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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38 [6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使团关于对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调查结果的报告》(1926年9月12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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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40 [61]武如:《我们对于广东今后的重要工作》,《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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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42 [62]1922年修订的俄共章程,对预备党员的规定更为严格:一是预备期延长,工人和红军战士至少6个月,农民和手工业者至少1年,其他人至少2年;二是入党介绍人,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和红军战士入党,须有3年党龄的党员3人介绍;其他人入党,须有5年党龄的党员5人介绍。参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17~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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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44 [63]《吴倚伧先生之国民党现状报告》内称:“现在各位,须知国民党系谋全民利益的党,不是为任何特殊阶级谋利益的党。”《广州民国日报》1927年1月15日。另见黄健生《你不要怀疑》,《现代青年》第65期,192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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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46 [64]吕芳上:《从学生运动到运动学生》,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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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48 [65]邓华卿:《市教育局为什么要解散许多私塾呢?》,《现代青年》第42期,192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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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50 [66]深町英夫:《改组前后中国国民党的基层组织》,《近代中国》第129期,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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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52 [67]魏然:《反动局面的形成及其责任者》,《民意》第2、3、4期合刊,192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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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54 [68]《长沙市之党员统计》,《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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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56 [69]魏然:《反动局面的形成及其责任者》,《民意》第2、3、4期合刊,192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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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62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第三章 从“容共”到“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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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64 1924~1927年间的国共关系,既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又是一种相互竞存的关系。因为相互合作,两党力量在短短的三四年间都得到迅猛发展,国民革命的洪流由珠江流域迅速扩展到长江流域;又因为相互竞存,两党党争一直或明或暗地进行着,直至最终破裂。共产党虽是一个小党、幼党,却是国民党自兴中会以来30余年间所遭遇到的最强劲的竞争对手。两党均“以俄为师”,其组织形态和政治文化具有许多相通和相似之处,可以说具有“同源性”和“同构性”。这种“同源性”和“同构性”同时也蕴涵着矛盾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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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66 这个时期的国共党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党内合作”这一形式引发的。两党不仅对相互关系的认知和表述各有不同,而且各自的表述与客观事实之间亦存有相当的差距。1927年以后,两党从各自的立场来塑造这一段历史的记忆,乃至数十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学者对这一段历史的描述和表述仍存有相当差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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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68 事实上,这一时期国共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两党关系的形式、内容和表述,随着两党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化。这一时期国共关系演变的复杂情形,远非过去两岸表述中的“容共”、“联共”以及“合作”等语词所能简单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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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74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国共对相互关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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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76 一般认为,1923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24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自正式确立了两党合作的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党在做出这一决策的时候,各自对于相互关系的认知和表述,实际上是存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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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78 在两党关系的表述上,共产国际和中共方面一开始即将两党关系称为“合作”。《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1923年1月12日)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认为,国民党与年青的中国共产党合作是必要的。”[2]中共“三大”《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亦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3]可见,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从一开始就将国共关系定性为“合作”关系,并郑重其事地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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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80 而国民党方面则有所不同,在最初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正式认同两党关系为“合作”关系。国民党“一大”没有像中共“三大”那样通过一个关于两党关系的专门性决议。台湾学者李云汉认为,国民党“一大”确定“容共”政策的标志,是1月28日大会讨论国民党章程审查委员会报告案,有关“容共”问题即包含在这一案中。[4]查该案讨论“容共”问题的原委,起因于代表方瑞麟的临时提议,要求在国民党章程中明文规定“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针对方瑞麟的主张,中共代表李大钊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服从国民党的主义,并遵守其党章。经过多位代表的激烈辩论,大会最后表决,多数代表赞成“党员不得加入他党不必明文规定于章程”。[5]李云汉认为,这一表决,标志着“国民党的容共政策遂告确定”。实际上,提案中并未对两党关系的相关原则做出正面、直接和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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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82 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先后发表过7次演说(包括开会词和闭会词),其中在关于民生主义的一次演说中,就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一事做过解释,既批评国民党“老同志”思想过于稳健,也批评中共“新同志”思想过于猛进,强调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并无冲突,不过范围有大小而已,声称“新青年”一方已“诚心悦服本党三民主义,改共产党员为国民党员”,希望国民党“老同志”不要对接纳共产党员心怀疑虑。[6]这是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针对两党关系所做的唯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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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84 与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分别就国共关系做出专门性的决议相比,国民党“一大”确定“容共”政策的过程带有某种消极性和模糊性。国民党“一大”宣言既未提及两党关系,国民党“一大”前后的舆论宣传,亦着力宣示其党务革新的意义,对与苏俄和中共的关系几乎没有正面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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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3686 国民党“一大”何以未就两党关系形成专门性决议和明文写进大会宣言,或为避免“赤化”嫌疑而有意淡化;或此事早经孙中山定夺于前,且中共加入既成事实,大会只在化解国民党内反对意见而已。除此之外,更直接的因素,当在孙中山的意识中,并不认为国共关系是一种党际之间的对等“合作”关系。在孙看来,中共只是一班“自以为是”的“中国少年学生”,是“北京一班新青年”的小组织。“(孙)博士曾对国民党人说,中国的共产党完全不值一提,都是些在政治上没有修养的年轻人,不值得重视。”[7]在这种心态下,国共关系未被孙中山列为国民党改组大会中的重要议案,自是情理中事。在表述上,孙中山当时的提法是“改共产党员为国民党员”,“共产党员纷纷加入本党”。[8]所谓“合作”,在最初两年多的时间里,只是中共单方面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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