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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顺天时报》,1923年4月8日第7版;NCS, 23 March 1923,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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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益世报》,1922年1月6日第7版;1921年7月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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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益世报》,19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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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原名警捐,1929年改名为房捐。——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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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NCS, 29 June 1927, p.6; 30 June 1927,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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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雷辑辉:《北平税捐考略》(北平:北平社会调查所,1933),第75页。至1928年,拨归京师警察厅(公安局)的税捐收入主要有乐户捐、妓捐、戏艺捐、卷烟吸户捐、房捐、警饷附加捐,卷烟吸户捐未及开征,便收归国税。乐户捐、妓捐和戏艺捐年收约30万元,房捐年收110万元,警饷附加捐年收11万多元。此外,牲畜检验费年收约30万元,公厕捐、粪厂捐、贫民捐、电车市政捐等年收约2万元,加上其他照牌照规费收入,公安费实际收支规模在190万元~200万元之间,占北京市财政支出的40%以上。——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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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应为牲畜检验费收入。——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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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水会,为19世纪晚期中国的市民参与提供了一个缩影。参见 Rankin的著作,尤其是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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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Susan Mann Jones, “The Organization of Trade at the County Level: Brokerage and Tax Farming in the Republican Period”, in Susan Mann Jones, ed., Political Leadership and Social Change at the Local Level in China from 1850 to the Present: Select Papers from the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 (Chicago: Center for Far Easter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9), p.79. “cadredom”一语采自Philip Ku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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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 第五章 珠宝商、银行家和饭馆掌柜:京师商会的权力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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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治安人员,警察们在街头和毗连的公私地带勤勉地工作,为的就是在大北京城区建立一个“警治社会”。他们在这一目标上所获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那些与社会治安休戚相关的人们公开或默契的相助。虽然支持度各有不同,但是城市居民还是承认了警察的权威和仲裁,还交了一笔“警捐”。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城市治安都有迫切需求,自然而然地对政治表达、家庭冲突或劳工骚乱等问题依据何种规定或采用何种标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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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秩序领域,警察与北京社会其他团体共同分担仲裁者和执法者的角色。传统做法是把处理地方事务的大部分权力转让给非官方精英阶层,而现代观念又主张让商会这样的有政府特许状的团体享有自治权,两者都支持分享治安职责的观念。在警察试图管辖整座城市之时,分别代表商人、律师、银行家、学生、工人和其他阶层的团体组织都尝试过进行自我管理,从而影响其他团体甚至警察的行为。(2)在这一段错综复杂、纷争不断的政治进程里,京师商会在从福利政策到城市规划这些与公共秩序有关的事务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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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商会,两者同为清末新政的产物,且都代表了官方和公共事务的结构重整。警察制度将官治领域延伸至了城市公共生活以及私人机构的边缘地带。通过加入商会,个人与集体的利益才能在官权所达的边缘地带与之分庭抗礼。新政所成就的地方性机构不仅在辛亥革命以后幸存下来,并重塑了1920年代的城市秩序,而且它们还造成了利益冲突和治理之道上的分歧。在如何对待学徒工这样的问题上,警察与店主个人之间的冲突和合作,不亚于警察局长和商会会长之间在全市规模上的冲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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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和利益代表并非水火不容。就连身为街头法官的警察都可能代表了某一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商会的理事们有时也会不顾会员反对而强推其决策。一般来说,行政管理和利益代表可通过民选的市议会或市长协调而沟通。在1920年代的北京,由于不存在民选政府,集体利益的代表显得更为重要。商会和其他类似的组织,从银行协会到学生联合会,都可以声称自己代表其他那些未被代表的人们和广大群众说话。获取全市范围的权力和势力的目的,可以通过控制市一级的非政府组织来达到,比如坐上商会第一把交椅。因此,商会政治以及其他专业协会(法团)、联合会、工会内部的类似斗争,也就是整座城市政治的体现,对许多人来说,这与警察成为政府化身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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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 京师商会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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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商会成立于1907年,早在五年前,清代的一位改革家和实业家就在上海率先实现了这一想法。(3)而此时全国已有超过150个市县效法此举。(4)清政府显然期望一个全国性的商会网,既能使官商利益一致,也能使自己在经济事务上握有更大的控制权。(5)作为扩大行政管理领域的工具,商会似乎确实很划算。商人们会自我管理,政府提出发展经济且给予指导时,他们也会鼎力相助,而且若政府具有合法性,他们还会积极协助维持治安。正如曼素恩(Susan Mann)最近指出的,如果不知道中国自古就有商人自治和群众参政的传统,这种既授予权力同时又想加以控制的做法确实“有些令人不解”。(6)罗威廉(William T. Rowe)在其关于19世纪商业中心城市汉口的研究中指出,财富、社会关系、市民意识以及行会组织实际上已经赋予商人们和政府官僚等同的城市管理权。(7)理论上来说,商人们为获得合法性和指导性而强化对官僚机构依附性的同时,也将这种管理城市的权力正当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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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商会起先确实是把自己当作“政府机器的一部分”来运作的。(8)但是在上海这种逐步现代化的城市里,商人们很快就利用这种新兴组织来为自己谋利。在内地的小城市里,商会摆脱政府控制的进程就相对比较缓慢。(9)玛丽-格莱尔·白吉尔(Marie⁃Claire Bergère)注意到:“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商人们总是不遗余力地去讨好官员,这对他们的生意来说至关重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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