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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运会尚在调查期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先后于7月16日和8月11日两次集队向资方请愿。8月11日请愿时,资方指使租界捕房驱逐、殴伤和拘捕工人。工人群情激愤。8月18日,工人方面以呼吁请愿无望,乃组织绝食团,做最后哀鸣;同时还组织哭诉团,分别向上海党政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寻求同情和声援。孰料资方非但未为所动,反而停止供给工人临时生活费,并切断工人生活水源,使矛盾更趋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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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中央驻沪调查员姜豪向南京中央民运会发回关于三友社劳资纠纷近况的报告,对工人请愿、绝食情形和资方强硬态度均做了详细陈述,认为“若长此迁延不决,日后恐更引起惨案”。与此同时,三友社工会亦电呈中央民运会,谴责资方“惨无人道”,请求迅予有效办法,早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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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央民运会首次对三友社劳资纠纷案做出内部批示:“本案延宕半年,千余工人均成饿殍,资方绝灭人性,变本加厉,务置千余工人生命于死地而后快。如此惨酷事件,不幸于青天白日旗下见之,此而不惩,何以立信!拟电上海市政府饬社会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在未复工以前,充分接济工人伙食。如资方不遵法令,即行拘办。”同日,中央民运会在姜豪的报告上批示:“查本报告所载,三友实业社无理已极,玩忽当局意旨,非可理喻。目前该社工人虽在生活断绝之际,尤知守法,万一不稳份子从中煽惑,使千余爱好和平之纯良工人,一旦越轨,则其咎由谁居?目前千余工人形将饿毙,劳资双方是非曲直,情理至明。中央对此摧残民运,不顾人道之奸商,不宜姑息养痈,似应从严处理,以儆效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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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上海地方当局偏袒资方的态度相比,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显然更多地同情劳方。22日,中央民运会特派该会副主任王陆一、工人科科长伍仲衡及张剑白赴沪,偕驻沪调查员姜豪至三友实业社慰问绝食工人,并向绝食工人表示:“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中国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明确表示同情工人一方,指责资方强词顽抗,坚不复工,居心不良。鉴于资方不愿与工会谈判,中央民运会特派员斥之为荒谬,并表示工会与厂方具有同样的法人资格,工会有代表工友谋利益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还警告资方,假设三友社纠纷久延不决,引起上海其他工厂工人采取同情行动,其责任将由资方承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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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在未复工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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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会“养电”发出不久,实业部亦致电上海市政府,以三友社工人生机绝望,请严饬资方从速复工。与此同时,实业部驻沪保工科科长张铁君对外界发表谈话,表示三友社资方所持停厂理由并不充分,认为三友社发展到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其中也含有工人的血液汗汁,谴责资方“稍受挫折,即置数千工人之生计于不顾,于事实人情均属残酷”,亦主张政府以非常手段进行强制仲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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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社劳资纠纷本来只是一厂的局部纠纷,不料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和实业部致上海市党政机关的电文在沪上各报公开发表后,迅速激起上海资本家阶级的集体反弹。尤其是中央民运会的“养电”,在整个上海工商界掀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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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大生纱厂、天厨味精厂等52家企业资方联合在上海各报发表宣言,反对中央“养电”,声称“……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查约法第37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四五年来,政府已三令五申宣言维护,今事实适得其反,同人等疑惧更深,用敢掬诚公告,征舆论之维护,求合法正当之解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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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资方团体联合在沪上各大报公开发表致南京中央党部通电,指责中央民运会“养电”“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通”,认为中央民运会直接干预行政,既扰乱了党政机关办事系统,而“于法治精神,尤有违反”,要求国民党中央“收回成命,以彰法治而维实业”。[16]此外,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及其下属的17家同业公会和19家公司工厂资方亦联名向南京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各院部发表通电,谴责中央民运会“养电”违反约法精神,摧残实业,要求南京中央予以纠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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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人阶级面对资本家阶级联合一致的言论和行动,亦不甘示弱。资方团体联合发表宣言和通电后,上海各工会团体亦纷纷张旗击鼓,急起回应。出版业工会等27个工会首先发表宣言。