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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两代,除了越境烧香活动外,有些则在本地烧香。清末江南民间风俗,崇信鬼神,结会烧香,形式多样。如在春秋报赛之期,有“平安醮”、“打七佛”等宗教集会;有“朝山”之举,“袭前神之封号、官衔,置五色之旂灯伞扇”;又有“解饷”(即“解天饷”)之举,“醵卖丝谷之金钱,变累万盈千之纸锭”。此外,甚至雇用大号船只,聚集数十人,往来于湖州之道场、白鹤,杭州之天竺、小和,苏州之穹窿、七子、茅山等处,前去进香。(注:丁日昌:《抚吴公牍》卷41《札饬严禁结会烧香一案由》,清宣统元年南洋官书局石印本。按:所谓“平安醮”,据清代史料记载,在江苏如皋县,当地民间百姓在居丧期间,喜做法事,延请僧道,或做斋,或放焰口。即使是平常之时,通常也举行“追荐”或“念平安经”这两种仪式。所有这一切,均说明“吴人好神信鬼,积重难返”。上面所谓的“念平安经”,大抵就是“平安醮”。参见丁柔克:《柳弧》卷2《如皋陋习》,8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绍兴人去香炉峰,犹如北京人去白云观一般。北京除白云观外,尚有妙峰山一处。据沈榜记载,明代北京人的烧香活动,同样采用“香会”这种组织形式。(注:沈榜:《宛署杂记》卷17《民风》1《土俗》,191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清代北京百姓的进香活动也较盛。如顺治十三年(1656),就有人“借口进香,张帜鸣锣”,男女混杂,喧填街巷。(注:《清世祖实录》卷104,顺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条,《清实录》本。)根据韩书瑞的研究,北京妙峰山进香活动始于17世纪,尤其是在17世纪后期明朝被清朝取代以后。韩氏此论的依据,就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妙峰山开始逐渐吸引北京的碧霞元君信徒。就在这一年的春天,“从城外紧靠城墙的一个庙来了700多人,这些人本来属于固定在北顶烧香的一个会,他们立了块碑,上面记载他们拜访了妙峰山的碧霞元君”(注:[美]韩书瑞(Susan Naquin):《北京妙峰山进香:宗教组织与圣地》,见[美]韦思谛(Stephen C.Averill)编,陈仲丹译:《中国大众宗教》,228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至18世纪30年代,到妙峰山进香的香会逐个建立,而且规模较大,参加者的人数从几十人到超过700人不等。如“引善老会”于乾隆二年(1737)立了第一块碑,从碑文可知,这个进香组织的参加人员达144人,其中尚包括几个妇女。12年以后,他们又列了一块碑,可知参与者达163人,其中18人属于会首。至乾隆二十年,这个会发展到268人,其中88人是妇女。所有会众,均是来自北京东北城门外保福寺居住区的旗民。(注:同上书,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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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人烧香去处,除香炉峰之外,还有萧山的蒙山、余姚的黄山等处东岳庙。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俗传为东岳神诞日。于是,从十六日起,“男女竞往烧香罗拜,有自家出门,且行且拜,直至庙者。巨户妇女或不能行且拜,则雇人代拜。大姓皆楼船,载箫鼓,至庙拜祷”。即使不拜祷,也顺便游饮,余姚人称之为“游江”,至月终才结束。(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990《绍兴府部》。)直隶保定府保定州,民间之俗亦好赛神,好佛信巫,“尚进香,为香会”(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72《保定府部》。)。江苏宝山县月浦镇,民间相传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为东岳齐天大帝诞辰,而东岳庙则建在月浦东镇。当地乡民凡是患有疾病,就在此日许愿烧香,且头戴枷锁,如同犯人,藉此祈禳,人数多达数百计,称为“黄钱会”。(注:张人镜纂:《月浦志》卷9《风俗志·节序》,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0册,193页。)安徽徽州歙县,民间妇女喜欢拜观音大士。大士庵的住持多为女僧,亦间有男僧及道士。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为“灵山雷祖会”,当地香火最盛,“红男绿女,肩相摩,趾相接,如是者数昼夜”。至九、十月间,各乡又举办“忏会”、“香会”,推选年老在会久者为“香头”,一同朝拜九华山的地藏菩萨、齐云山的上帝,“旗锣诵佛,长途喃喃不休”。进香回家之后,则设坛建醮七日,坛前列大香数十百炷,高四尺余,粗如柱,故称“屋柱香”(注:鲍振炳起草,刘汝骥审核:《歙县风俗之习惯》,见刘汝骥:《陶甓公牍》,收入《官箴书集成》,第10册,583页。)。湖广黄陂县,乡人则设有“香社”。每年农事完毕,一同行朝山进香之礼。每社有香头四人,四人中又推举一人为香长。在进香之前,先行斋戒之礼。进香之日,沿途鸣锣,口宣佛号。其中口宣佛号之法,通常为领头一人念“南无阿弥陀佛”,下面众人则共念“无量寿佛”,一路呼号至山。进香之人,其穿戴为“冠染麻红缨凉帽,蹑草履,披天青布单套”。朝山完毕,必定会购买山里人所售之木喇叭、木刀、木枪、箸及汤勺之类,携归以赠亲友。(注:徐珂:《清稗类钞》之《丧祭类·行香》,第8册,3559页)。