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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70 [64]沈怀玉:《湖北省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陈三井主编《郭廷以先生九秩诞辰纪念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刊(2)下册,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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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72 [65]王奇生:《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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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74 [66]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1934年2月19日),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第8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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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76 [67]《季鸾文存》第1册,大公报馆,1947,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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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78 [68]孙怀仁:《中国财政之病态及其批判》,上海生活书店,1937,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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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80 [69]《谭曙卿移押总部监狱》,《中央日报》192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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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82 [70]陈公博:《苦笑录》,第165~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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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84 [71]《蒋总司令的重要谈话》,《中央日报》192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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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86 [72]胡适:《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新月》第2卷第4号,192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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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88 [73]王克文:《史家眼中的国民党中国》,《知识分子》1985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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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94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第八章 党政关系: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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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96 国民党仿照俄共体制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与行政层级相并行的党务组织系统。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区分部,分别与行政系统相对应。在“训政”体制下,党政两大组织系统双轨并进,形成一种双重衙门体制。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政治控制体制由单轨制向双轨制的重大转变,是中国政治体制由帝治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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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898 这一转变至少在两个方面与中国传统官僚体制明显区别开来: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更使政治控制力大为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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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00 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是如何运作的?地方党组织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地方党部与地方政府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以往国民党史研究者甚少关注的一个问题。本章主要以战前国民党直接控制地区的省县政权为考察对象,着重剖析地方党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互动关系,探讨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实际运作情形,以考察训政前期国民党党治的力度和特征,并展示从王朝政治体制向政党政治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外来党治模式的导入、变异以及近代中国地方政治变迁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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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06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党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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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08 对国民党而言,党政双轨体制具体如何运作,因属创举,有待探索。1924年以前,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广东,党政人事基本上是相通的。在“粤军回师”成功后,国民党广东支部于1921年1月在广州成立,孙中山任命粤军总司令陈炯明为广东省省长兼广东国民党支部长。当陈炯明委派各县国民党分部长时,分部长大多由县长兼任。此时国民党并未在行政系统之外另立独立的党务组织系统,而是使其寄附于原有的行政系统之下。党组织也未掌握实际行政权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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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10 1924年国民党改组和1926年北伐开始后,两广、两湖、江西等省相继纳入国民党控制之下。至此,地方党政两个系统之间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权力互动体制以利于地方政治的良性运行,成为国民党中央面临的一个新问题。1926年1月24日,广州国民政府通告国民党所属各党部不得干涉地方财政和一切行政。通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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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12 国民政府基于以党治国之精神而成立,凡政府所举措,皆本于党之主张。最高党部代表本党对于政府施行指导、监督,其余各属党部及各种人民团体对于政治问题,固有自由讨论及建议之权,而对于财政收入及一切行政事项,不容直接干涉;否则破坏行政统一,纪纲不存,国无以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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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14 这一通告表明,国民党最初所设计的党政关系模式,只打算在中央一级实行直接党治,而在地方则保持行政权的统一和独立性,不允许地方党部直接干涉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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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16 但这一规定不久即被修正。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召开各省区联席会议,正式通过了《省党部与省政府之关系议决案》,规定省级党政关系视各省情形不同而分为三种办法:(1)省政府在省党部指导之下;(2)省政府在中央特别政治委员及省党部指导之下;(3)省政府与省党部合作。[3]前两者均是党部指导政府,重心开始转向地方党部对地方政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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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918 同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省政府组织法》,内中第一条规定:“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省政务。”[4]这一规定实际将省政府置于三重指导监督之下,其中省党部居其一,也就是省党部有权指导、监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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