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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29 [52]参见《中央日报》1928年2月26日、4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1月24日的相关报道。据闻,苏俄党的机关经费最初亦由政府机关拨发,导致地方党部无法有效行使指导监督地方政府的职权。其后苏共中央予以调整,地方党部经费脱离政府机关而独立,地方党部的地位从此大为提升。参见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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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31 [53]《浙省指委会呈请核减党员服务于行政机关者的薪给》,《中央日报》192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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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33 [54]1930年,张道藩谈道,在江苏省,一个县党部的委员每月生活费40元,只及行政机关录事的月薪。《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速记录(第四日)》(1930年3月5日),台北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号: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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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35 [55]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9月12日,“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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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37 [56]《民国十八年的浙江党务》,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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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39 [57]刘健群:《复兴中国革命之路》,中国文化学会,1934,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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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41 [58]《五届一六一次常会纪事》,《中央党务公报》第2卷第43期,194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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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43 [59]刘鸣皋:《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概述》,《湖北文史资料》第14辑,1986,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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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45 [60]高廷梓:《过去党义教育的检讨与今后党德的实行》,《中央周刊》第1卷第21、22期合刊,193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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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47 [61]《1929年江苏省国民党内部的一场派系斗争》,《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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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49 [62]《安徽反动势力摧残党务的真相》,《中央日报》192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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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51 [63]何许人:《何键统治下之湘省现状》,《社会新闻》第1卷第6期,193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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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53 [64]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8月16日、27日,“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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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55 [65]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第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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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61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第九章 政治录用:党员对政治资源的控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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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63 党员对政治资源的控制程度,是衡量一个执政党党治力度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执政党常以官位和政治录用的优先性来吸纳党员,扩张党势,并通过党员对政治资源的占有,强化执政党的统治地位。尤其在一党专政体制下,入党往往是从政的敲门砖和先决条件。民国初年,政党林立,入党谋官一时成为社会时尚。“无官者借党而可得官,有官者因党而不失官。”[1]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成为民初最具政治竞争实力的一大政党。在当时人看来,加入国民党具有良好的政治前景,一时间,入党者纷纷,国民党党员人数一度猛增至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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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65 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不允许其他政党分享政治资源。故国民党政权被称作一党独裁政权。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认知中,一党独裁就是强权政治。事实上,一党独裁亦有强弱之分。独裁政党须具备独裁的主客观条件。有的独裁政党具有高效严密的组织系统,并能将其组织触角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一个全能主义的具有高度独占性和封闭性的政治秩序;也有的独裁政党主客观条件不够充分,最终只能建立一个相对弱势的党治秩序。国民党独裁的力度如何,自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政治录用机制和党员对政治资源的控制程度无疑是衡量其独裁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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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71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党义治国还是党员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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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73 孙中山曾告诫其党员:“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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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75 不过,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孙中山的做法未必如此。1924年国民党改组不久,中央党部制定《党员职务调查表》,分发各机关调查填报。而大理院院长赵士北拒不执行。赵的理由是:司法无党,未便由院饬令填报。中央对赵的做法,大为恼怒,竟经孙中山核准将其免职。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8次会议(1924年3月31日)为此做出决议:“吾党以党治国,党政府下之官吏,除政府需要专门技术人才可取用非党员外,其余概需入党。至赵士北不明此义,决不能实行本党政策,应由政府免职。当经总理核准,由政府免赵士北大理院长职,改任同志吕志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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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6177 1925年,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即呈请中政会,要求“非本党党员不得在行政机关服务”,希图以法律形式确保国民党党员对政治资源的全面垄断。当时广州国民政府刚成立,虽担心“恐开以入党为终南捷径之嫌”,但仍通令各机关,“文职委任以上,武职尉官以上,应以本党党员为准”。[4]委任和尉官分别为当时文武官员的最低层级,故这一规定实际上从制度上确立了党籍作为入仕从政的先决条件。它意味着在国民党统治地区,凡想从政做官者,必须先入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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