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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种癫狂。她在生夫家的气;她和丈夫吵过架;抑或她的丈夫不够争气,不能理解她的焦虑和无助;或者她就是觉得丢脸,夫家一直以来对她过于苛刻,挨了骂。不外乎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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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就有危险。这时就是警察的事了。如果不重视,就会变成性命攸关的事。(最近)在皇城内就有一件想自杀的事情。那天晚上,西安门内的月光之下,有个女子在街上猛搔脑袋,焦躁不安,走得很快。有人上前询问,她气呼呼地说有人在追她。之后她跑到御河桥投河了。若当时有警察在场,那名女子就不会淹死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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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928年,《京师警察公报》——警察官报——不无自豪地作了一篇关于一名警觉的警察跳入运河救下了试图自杀的女子的报道。(94)警察了解了她想自杀是因为和丈夫吵了一架后,便把她丈夫传唤到了警局。负责此事的警察开导这对夫妇,要知足常乐,以后别在家吵了。这一案例成为正当程序的典范,同时也证明了警察在城市布下天罗地网的意义和其作为守护者的价值。警察在恰当的时间出现在了恰当的地方,给这对夫妻上了一堂道德课;另外根据他们自己的说法,还使得这个家庭和睦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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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并非所有的家庭矛盾在警察介入后都能有好收场。众所周知,若是在涉及家庭冲突和暴力的案件中恪守“避免逮捕”的惯例,这样非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只会姑息养奸。(95)1920年秋天的一个午后,就有这么个案子发生在离内城中心不远的一户大宅的门口。(96)一对夫妇间的口角引来大群人围观。女人在那哭哭啼啼,很明显是被打了。这女人对丈夫数落了好一阵,说她丈夫无业在家,全靠她来养活。她在这家里日子过得活像个佣人。现在丈夫管她要钱,不给就要挨打。她对着她丈夫和人群嚷道:“我和你说话从来都是低三下四,但你却不领情。晚上你出去吃喝嫖赌,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看一眼。他们在家受饿挨冻,你还让我把钱给你挥霍?”这女人顿时痛哭失声。围观者也潸然泪下。可是,根据报道此事的报纸说,这位丈夫“冷笑地”威胁妻子说,若不给钱,就把工作辞了和他回家。随着围观人群越来越多,警察终于出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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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把事情经过告诉了警察,再次诉说了自己的委屈,恳求警察“负责公断”。(97)警察因其所作所为狠狠地斥责了她的丈夫,令他独自回家。在这出社会准则和价值观的大戏里,几乎所有道德剧场的元素都全了:能言善辩的申冤者,同情者组成的“陪审团”,以及一名秉公执法的警察。可惜,这位丈夫不肯老老实实地充当丑角。他愤怒地对警察说:“我家的事你知道啥?请你少管闲事。这不是警察该管的。”如果换做一名较真的警察或许会和他死缠烂打,但是在这位顽固不化的丈夫面前,这名巡警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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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女人没有善罢甘休。她独自来到区署申冤。这里管事的警察就没这么近人情了。他告诉她:“这里不管这种事。你要是想打官司,就去衙门。”他命令这个女人出去。女人哭哭啼啼地说道:“这也不管那你们到底管啥?我男人会把我活活打死的。”警察回道:“等他把你打死了,我们就会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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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这场争吵中的干预和调解的尝试,让女人有机会为自己申冤,并使其丈夫受到众人的指责。但是他们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帮助女人解决矛盾,甚至没有采取措施保护她不被丈夫毒打。事实上,警察常被教导不要插手家务事,除非“动了刀子”,或出现了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98)一般来说,“若家庭成员起了争执,甚或打了架,你必须听之任之。这不关外人的事,警察无从插手”。警务学堂并没有教会警察如何判断家庭暴力何时会伤及性命。若是白巡长,他就会有所变通,用比较积极的举措化解家庭矛盾。若是那位区署警官,见到被虐待的妻子,他就会用这条规矩来自我安慰。北京警察并不是被设计用来监管家务事的,尽管街头巷尾都有警察,街坊邻里的动静听得一清二楚,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维持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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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警察家长式的做法加强了父权式权威。