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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中,妇女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但她们也有自己的团体。妇女结社,早在隋唐时期就已经很风行,这与唐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比较活跃的时代特征是归趋一致的。在敦煌文书中,可以见及“女人社”一类的妇女结社组织。(注:如敦煌文书《显德六年(959)敦煌女人社约》,已经道出当时所结“女人社”的目的,就是“遇朋相扶,难则相救”,及“用友交言,如信结交”。可见,此社除了带有丧葬互助合社性质外,社内女子尚有香火姊妹的性质。在此社社约之末,有15名结社女人之具名,且各人在自己名下画有押记。究其原因,显然是因为这些女人不会写字,只好以画押表示对社约的虔心。参见斯坦因所获敦煌遗书527号,今藏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转引自李正宇《敦煌古代的标点符号》一文之原件影印,载《寻根》,2010(3),91页。)在《教坊记》等唐人笔记杂史中,尚可看到长安妇女结社金兰的记载。元代的妇女,结有“秋千会”。明代南京秦淮的教坊女子,时常周旋于文社名士之间,并结有“盒子会”,甚至在拜谒时,公开自称“女弟”。(注:如明末名妓柳如是在归于钱谦益之前,曾属意于陈子龙。柳氏在谒见子龙时,其所上名刺,自称“女弟”。此即其例。参见钮琇:《觚》卷3《吴觚》下《河东君》,4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延至清代,苏州的青楼女子,尚留存结盒子会的习俗。当花朝节时,她们“画船箫鼓,于虎丘山塘间,作竟日清游。但须各奏一技,琴棋书画,唯其所能”(注:宣鼎:《夜雨秋灯录三集》卷4《虎阜命姝与榕城生逸事》,249页,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两者相较,明代秦淮艳妓的盒子会,其竞技者为烹饪之技,而清代苏州妓女所结盒子会,已演变成为琴棋书画一类技艺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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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妇女的结社中,宗教结社尤为突出。如唐代的佛教社邑,很多是妇女的结社;明代的江南,也有念佛老婆子结成的“观音会”。这是因为妇女对宗教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正如韦伯所言,“除仅具军事取向的宗教预言之外”,妇女对“所有宗教预言”都表现出一种“巨大的接受力”。他还指出,妇女参加宗教活动,一般都带有极强的感情成分,甚至于达到所谓的歇斯底里的程度。(注:[美]托马斯·F·奥戴、珍妮特·奥戴·阿维德:《宗教社会学》,117~118页。按:韦伯之说,显然是就妇女与宗教关系的一种泛论。就中国妇女而言,甚至对具有军事取向的宗教预言亦感兴趣。明代永乐年间山东的唐赛儿即为一例,她甚至可以成为民间秘密宗教的领袖人物。)若是从妇女与宗教有着天然亲近之缘这一点着眼,那么对明清时期妇女广泛参与“香社”、“香会”一类的进香团体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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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清朝覆亡,民国建立,致使妇女在政治、军事上开始崛起,纷纷设立政治团体,诸如“中华女子竞进会”、“女子参政同志会”、“中华女子共和促进会”、“神州女界共和协济会”、“中华民国女子同盟会”一类的组织相继成立,甚至开始组织女子北伐队。(注:[日]宗方小太郎:《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18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所有这些,无不证明当时的妇女已经热衷于获得参政权运动。这是值得引人关注的妇女社团的新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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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社团与社会分层的关系极为密切,人们组织团体,往往考虑到自己的社会身份及职业特点,以求团体内成员社会身份的平等。当然,平民可以跻身于士绅的社团,但那不过是一批帮闲清客或寄食门客的凑趣;士绅有时也混迹于平民社团,而其目的则是为了改造平民社团,并将其控制在自己的手中。换言之,传统社团的阶级分层是极其明显的。即以茶会为例,各社会阶层均有此类团体,互不相混。宋代的太学生有茶会,明代的妇女有茶会,明清的无赖游民、乞丐有会茶之俗。即使如明代的文人集团,同样也有山寺茶会的风气。(注:根据吴智和的研究,明代文人集团的山寺茶会,大抵可析为游山赏水所举办的茶会、产茶时节所举办的茶会、访僧谈禅所举办的茶会、山居取闲所举办的茶会、特定目的所举办的茶会、结社山寺所举办的茶会六种类型。参见吴智和:《明人饮茶生活文化》,153~184页,宜兰,明史研究小组,1996。)各种茶会之间,阶层分明,畛域井然,看不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茶会有渗透或交流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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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自唐以后社会流动的存在,即人们在社会阶层中所处地位和职业上的流动,不可避免地使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社团出现融合与互相渗透的倾向。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佛教自传入中国以后,逐渐中国化,并与中国的本土文化相融合,到唐代,最终完成了它的中国化历程,出现了以禅宗为代表的中国式佛教。