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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训练外,国民党政府还于1944年7月颁发《各省推进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各省以考试的方式严格选拔基层干部。为此,各省成立普通考试委员会,并在各县成立考试分会,以县长兼考试分会主任。在湖北,各县考试分会大多在1945年上半年成立,并相继举行了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考试分甲、乙、丙三级,考试对象,甲级考正副乡镇长,乙级考保长和乡镇股主任及干事,丙级考甲长及保干事。考试程序分为初试、训练、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训练结束后再举行再试。考试科目,初试甲级为国文、国父遗教、中国史地、地方自治、新县制各项法规;乙级为国文、党义、中国史地、地方自治;丙级为国文、党义与地方自治。再试科目则以训练课程考试之。[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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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国民政府为选拔和训练基层行政人员,亦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受训的实际效果如何呢?这里不妨引录一段当时有关专家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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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训练,虽然不乏成绩的表现,但大体的说,显然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盖此等训练所,大都经费支绌,设备简陋,训练期间极短,而所列课目则极为繁复,教官类多由党部及政府职员杂凑而成……尤以受训学员,无论现任者或非现任者,程度参差不一,欲施以同一的训练,亦感无限的困难。这种训练,各地方当局不乏以之敷衍功令,或粉饰治绩者。更有野心之徒,以主办训练机关为培养私党,布置爪牙,以广置一己之势力者,是则训练反为行政上的浪费,或弊政发展的源泉矣。此外,因为训练缺乏效率,无数青年,意志薄弱,识力未充,一入社会服务,受环境渲染,习气变坏,而欲望提高,以训练为护符,以同学会等组织为声援,勾结土劣,为害地方者,尤比比皆是。现在有很多人为这种现象而痛心,所以对于训练青年以担任地方公职一举,表示怀疑,甚至出以反对者。[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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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和训练的目的本是为了“用新人、行新政”,然而其结果却适得其反:一是给旧土劣造新身份;二是造就出一批新土劣,时人讽之为“科学化的土劣”。[65]概而言之,均不过为乡村新旧土劣势力增加一层新的政治护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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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7 “新县制”下的乡长个案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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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7所列两个乡长个案,系社会学者蒋旨昂于1943年在距重庆不远的两个乡村实地调查所得。从两个乡长个案中,可以明显看出:(1)两个乡长均出生于富绅和地主家庭,家产雄厚;(2)年龄、学历大致相当:30多岁,中学文化程度,并非旧式绅士;(3)“新县制”前曾担任过乡长或联保主任,且均有劣迹;(4)甲乡长受过训练,乙乡长不愿受训,但仍被任为乡长;(5)乙乡长是袍哥大爷,而且一妻二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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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两个乡长个案所反映的情形,在当时的乡镇长群体中是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尚需援引更多的例证。表13-8、13-9有关乡镇长年龄、学历及有关行为动态的材料,系检阅“新县制”时期湖北省民政厅视察员的各类视察报告,并加以综合整理而成,借此可以进一步明了“新县制”下乡镇长的群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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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8 湖北恩施等14县乡镇长年龄学历结构(1941~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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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9 湖北省县以下基层行政人员能力品行动态表(1939~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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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9 湖北省县以下基层行政人员能力品行动态表(1939~1948年)-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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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9 湖北省县以下基层行政人员能力品行动态表(1939~1948年)-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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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9 湖北省县以下基层行政人员能力品行动态表(1939~1948年)-续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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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0年代湖北14县乡镇长的群体结构和27县乡镇长的能力品行动态材料中,大致可以获得以下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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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个时期湖北乡镇长的年龄大多在30~40岁之间,学历多为中小学文化程度,在当时中国乡村社会中,中小学毕业已属难得。但是,那时的中小学教育水准不能与今天同日而语。尤其是那时的乡村小学,大多是变相的私塾,教授的内容,有不少仍然是《三字经》、《百家姓》之类,一所小学往往只有一名教师兼校长,甚或“仅有校长而无学生,或仅有招牌而无校长”。小学师资更是滥竽充数。抗战时期,兵役法规定,小学教师可以缓役,“于是各地土劣和绅粮子弟为逃避兵役,不惜以大量的钞票贿买一个校长位置”,校长教员中,流氓地痞,无所不有。[66]在湖北,直至抗战胜利后,尚有和尚、道士充当小学教师者。[67]小学如此,中学的质量亦不难想见。所以,这个时期乡镇长的学历并不能真正代表其受教育的程度,更不能以今天的教育水准去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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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个时期湖北乡镇长的家庭经济地位,大多为地主富农。如宣恩县乡长中,有全县第一富户和第二富户;房县有一乡长为世家豪门,自称出任乡长全系为名;远安县有一乡长上任两个月,贴款7000余元,视察员称颂其廉洁可取,但其富力亦可见一斑。乡镇长的经济地位,从其学历结构也可反映出来。以1930年代的华中地区为例,家有良田30亩,才能供给两个子弟入初小;家有良田50亩,才能供给一个子弟进城读高小;家有良田200亩以上,才能供给一个子弟读中学。[68]故乡村有中小学学历者,其家庭多是地主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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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国民党“新县制”对基层行政人员资格的规定,亦为土豪劣绅侵夺国家权力提供了机会和便利。如抗战初期所颁《整理川黔两省各县保甲方案》中,规定联保主任和保甲长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具有资产而堪以自给者;(2)中小学校长教职员;(3)私塾先生;(4)商店店主或职员;(5)技术工人及自耕农之粗识文字者。[69]以此而言,真正的农民是没有资格担任基层行政人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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