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警察、丈夫、父亲,以及其他诸如店掌柜、行会师傅等虚拟的家长,会自然而然地为维护社会秩序联合起来。如果女人要逃离丈夫的权威,徒弟要摆脱师傅的控制,警察会让他们无处可躲。店掌柜可向警察通报出逃的徒弟,而区署则会对他展开搜捕。(100)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些被警察强制送回的徒弟都是因为受到了雇主的虐待而出逃的。若是这种情况,警察就会借机斥责店主虐待徒弟。在这过程中,警察既向世人显示了其仁慈,又表明了对主流社会秩序的支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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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处理家内和店内问题时井水不犯河水的态度激怒了自由主义改革派,他们主张警察应以更积极的方式更多地干预保护弱者的权益。一位评论家谴责了他所看到的警察在城市生活中警视和非警视领域所采取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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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人,你管得着;我打徒弟,你管不着。你当警察的,不能不准当掌柜的管教徒弟。……我要在街上打徒弟,算是犯了你的警章,我任凭你发落,我是在铺子里面打徒弟。家有家法,铺有铺规。你有你的警章,我有我的铺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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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巡视于官事和私事之间的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官员与非政府精英阶层会按照传统共同负责维护社会安宁。随着警察等政府机关更多介入,官员和非政府精英阶层在公共领域的关系以及公私事务的分界也愈发模糊不清。每家每店都各自为政地“训诫”其亲属和成员。但是这种控制职能也可以通过地方名望人士或行会(103)乃至邀官见证或参与,以一种比较公开的方式进行操作。自治制度的内部管理常常会制造“混乱”,警察在它们越界之后会对其进行接管,不是因为有人犯了法,就是因为混乱是发生在公共领域而非店里或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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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任务不是对这些公私制度进行改革,而是遏制所产生的越轨行为。可是,由于在公共领域以及公私事务边界之外力量不断壮大,北京警察发现自己所处的正是改革组织应占领的位置。北京警察离监管家庭和公共场所的事务仅一步之遥。这一距离的缩短,既与警察的个性有关,也靠诸如挨打妻子和受虐徒弟等当事人说服警察介入的能力。警察爱说教的作风使丈夫和雇主们的恶行受制于不定时的监管和谴责,而桀骜不驯的妻子和学徒则要承受来自警察和私权两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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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本限制警务权限的问题复杂化的,是类似“水会”这种维持中国城市社会治安的私人团体的传统介入。如果北京警察在巡逻街道和周边公共场所时,扬言要闯入私人住宅或工作场所的话,北京阔老财东阶层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部署保镖、看守和民兵,预先防范。纵横交错于首都的条条大道阻隔了各个大区,各区又布满了大小胡同,杂院住宅都有高高的围墙,这些都为居民自我防御提供了便利。部分街区到了夜里,会用带锁的木栅栏把路封住。区署和居民各自配有钥匙。(104)危难之时,店主会让一些店员配备武器站在店铺外。或者在商店街,商家们会把自己的资源聚集起来,在街上用木头或铁丝网构筑起栅栏,或为保险起见再请来几位当地武术高手。(105)通常,这些商人民团(商团)会积极协助警察的工作。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竞争对手。有一次,一个商团给其成员分发制服,(106)这些制服和警服非常像,警局马上令其更换。(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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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 北京警察说辞与理念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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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希尔福(Allan Silver)曾写道:“有些国家已经变成警察国家;但所有这些国家,都是受警察监督的社会。”(108)从“不受监督”到“受监督”的变化始于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的西欧与北美地区。在西方,希尔福所称的“暴力示威的文化”导致了官僚警察制度的形成。在巴黎、伦敦和其他18、19世纪主要的城市,民众通过暴动和起义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和维护利益。