这一转向,导致了佛教寺院对传统私社进行改造。在隋唐时期,佛教寺院已开始把传统私社纳入自己的轨道,以达到改造、利用直至控制的目的。在唐以前,佛教僧团的活动,主要是向社会的下层即平民社团渗透。自宋以后,佛教更趋世俗化,僧人开始向社会的上层活动,与士大夫交游、结识,共同组成社团,吟风弄月,于是出现了佛教僧团与士大夫集团的合流,这显然是当时儒佛合一思潮在结社活动中的反映。当然,佛教僧人亦同样利用中国民间传统的互助形式,结成“长寿会”一类的互助组织(注:僧人群体之间的合会组织,可举明代万历四十二年(1614)安徽的“长寿会”为例加以说明。根据现在保存下来的《长寿会租银合同》可知,其参与的僧人包括悟林和他的徒弟清震,以及民间人士谢资。所谓长寿会,就是僧人通过向民间的合会注资而参与其间。一般是僧人以会众“递年生放银”买下田地,约定在每年的七月三十日,僧人将田地收取的谷银“付出与当年注会”,由“头首”将其中的部分银两交给僧人“管办祝寿”。为了使僧、俗双方“子孙”永远遵守,双方专门订立一纸合同,由僧人与谢氏各执一纸。僧人祝寿,本身就是佛教中国化的典型案例。以理推之,尽管史料没有明言,除了通常意义上的祝寿之外,显然尚应包括做阴寿。这无疑隐含着传统中国香火延续的意义。参见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566~56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或者参与民间诸如“摇会”一类的合会组织(注:如清道光四年(1824)十一月二十四日,铜鼓寺住持僧正明在告状中,曾说自己“本年十月僧摇接会银,无处使用,本月初九日同文朝一路来渝买花回寺囤住来年出卖”,云云。此即僧人参与“摇会”之明证。参见《道光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僧正明告状》,见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59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其次,自明清以来,士绅集团开始参与并进而控制下层平民的结社。尤其在一些民间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士绅集团与各地方官员往往是热心的倡导者与支持者。而在一些民间的社祀中,地方官员与乡绅也时常对它加以改造,以使其适应礼教的秩序。士绅集团对平民社团的参与,后果则是利弊参半。就有利的方面而言,士绅的加入使平民社团不但增强了经济实力,同时可以造成更大的社会声势,从而得到很好的保护。从不利的方面来说,士绅的参与,往往使平民社团失去其自主性,不自觉地被纳入适应统治秩序需要的传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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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团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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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与社区共同构成了社会纵向结构的内容。研究中国传统的结社,不能不从互动的角度出发,探索社团与社区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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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区的本质是:群体的共同结合感,同是一个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身份,对某些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有共同的评价,以及承认其他一切身份相同的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三个因素和社区的定义有关联。社区存在是:(1)一些住户比较集中地住在有一定界限的地理区域内;(2)这些居住者表现出紧固的内聚的相互作用;(3)具有不仅基于血缘纽带的共同成员感、共同隶属感。(注:[美]亚历克斯·英克尔斯:《社会学是什么?》,100~10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麦基佛提出了社区(community)和社团(association)两种概念,并给以适当的区分。他认为,社区具有一定的空间地区,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共同体,通过成员的共同目的而自然产生。在社区中,各个成员具有共同的意识,他们所共同关心和要求的,是充分得到自给自足,如村落、城市以及包括这些在内的地区、国民社会等,指的就是这类共同体。每个社区有其独自的传统和习惯。而社团作为社区内部的一个器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特殊目的并发挥作用而人为地组织起来的。社团成员只是部分地具有共同意识而已。可见,他把社区看作区域社会,把社团看作社区的下位集团。(注:[日]横山宁夫:《社会学概论》,108~109页。)与这种分类方法相仿,日本学者普遍采用基础集团和功能集团这样一种分类方法。如日本社会学会编《教养讲座社会学》(1967年新版本)为基础集团作如下定义:“它作为连接共同的血缘关系和乡亲关系的纽带而自然形成的,并具有产生其他集团的基础性意义”;对功能集团所下的定义是:“它作为连接人们的共同目的、意义和利害关系的纽带而起特定作用,为此,是人为地、有计划地形成的;它以基础性集团的生活为基础,并又从中派生出来。”(注:《社会学概论》,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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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化意识的近似,日本学者关于社区与社团的阐述似更容易为中国学者所理解和接受,并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具有更为实际的指导意义。所谓基础性集团,即指社区;而功能性集团,则指社团。