可见,香社、香会一类的进香团体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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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秘密宗教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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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宗教的存在,其本意是为了维持人类生活体系的和谐。但是,假如不善加处理,民间的宗教信仰就会与其所属的文化体系脱节,波及社会的安定,进而危害正常的社会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秘密宗教结社,由于其本身所带有的神秘性和反叛性,是所有宗教结社对传统社会结构威胁最大的结社,所以传统的统治者往往对其采取抑制甚至是镇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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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秘密宗教的起源及其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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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秘密宗教的源头可上溯到东汉末年的“五斗米道”。时人刘璋曾揭露张鲁传教的特点为:“夫灵仙养命,犹节松霞。而厚身嗜味,奚能尚道?”(注:刘璋:《下张鲁解祸教》,见《全后汉文》卷82,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厚生嗜味,显示出“五斗米道”的世俗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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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也有关于秘密宗教结社的记载。如大业六年(610)正月,“有盗数十人,皆素冠练衣,焚香持华,自称弥勒佛,入自建国门。监门者皆稽首。既而夺卫士仗,将为乱,齐王暕遇而斩之。于是都下大索,与相连坐者千余家”(注:《隋书》卷3《炀帝纪》上,74页。)。这是一次由秘密宗教结社组织的暴动。从“自称弥勒佛”来看,显然已开了后来白莲教等秘密宗教的先河。隋代秘密宗教结社的存在,已有其一定的社会土壤。当时沙门“斋戒茶食”、“相聚讲论”之事时有存在,而且一些长老“共为佛会”(注:《隋书》卷74《酷吏传·王文同传》,1702页。)。这种佛会及斋戒的存在,势必使宗教世俗化与民间化,并与秘密结社发生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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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秘密宗教结社更趋盛行,“弥勒下生”之说也开始出现。如唐人苏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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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有白衣长发,假托弥勒下生,因为妖讹,广集徒侣,称解禅观,妄说灾祥。或别作“小经”,诈云佛说,或辄畜弟子,号为和尚,多不婚娶,眩惑闾阎,触类实繁,蠹政为甚。(注:苏颋:《禁断妖讹等敕》,见《全唐文》卷254,第3册,2572~2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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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引可知,唐代秘密宗教结社,已有自己的经卷,号称“小经”。它们借此行骗敛财,或借此造反。如景云年间,有一位贺玄景,自称是“五戒圣者”,“同为妖者十余人,于陆浑山谷中结草舍,幻惑愚人子女,倾家产事之”。除此之外,还欺骗百姓说:“至心求者必得成佛。”(注:张:《朝野佥载》卷5,见《古今说海》,明嘉靖二十三年刻本。)又有一位白铁余,也“左道惑众”。他先在柏树下埋一金铜像。数年后,就骗人云:“吾昨夜山下过,每见佛光。”大设斋,卜吉挖出佛像,“由是男女争布施者百余万”。如此过了一二年,“乡人归伏,遂作乱,自号光王,署置官职,杀长吏,数年为患”(注:张:《朝野佥载》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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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五代,秘密宗教结社已与乡村的防御工事即寨合为一体。这就是说,在五代,寨不但具有避免地方“剽掠之患”的功能,而且寨内又以宗教结社作为信仰乃至社会的基础。如定州西北200里有狼山,山上有堡,堡中建佛舍。有一尼姑法名深意,俗姓孙氏,“主其事,以香火之教聚其徒,声言尸不坏,因复以衣襟,瞻礼信奉,有同其生”。