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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31 [79]胡汉民:《工厂法该展缓施行吗》,《革命文献》第23辑,第607~6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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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33 [80]《各省商联会对内对外宣言》、《各省商联会请订劳工法》,见《申报》1927年12月31日、192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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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35 [81]《审查中之劳资仲裁条例》、《各省商联会对劳资条例意见》、《商联会请修正劳资仲裁条例》,见《申报》1928年3月2~4日、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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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37 [82]《劳资协调的利益》,《大公报》193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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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39 [83]马超俊:《华北视察述要》,《中央党务月刊》第27期,193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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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41 [84]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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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43 [85]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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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49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第六章 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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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51 国民党政权与资本家的关系,一直是国民党史研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课题。特别是198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界的相关讨论一度聚成热点。大体而言,国内学者较多地强调两者之间利益的一致与调和,而域外研究则更关注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结论的分歧,意味着该问题有其复杂性,也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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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53 上章主要从劳动立法的制度层面探讨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的关系。本章拟从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入手,试图从一个具体事件的动态演变过程中,较为细致地展示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面相,从中揭示某些在静态的制度分析中所难以见到的更为微妙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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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59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劳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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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1 本章所要分析的个案,是上海一家名为“三友实业社”的民族资本企业在1932~1933年间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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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3 30年代初期,三友实业社是上海一家著名的棉织民族企业。它创立于民国元年,创建人是一名蜡烛店学徒和两名烟纸店的伙友。三人集资数百元,以经营棉线烛芯起家。“三友”即由此而得名。其后三友趁五四时期国人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之机,扩大经营,应时崛起,尤以创制三角牌毛巾享誉国内。[2]20年代末30年代初,三友实业社正逢事业鼎盛时期,每年盈余数十万元,成为当时上海数十家国人自营棉织厂中首屈一指的企业。[3]随着三友事业的蒸蒸日上,其工人队伍和工人组织亦发展壮大。据称该厂的工会组织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4]1929年,三友实业社在上海总厂之外,又设分厂于杭州。沪厂工人1300余名,杭厂工人5000余名。[5]在当时国内同类民族企业中,其工人数量位居前列。三友实业社老板虽为学徒、伙友出身,但深知企业的发展仰赖知识人才,故该厂在招收工人时,吸纳了一批中等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这批知识青年既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又易于接受新事物。三友实业社初期的蓬勃发展,此为一大动力。另一方面,是辈知识青年富有正义感,也易受新思想的感染,敢作敢为,一见不合理现象,辄易起反感,不肯苟从。该厂日后劳资关系紧张,此又是一大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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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5 三友实业社总厂引翔港厂坐落于上海黄兴路上。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军就是从该厂启衅的。日军以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为借口,寻衅挑起事变。事变一起,该厂首当其冲。厂址被日军占领。厂方被迫停工,1300多名工人亦离厂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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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7 1932年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签字。按理,三友实业社在停战后当迅速复厂开工,以挽回战争期间的损失。但三友社资方不仅无意复厂,反拟将沪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三友社资方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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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9 一是上海的经营环境不如杭州。上海既易受战争冲击,工运工潮又较外地汹涌,而外地劳力成本较上海低廉,故三友社在战前即已着意经营杭州分厂,并力谋其发展,而对沪上总厂仅维持原状,并拟收缩。三友社的经营重心实际在沪战前即已转移至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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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1 二是沪厂建厂已有20余年,工人大多年久薪高,如停闭沪厂,迁往杭州,即可排除年久薪高工人而改用廉价新工;另一方面,沪厂工会组织健全,工人不易驾驭,有意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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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3 三友社资方的如意算盘为工人察悉。该厂工会[7]组织工人请愿团,多次要求资方复工,资方坚拒。沪战期间,该厂大约有140余人因无家可归,滞留沪上。战事停息后,该厂外地工人陆续返沪,人数达700人以上。由于工厂久延不复,工人生活顿失所依,多次请求资方酌给津贴,均遭拒绝。在此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资方“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亦不予理睬。工人迫而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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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5 1932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劳方提出,厂方应从速开工,并在未开工前,供给工人食宿。资方则以战后存货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厂房机器损坏过甚等为由,坚不开工,并陈述在沪变初起时,公司即已发清工人工资并遣散,认为双方雇佣关系已经解除。伙食津贴亦无从谈起。由于资方毫无诚意,调解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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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7 调解未成,工人只好再向上海地方当局请愿,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从速开工,并派人彻查三友厂历年营业状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一面派会计师到三友社查账,一面劝导资方在纠纷未依法解决以前,暂时维持工人临时生活。6月29日,上海市政府批示,认为三友社资方在沪战时既未正式宣告歇业,对工人亦未依法履行解雇手续,自应赶速开工。但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呈报亏负甚巨,一时不能恢复全部工作,亦属实在情形,为兼顾劳资双方计,姑准由该公司就目前情形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恢复一部分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由公司送杭州分厂暂时安置。若杭州分厂容纳有限,剩余工人应依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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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9 对上海市政府的批示,劳资双方均不满意。资方认为,沪厂惨遭日军蹂躏,创负甚深,即使局部开工亦无希望;杭厂方面因市况呆滞,现有工人工作尚难确保,无法安插沪厂工人。劳方则认为,三友实业社历年盈余殊为可观,而沪战中损失实属甚微,况且杭州分厂照常不辍,以总厂盈余开杭州分厂,而将总厂工人弃而不顾,揆诸法理人情,均有未合,市政府未加详察,即草率批示,所谓局部开工,不啻予资方以解雇大部分工人之便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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