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2346e+09
1703023460
1703023461 至清代,则开始出现一种“登瀛小会”,显然也属于资助或奖励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合会。据史料记载,光绪十年(1884),娄县枫泾镇人郁宗蕃募集洋银250元,存典生息,专门用来资助士子参加乡试之费用。(注:许光墉、叶世熊修辑:《重辑枫泾小志》卷2《志建置·义建》,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6册,25~26页。)在山西平遥县,则有“宾兴文社”。史载宾兴之举肇始于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程仲溪“善体父心,谨遵母训”,慷慨捐助5000两银子,作为首倡,建立“宾兴文社”,开始陆续募捐。其后,“官绅农贾莫不集腋而成裘,举监生员偕来悉心而补衮”,前后共同筹集银子13300余两,并将其银存入典当生息,以利息作为士子参加乡、会两试的“川资”以及童生参加院试的“卷价”。此外,文社尚刊刻了《宾兴文社规条》八则,作为具体管理此项助学基金的法规依据。(注:《平遥县创立宾兴文社碑记》,见《平祁太经济社会史料与研究》,353~355页。)清代的科举士子尚通过纠会之方式筹集科举旅费。如庄存与将“计偕入都”,苦无进京资金,不得已而纠集一会。(注:徐珂:《清稗类钞》之《赌博类·庄方耕帐中掷骰》,第10册,4897页。)
1703023462
1703023463 综上所述,醵合之风在中国虽古已有之,而且蔚成风气,但是由醵合之方式进而演变为合会之互助团体,并且出现会、社的名称,显然已是唐宋之间的事。
1703023464
1703023465 三、形形色色的合会
1703023466
1703023467 自唐宋以后,民间合会之风盛行,经济互助性的结社团体纷纷出现,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概括言之,大致有以下几种:
1703023468
1703023469 (一)锄社:一种劳动合作团体
1703023470
1703023471 锄社出现于元代,为当时北方农家自愿结合之耕作互助组织。元人王祯记其事云:
1703023472
1703023473 其北方村落之间,多结为锄社。以十家为率,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自相率领,乐事趋功,无有偷惰。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故苗无荒秽,岁皆丰熟。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名为锄社。(注:王祯:《农书》3《锄治篇》,明嘉靖九年山东布政使司刻本。)
1703023474
1703023475 锄社者,合力而不合钱,为后世合作社的起源。乡村农家在耕作上的互助之风,在明清两代仍然存在,前已引,在此不赘。锄社的出现,暂时改变了乡村农民力量单薄的不足。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显示出乡村一派温情脉脉的生活情调。
1703023476
1703023477 (二)“吃会”与“告助”
1703023478
1703023479 此类会社普遍存在于明代的河南。王士性记道:
1703023480
1703023481 其俗又有告助,有吃会。告助者,亲朋或征逋追负而贫不能办,则为草具,召诸友善者各助以数十百而脱之。吃会者,每会约同志十数人,朔望饮于社庙,各以余钱百十交于会长蓄之,以为会中人父母棺衾缓急之备,免借贷也。父死子继,愈久愈蓄。(注:王士性:《广志绎》卷3《江北四省》,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703023482
1703023483 可见,所谓“告助”,就是民间的互助之习。至于“吃会”,则借助社庙祭祀会饮这一仪式,进而转化成为民间丧葬互助团体。河南尉氏县的“生殖”之会,大抵亦属合会。史载其事道:
1703023484
1703023485 凡以钱入会生殖者,每月作若干会,会必以酒食。一人掌钱,一人掌历,群相生殖,多由此成家。会中人吉凶事有宜庆吊、宜贷乞、宜援助者,皆恃此为之。其有饕餮负约者,出之。(注:嘉靖《尉氏县志》卷1《风俗》,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2。)
1703023486
1703023487 可见,所谓的“生殖”之会,显然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其合作的基金是可以“生殖”的,亦即通过这一合作基金而赚取钱财,以使会内成员藉此发家致富;二是这一会社同样兼具婚丧互助的特点,其会内成员遇到婚丧大事时,可以动用共同基金加以援助。
1703023488
1703023489 (三)“保正会”与“牌甲会”
1703023490
