漏缴税款;(4)漏列收入;(5)支出不正当。[57]简括而言,实际就是贪污挪用公款。以江西为例,1929年10月至1930年11月,移交不清的卸任县长共有51人,总计亏欠公款达139600元,其中亏欠1万元以上者7人,亏欠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21人,亏欠1000元以下者23人[58]。再以江苏为例,据1935年底的统计,该省移交未算结的县长131人,亏欠公款计1036225元;已算结而亏空的县长64人,亏欠公款314563元。两者共计亏欠公款1350788元。[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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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07 移交不清、亏欠公款之为通病,中间既有制度之弊,亦有人事之弊,从中可以蠡测这个时期中国基层吏治的病候和症结。沿袭和因循中国传统县政的“承包体制”,无疑是阻碍这个时期基层政治向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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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12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1703000754]
1703005313 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五 任期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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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15 “三年报政,五年有成”。官吏任期的长短,对其治绩影响至深。县长是一县独当一面的行政长官,总汇一切要政,要想把一县治理得法,非给以相当时日,宽其任期,否则无法展其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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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17 依照1933年《修正县长任用法》的规定,县长任用分代理、试署、实授三种。代理不得逾三个月,试署期间为一年,实授以三年为一任。依法实授的县长,在任期内不得调任,除自请辞职或遇县治合并外,非依公务员惩戒法经付惩戒,或付刑事审判依法应停职或免职者,不得停职或免职。任期届满,成绩优异者,则应连任或升任等级较高之县。依此,可知这个时期在法理上还是强调县长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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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05319 但统计这个时期县长的实际任期,竟与法定大相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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