新成立的警察组织使有产阶级免受“危险阶级”政治违法暴力行为的直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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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察队伍之所以行之有效,不仅是因为其胜人一筹的组织形式,还由于他们推行了一种道德共识——实际上所有的城市居民都是公民,且应该受到保护。警察对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监督,随着城市社会边缘文化和亚文化的扩大而扩大。欧洲的警务改革者强调获得城市市民“道德认同感”的重要性,认为只有这样新的监管方式才能有效进行。(109)纯粹靠组织上的方式或依赖强制力的方法太过昂贵且过于具有煽动性,因而难以维持。因此,“就连最早的警察都被谆谆教导要言行得当,以从人们那里博得这种认同感,并使他们一直相信下去”。皮尔手下的警员被要求“对所有人彬彬有礼,关心每一个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或来自什么阶层”,而且忠告他们说,“能够恰到好处地控制情绪,是成为一名警官最重要的必要条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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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清末民初的其他城市,都有暴动和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政治冲突。但也不能说这些暴动、罢工和示威游行形成一种“暴力示威的文化”。在西方,警务改革者先从区分在文化和社会地位上有明显鸿沟的“危险阶层”入手,(111)最后把犯罪和城市暴力定义成异常行为。中国的警务改革者则以人之常情为出发点,即使在城市生活动荡不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异常行为当然也不可能是常态现象。中国人借用了组织化工作平台和警察职业化的概念。但是,他们没必要全盘接受人之常情和异常行为等有产阶级概念,以及支撑现代官僚式警察社会的理念和说辞。中国人在他们的儒家思想里自有一套扬善惩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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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不仅要对任何异常的苗头感觉敏锐,而且要有公众归附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坚定信念。有名警察厌烦街市上的嘈杂,身为警务学堂讲师,他不无清高地说,走在北京的“大街小巷,每走一步,我都能听到人们说下流话、骂人话和脏话、粗话、坏话……妇女和姑娘都这么说话”。(112)警察要履行其职务相关的扬善要求,应该劝告人们不能这么说话,自己也要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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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某些中国城市中人之常情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如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日仪式等,往往要靠在街市热闹来显摆。可以想象,具有官身的警察定会受过特殊关照不要干预这种合理的热闹。警方虽有规定,“不准大声唱歌唱戏”,扰人睡眠,但人们通过唱歌庆祝来表达情感,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晚上你听见有人毫无理由地唱戏或唱歌,大声喧哗,敲锣打鼓,吹喇叭放鞭炮”,你可以责令其停下来。如果他们拒不服从,就逮捕他们。唯一的例外只有节日期间(农历新年、端午节和中秋节)以及皇帝生日当天,或“当有喜事丧事,孩子满月,(113)家庭成员的嫁娶,夜间迎客入宿”。在这些情况下,“以唱戏唱歌,大声喧哗,敲锣打鼓,吹喇叭放鞭炮来庆祝”,绝对没有人会管。(114)换句话说,在法律和传统习俗不冲突的情况下执法。事实上,北京不受警察监管领域的唱歌、吹喇叭、敲鼓和放鞭炮的声音似乎还盖过了官腔加儒调的警察生硬、严厉的道德表演。监管力度的自我克制,源于对民间非官僚式的社会制约力和潜在人之常情的信心,用学堂讲师的话来说,上至“亲贵百官,下至普通百姓”都有这种人之常情。(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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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欧洲,在暴力示威的背景下,警察和政府的监管延伸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街头官僚”扩大深化了国家权力的基础。(116)任何一种有如此深远意义的变革都不会一帆风顺。在一个官僚化的受监管的社会里,宗教、语言群体、不同阶层和文化竞相反对这种强加于身上的高度统一性。通常,这些反对者要么被击溃,要么就是被荒唐地拉进了为塑造核心价值观和遏制官僚制度的恶战中,而无法彻底阻止如警察这样的现代组织和观念的前进步伐。20世纪早期的北京,警察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每深入一步,紧随其后的便是来自激进民族主义者、女权主义者、白话文倡导者、工会主义者、年轻人等的既有价值观的抵制。这一挑战一部分是由未受监管的政治事务或监管较弱的如家庭、店铺、工厂和学校之类的团体产生;一部分则是监管行为自身的产物。不过即便在北京市民抵制警察监管之时,一支官僚式警察队伍在左右——介于国家和公民之间贴近居民区和工作场所的——对抗的条件和地点上的能力,标志着国家正朝着文明社会大步前进。而当现行传统遭到攻击时,对受监管社会至关重要的人之常情和异常行为的范畴,却并未遇到多少来自传统和现代的挑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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