正如有些社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社区意识与一般社区的群体意识是同质异名的东西,但也有其相异之处。社区意识不一定要在与敌对群体的关系中才出现,也不一定是为敌对那个“他们”群体而出现。(注:杨懋春:《社会学》,54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尽管社区意识与一般性社团的群体意识有相异之处,同时社团又只是社区的下位集团,然从中国传统结社的起源及其演变状况来看,社团仍然保留着一些社区的联系纽带。首先,从起源上讲,社、邑本来是一些地域概念,只是到后来才演变成社团组织。而当成为社团组织后,仍然残留着不少地域性的特征。如隋唐时期的社邑,有些即是一个村落的聚合,而有些则由城市中一个坊厢组成。社之地域特点,至明清时期尚有遗存。(注:如清代广西之大甑湾,其社祭即为诸村合祭。史载:“东安、西宁与罗定州三接壤之间,群山盘郁,瑶僮屯聚。前朝陈伦进兵开复,即于其地设立墟场。墟上建一社坛,坛前小河,汇而为潭,潭广亩许,水深窅不可测,名大甑湾。环墟二十余村,每岁二八月丁后一日,各村长幼咸集,约二百余人赴社。其将祭也,潭内必有大锅浮出水面,取以炊米烹肉,不溢不漏。祭毕合饮,则人人足给。仍以其锅还潭,锅自沉潭底。及届祭期,锅复浮出,岁岁皆然,大甑之名所有昉矣。”参见钮琇:《觚续编》卷4《物觚·大甑湾》,24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其次,社团的血缘色彩极其浓厚。传统的结社,或为宗族的结合,或为几姓宗族的联合,甚至有父子、兄弟同入一社的现象。即使有些社团本身没有血缘关系,但也通过结盟、结义与异姓结拜,使社团内成员蒙上一层温情脉脉的关系。由此可见,社团虽从社区中分化、派生出来,但仍然在不同程度上维系着社区内的血缘与地域纽带,并与社区保持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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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对中国传统结社的分类,以及考察它们与社会结构中其他因素的关系,不难看出社团研究是整体社会史研究的一部分,它既要受到整体社会史研究的制约,同时也为整体社会史研究提供具体解剖分析的实例。本书对中国传统社团的研究,则将注意力集中于它们的成因、维系其存在的力量,以及它们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即是凝聚力抑或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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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第一章 政治型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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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社与朋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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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国传统的政治性结社,势必涉及朝政中的朋党问题。士子入仕前结社结会,或者缙绅下野后聚会结社,其直接的影响必然是导致在朝政中引起党争,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朋党之争固然是传统政治的痼疾,但朋党政治延续至明代,因商品经济的繁荣,城市化的加剧,知识分子群体的崛起及主体意识的觉醒,更由于自汉及明乡评、清议等大众舆论的一脉相传,以及党社运动的一体化,遂致朋党隐然有近代政党雏形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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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党的释义与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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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朋、党两词的起源而言,似乎与后世所言的朋党政治无涉。大体说来,“朋”的原义是货币单位。据王国维《说玨朋》一文考证,上古以贝壳充货币,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注:王国维:《说玨朋》,见氏著:《观堂集林》,上册,161~16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至商周,当时的君主用货币赏赐臣下,亦以朋计数。如《诗经·小雅·菁菁者莪》云:“既见君子,锡我百朋。”或许由于“朋”原本具有聚集、串连之义,以致后世又出现了“群”、“类”等引申义。如《山海经·北山经》曰:“群居而朋飞。”又《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显然,朋已与群、类有了一定的瓜葛。人之有朋,遂致群体组织的出现。在此基础上,朋又演绎出同门、志同道合这一层意思。如孔子《论语·学而》言:“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何注:“同门曰朋。”又《周礼》亦称:“五曰联朋友。”郑注:“同师曰朋,同志曰友。”至清代,朋又成为“社”或“会”的同义语。(注:如清代安徽绩溪县,其西北乡均信仰“太子菩萨”,尤以五都、六都、八都香火最盛。“或结数社,或结十数社”,又编为“五朋”、“六朋”,挨年轮值。按照史料记载,绩溪“俗以朋为会”,可见在此类宗教性会社中,因为其会首属于挨年轮值,而且由各社“朋充”,遂致“朋”成“社”或“会”之同义语。