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34个工会继起响应。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上海市总工会亦发表告各界书,积极声援,从而形成上海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两大阵营势均力敌的对垒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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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资方团体对中央民运会“养电”的指责,上海各工会一致表示拥护国民党中央的决策,并请求国民党中央对资方严厉执行强制命令。工会方面指责资方的通电宣言“抹煞事实,顽强狡辩,希图混乱社会视听,以遂其压迫工人阴谋”。针对资方提出的“约法保障绝对私权”的主张,工会方面以“国家法律本系保护全体人民,非专为保障贵族阶级之资本家而设,资本家营业固应受法律之保护,但工人生活同受法律之保障,且工厂不得自由停厂,亦系明载法宪”等予以反驳;并称近数年来,上海工人之受资方无理摧残者不可胜数,此次数十家工厂和资方团体联合发表通电宣言,表明资本家阶级已经壁垒一致向工人进攻,号召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之抗争。针对资本家方面表示要“牺牲现有的一切”去拼命,工会方面亦大声疾呼:“工友乎!时急矣,事危矣,与其委曲忍受,供人碎割零卖而死,曷若一致奋起,拥护中央执行强制命令,不达目的不止……”工会方面还一再声明,若因此而引起阶级斗争,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其责任将由资方来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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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三友实业社一厂局部的劳资纠纷,遽变为上海劳资两大阵营的正面冲突。两大阵营剑拔弩张,双方均明确宣示各自的阶级立场,为各自的阶级利益而战,态势之激烈,实属前所未见,以至当时社会舆论认为资本家大联合与劳工大联合的直接交锋将从此开始。[19]从后来的事实看,此次劳资两大阵营的对垒,是3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最大规模也是最为激烈的一次交锋。资方参与交锋的厂商团体多达90余个,而劳方参与交锋的工会亦多达6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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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32年、1933年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调查,当时上海有各类工会67个,工会会员20余万人;工商同业公会272个(内中组织健全者141个)[20]。这意味着当时上海工会中的绝大多数和厂商团体的相当一部分,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这场对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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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锋不只是劳资两方的对垒,也是资方与国民党中央(以下简称“党方”)的较量。资方各团体将国民党中央民运会的“养电”作为直接攻击目标,锋芒所向,直接指向国民党的党权与党治。工人团体向资方的出击,主要以“拥护中央对资本家执行强制命令”为诉求。故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养电”发表后,交锋的主体实已由劳资两方的纠纷,发展为资方与党方,和资方与劳方“两对三方”的交互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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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团体的通电宣言发表后,南京党方无比震怒。在国民党中央看来,党权高于一切,中央党部完全可以通过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而上海资本家阶级竟以法治为武器,公然挑战国民党的党治权威,大出南京中央意料。8月30日,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迅速做出反应,以上海各资方团体“不依法定程序申诉,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为由,致电(“卅电”)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民运会以“密电”形式致沪市地方当局的同时,又主动将此“密电”交中央通讯社公开发表,其意显然不只在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而是有意借助新闻传媒对上海各资方团体公开打压。与前次“养电”相比,此次“卅电”不仅电文冗长,而且言辞间充满浓烈的火药味。故“卅电”与其说是一封致上海市政府的“密电”,不如说是一篇国民党中央向上海资本家团体公开宣战论辩的檄文。兹节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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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吴市长鉴:密。报载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50余厂商,以本会关于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致贵府及市党部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认为违背约法之规定,发表宣言。查本案迭经该社工人来会吁请,复经派员查明报告到会,以案经贵府调处,自应待依法解决。讵时逾数月,事态更形严重。近复据报工人以不堪延累,相继绝食,群意汹汹,事态严急。本会对此决不能专徇厂方增累利润之片面企求,而置多数工人生死于不顾。事关本党立场与民生主义之最高原则。约法非为保障绝对私权而订定,其许人民得营业自由,然自有不得自由者在,如国家之独占事业及禁止营业等皆是也。借曰正当营业应有法赋之自由,而使剥削可以无厌,杀人不见流血,亦可假借约法以为护符,是亵渎约法之尊严,反背革命之意义。世界别无三民主义之国家,即无从觅扶助劳工之前例。如任何私人资本家敢认为本党扶助劳工,兼顾劳工利益,即为恶例,则三民主义之本党亦有勇气开此世界未有之恶例也。前电以非常手段促迫开工等语,原期迅予处理,以重民命。此项处施既据呈报中央,自应静候解决。惟该厂商等不依法定程序,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该厂商等均隶属贵治,拟请设法制止,以杜嚣张之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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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电”发表之次日,中央民运会工人科科长伍仲衡从上海向中央民运会发回报告,对上海资本家团体更是严加指责:“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厂及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团体联名发表宣言电报,遍登沪上各报,言论谎谬,妄引约法,毕露其狰狞可怕之面目,对于本会尤存威胁要挟之意。”