1703023491 保甲之法,名为保障乡里,实则为害地方。尤其是保甲法废弛以后,代之而起的保正更不过是供州县役使而已,有罪则鞭笞斥辱,与皂隶等同,成为一种额外劳役,人人避之犹恐不及。为解除这种役患,清代湖南浏阳县上东乡,出现了一种共同充任保正的合会。此会之法大抵如下:“纠上四都廿四族金,入其息,凡保正期满,聚而谋其可任者,差愈于旧,而其息已赢。”按照清代的惯例,保正就役时,必须向县衙具状,申请委牌,称“领委”。胥吏借此索钱,并加上往来旅费,“费钱几二十缗”。保正无钱,只好持簿遍行乡村募钱,称“销费”。此会实行后,保正领委的费用,就由合会基金的利息支付,不用再募“销费”。同时,合会成立后,就购置产业,在文昌祠立庙祀,故又更名为“文昌祀”。出资的二十四姓,每姓各领铜牌一面,每年在文昌祠祭祀聚会,“核帐目,验牌入席”(注:《上东义举志要》卷2、3《上东文昌祀缘起》、《文昌祀条约》,清刻本。)。可见,“保正会”成立后,保正由当地二十四姓轮充,费用共出,避免了旧时充当保正者负担过重的弊端。这种通过互助而共同承担地方衙门徭役的合会,在清代的一些工商行会中也普遍存在。出现于重庆的“孝义约”即为典型一例。从史料记载可知,当时重庆各窑的窑户,大多需要承担来自官府的“差务”。为了应对这些繁杂的差役,嘉庆九年(1804)十一月,徐德先、蒋连山、陈秀武、吴正言、张生文等窑户,成立了一个孝义约,制定规章,规定每年由各窑共同出银60两,“以应差务”(注:《徐德先等合约》,见《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330页。)。
1703023492
1703023493 除保正会外,在清代湖南的蓝山县,又有“牌甲会”。萧元贞《西隅牌甲会引》云:
1703023494
1703023495 牌甲一会,不惟供役,亦以均输;不惟赴功,亦以从序。如我西隅甲中,一甲律公,九甲裬公,约其众,而六甲辅公操其赢。由是十甲并举,而役以均。既以更设簿册,交察互警,犹存守望之风,亦见修睦之意。(注:民国《蓝山县志》卷10《户籍》下,民国二十二年刻本。)
1703023496
1703023497 可见,所谓牌甲会,与保正会颇多相同之处,均是以合会的形式,共同轮充乡里职役。
1703023498
1703023499 无论是明代“吃会”之社庙会饮,抑或清代“保正会”演变成“文昌祀”,无不说明中国之合会起源于社神或其他神庙的祭祀,这显然是互助圈与祭祀、丧葬圈的互动乃至合一。
1703023500
1703023501 (四)“义社”、“粮社”与“祭社”
1703023502
1703023503 史称山东民间风俗云:“乡党岁时举社会,贫富相资,有蓝田乡约之遗风。”(注:顾炎武著,谭其骧、王文楚、朱惠荣等点校:《肇域志》之《山东·济南府》,第2册,75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所指即当时山东所普遍存在的互助组织。据史料记载,明代山东兖州,其互助性的团体有“义社”、“粮社”、“祭社”。义社大致与河南的吃会相同,也是起源于民间在社庙的会饮。所谓义社,即“常以月朔为饮食聚会,醵金钱生息,即有死丧,计其所入赙之,虽贫窭,应时而葬,无暴露者,谓之义社”。显然,这是一种丧葬合会。粮社则是民间通过合会这种方式,以供租税,与河南的告助大抵相同。史称:“醵金生息,以供租税,出一岁之息,岁岁用之,率不后期而完,谓之粮社。”此外,还有祭社,行之于本族之内。史载祭社云:“亦有群其宗族,日朔为会,息金钱谷以供烝尝,谓之祭社。”(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之《山东》上引《青城志》,清钞本。按:山东粮社之制,一直延续至民国年间,尚有遗存。如新泰县之“积粮社”,堪称其中一例。史载:“乡民集合若干户,立一会社,合资买地若干,共同耕种,历年所得粮食,全数积存生息,随时添置地亩。至丰足后,按份均分,各自管理。”参见法政学社编纂:《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6编《杂录》第1类《民律总则》,1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这类祭社,在清代浙江湖州犹有其例,称为“火殃会”。据史料记载,火殃会合祭火神,参加者为里中数十家,“各家按年轮值”(注:同治《湖州府志》卷29《风俗》,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上海书店,1993。)。
1703023504
1703023505 祭社与火殃会,显然均属民间祭祀团体,它们所反映的则是明清两代祭祀圈的基本实况。当然,两者尚有差别。就祭社而言,是同一宗族内的祭祀群体,而火殃会的参与者则不仅仅限于同族,而是同一乡里的不同家族。从祭社到火殃会,大抵反映了明清民间祭祀圈的基本演变趋势,即参与群体的日益扩大,亦即由宗族向地域的演进。
1703023506
1703023507 在明代,广东廉州府民间曾流行一种“阿公钱”,又称“社意”。其制为每月的月朔,民间百姓各出钱,“贮以待患恤之人”,故又称“庙地生钱”(注:陈全之:《蓬窗日录》卷1《寰宇》1《广东》,42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1703023508
1703023509 (五)“结社积钱”、“会仓”与“义仓会”、“勤俭社”
[ 上一页 ]  [ :1.7030234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