相关的记载,参见朱瑞麟起草,刘汝骥审核:《绩溪风俗之习惯》,见刘汝骥:《陶甓公牍》,收入《官箴书集成》,第10册,622页,合肥,黄山书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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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古义主要有以下四层:一是古代地方基层组织。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如《论语·雍也》云:“以与尔邻里乡党乎!”二是亲族。如《礼记·坊记》:“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三是同伙之人。如《左传》僖公十年:“(晋)遂杀丕郑、祁举及七舆大夫……皆里(克)、丕之党也。”四是阿附、偏私。如《尚书·洪范》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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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世的演变过程中,也将志同道合的组织团体称为“党”。如明末,苏州一带的无赖流氓,结成“天罡党”。(注:计六奇:《明季南略》卷5《祁彪佳赴池水》,2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清代,宁波府属鄞县、慈溪两学生员,结成“破靴党”(注:《清仁宗实录》卷354,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丁卯条,见影印本《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7。);康熙年间,分属吴江、元和、青浦三县之章练塘镇,则出现了以钱奎为首的“白腰党”,以其成员“腰束白布”著称(注:高如圭编撰:《颜安小志》卷12《杂记》,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8册,134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咸丰三年(1853)春,太平军攻陷江宁、镇江等郡,江苏戒严,不逞之徒,无不蠢然思动。于是,在上海南翔则出现徐耀等人的“罗汉党”(注:章圭瑑纂辑:《黄渡续志》卷7《兵事情·纪土匪事》,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3册,60页。);清末上海的流氓,其组织则有“拆梢党”、“擦白党”、“豆腐党”、“丝绦党”。(注:姚公鹤:《上海闲话》,2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葛元煦:《沪游杂记》卷2《拆梢党豆腐党》,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清光绪十七年铅印本;《申报》,同治癸酉闰六月初八日。)与此同时,又将志同道合之人称作“党人”。如屈原《离骚》云:“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又《后汉书·灵帝纪》,建宁二年(169),“制诏州郡大举钩党,于是天下豪桀,及儒学行义者,一切结为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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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变迁过程中,由于朋、党两字字义渐趋接近,均有朋比、党附的意思,故至春秋战国时期,便形成了“朋党”一词,并为当时人所习用。如韩非子云:“群臣朋党比周,心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是也。”(注:一般认为,“朋党”一词,始见于《汉书》。然据《逸周书》记载,周穆王作史记以自警云:“昔有果氏,好以新易故,新故不和,内争朋党,阴事外权,有果氏以亡。”清人王士禛据此认为,“朋党之说,其来尚矣”。可备一说。然《逸周书》显为后人伪托之书,实不足据。参见王士禛:《香祖笔记》卷6,105~10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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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朋党主要是指官僚士大夫的结党,诸如东汉的钩党,唐代的牛党、李党,北宋的熙丰党、元祐党,以及蜀党、洛党、朔党,南宋的伪学党,明代的东林党以及齐党、楚党、浙党、宣党、昆党等等。这是因为,这些朋党具有古代朋党的典型特征。当然,不排斥在官僚士大夫结党之外,尚有所谓的帝党、后党、太子党、诸王党、戚党、阉党等朋党。不过,本书所要论述的主要是与讲学会社有关的官僚士大夫结党,至于其他朋党只是作为其对立面附带涉及,不作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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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从朋、党的起源上看,联结朋党的纽带主要有同门、同志与乡党、乡里两条,至于宗法血缘关系,主要与在野的结社有关,而与朝内的朋党之争关系不大。同出一个师门,尤其是隋唐以后科举盛行,出现了座主与门生之间的特殊关系,难免在朝为官时产生门户之争。人以群分,其中的分别无非是志趣的不同。道不同者不与相谋。只有志同道合,才可群合、朋比,结成朋党。明人吕坤言:“君子、小人,本不难辨。然声应气求,君子以合道为朋,小人以合己为朋。”这里所谓的“合道”与“合己”,就是传统的朋党观念中君子党与小人党的志趣之分。少为同乡,入仕后又同朝为官,其间亦不可避免地掺杂乡曲之见,由此结党,也是很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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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朋党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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