伍仲衡还引用上海工人团体的话语,谴责“该团体等助桀为虐,形成资方结合一致向工人加紧压迫之趋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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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通电和报告外,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主办的《民众运动月刊》发表专门文章,驳斥资方团体对“养电”的指责,斥责资本家不明大义,“狡辩顽抗,以资本力量来压迫工人及政府”,贻害社会。针对资方要挟政府维护实业,文章认为政府所维护的是整个实业,并不单以维护资方的利益才算维护实业。政府强迫资方开工,亦是维护实业。指责资本家“以怀财己身为维护实业之借口,驯致以实业为资本家之专利品”,同时也警告资本家若一味曲解约法,恃财硬干,上抗中央,下压工人,显明其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将是中国资产阶级自取灭亡之道。[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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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以来,国民党中央对资本家阶级如此大张挞伐,尚属首次。而上海资本家以一个阶级阵营与国民党中央形成如此严重激烈的对峙,亦属前所未有。面对国民党中央措辞严厉的“讨伐”,上海各厂商和各资本家团体非但没有为国民党中央的政治权威所慑服,反而再度奋起反击。9月9日,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南京中央党部、中政会和国民政府。10日,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团体联合致电中央党部。11日,上海大生纱厂等64家厂商联合发表宣言。资方不仅阵容强大,而且将其通电宣言以巨版篇幅登载于沪上各大报纸。一时间,资方与党方对垒的浩大声势甚至压过了资方与劳方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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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次通电宣言相比,资方的此次通电宣言更富有攻击性和挑战性。首先,针对党方指责“滥发宣言,目无法纪”,资方反驳说,法院判例是否得当,尚许学者于判决以后公开评论。党方“养电”与法令是否相符,何以不能让人怀疑和批评?党方“卅电”既称应依法解决,而“养电”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即与依法解决立于绝对相反地位。再者,政府既可舍弃法定程序而诉诸非常手段,则资方、劳方亦可舍弃法定程序而各出非常手段以谋胜利。政府若必以非常手段才能达到扶助劳工之目的,无异谓通常之法令手段是专为保护资方而设,其误会不更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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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党方论辩过程中,资方始终以“尊崇法治”相标榜,指责党方将党权置于法律之上,是违背约法,违反法治。资方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爱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24]公开质疑国民党党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威。资方还引用1928年7月国民党公布的《治权行使规律案》,以其规定人民之生命财产与身体自由皆受法律保障为依据,指责党方强迫资方开工,是剥夺人民财产自由,认为只有在资方营业违法时,法律才能停止其经营,但法律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得强迫其营业。国民党所制订的约法既保障人民财产私有权,即不容非法剥夺。指责党方“不导民以循律守法,而代以非常手段”,是自乱法治。资方还引民权主义为立论依据,声称“民权主义之最高原则,政府者,人民之组织,非政府之组织”,亦即否认国民党对国家政治资源的垄断。最后,资方指责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阶级,抑压资产阶级,认为资产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责问:“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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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而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一语竟引发上海资本家阶级如此强烈的反弹,实出乎意料。面对上海资本家阶级肆无忌惮的公然指摘和日益高涨的“嚣张”气焰,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无比恼怒,痛斥资方“妄发宣言,架词耸听,哓哓争辩,言动离奇”,“视法令如弁髦,等政令于儿戏”,“煽动挑拨,希图淆惑社会观听,殊属谬戾”等。中央民运会一面上呈中央执行委员会请示处置办法,一面急电上海市党部和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以“事关本党主义之推施,及整个党政之威信”,令其“全权妥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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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运会在给中执会和沪市党政机关的电文中,对资方的种种指责一一批驳。主要有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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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三友实业社此次停工,既没有依照《工厂法》的规定向工人履行预告手续,亦未依《工厂法施行条例》关于工厂歇业或停工时应事先呈报主管官署的规定办理,显已违法,致造成工人绝食请命之非常事态,政府自有强令复工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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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在调解及仲裁期内,雇主不得停业或开除工人,工人不得罢工,否则行政主管官署得随时制止。据此,政府对三友社停业的违法行为,自可随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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