孙方谏,为这位尼姑俗家同宗之人,“嗣行其教,率众不食荤茹”(注:《旧五代史》卷125《孙方谏传》,164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被教徒推为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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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宗教结社的发展,至宋代又是一变。这就是宋代已有秘密宗教教派名称的出现。在宋代,有“明教”。陆游记其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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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有习左道者,谓之明教。亦有《明教经》,甚多刻版摹印,妄取道传中校定官名衔赘其后。烧必乳香,食必红簟,故二物皆翔贵。(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0,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4册,3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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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陆游所记可知,明教并非出现于南宋,可能在北宋即已存在。明教为左道,又称“魔教”,并有自己的经卷,即《明教经》,显然属于秘密宗教结社。明教禁忌男女混杂,与其他秘密宗教结社稍异。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明教自出现之始,就已经有士大夫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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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教外,宋代也出现了“白莲教”。宋人李守谦有《戒事魔十诗》,共计10首,叙宋白莲教事甚详。从中可知,宋代的事魔之教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此教聚会,夜聚晓散。这一特点,显然已经成为后世秘密宗教结社的共同特点。而从“白衣夜会说无根”一句中可知,这一秘密宗教结社与宋代民间久已流行的“白衣会”颇有渊源关系。二是从“金针引透白莲池”一句来看,此“事魔”之教当为白莲教。另“莫念双宗二会经”一句,其中的“双宗”,可能指白莲社与白云宗。三是此教成员大多为妇女,主“吃菜”,戒“肉味鱼腥”,这与明教稍异。四是此教烧香用乳香,与明教又有相同之处。(注:陈耆卿纂:《嘉定赤城志》卷37《风土门》,见《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7581~75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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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民间秘密宗教大多已有自己的经卷。据载,贝州、冀州俗尚妖幻,民间“相与习为《五龙》、《滴泪》等经及诸图谶书”,并声言:“释迦佛衰谢,弥勒佛当持世。”(注:《宋史纪事本末》卷32《贝州卒乱》,清光绪二十八年上海玉麟书局石印本。)可见,当属于白莲教体系。此外,宋代民间的秘密宗教尚有很多。如时常见诸宋代史籍的“里社经社”,曾存在于京东、京西、河北一带,同样被官方视为“妖教”(注:张方平:《论京东西河北百姓传习妖教事实》,载《全宋文》卷787。)。显然,亦属秘密宗教结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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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对峙之时,金代亦不乏秘密宗教结社的记载。史载,“时民间往往造作妖言,相为党与不轨,事觉伏诛”。尤其是大名府僧智究,借《莲华经》中“五浊恶世,佛出魏地”一语,及《心经》中“梦想究竟涅槃”之语,“遂谋作乱,历大名、东平州郡,假托抄化,诱惑愚民,潜结妖党”,并以“应天时”三字为号,分取东平诸州府。(注:《金史》卷88《石琚传》,1961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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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代,明教、白莲教之势更盛。这与大量“善友”的存在不无关系。如在镇江的户口统计册中,就有“龙华会善友二”的记载。当至正二十七年(1367)抄民数时,发现这些“龙华会有头发人”,他们“每供养弥勒佛,无媳妇,清净行”(注:脱因修,俞希鲁纂:《至顺镇江志》卷3《户口》,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2647页。)。此外,在户口册中,僧人这一门类除“僧行”、“尼行”之外,还列入了“俗人”。据载,这些信奉宗教的俗人,录事司有21人,丹徒县有10人,丹阳县有6人,金坛县13人。而在道门中,道士、女冠之外,同样列有“俗人”40名。显见,僧、道二门中俗人乃至善友的广泛出现,是秘密宗教结社的社会基础。又据载,镇江龙华会设在山麓,“江淮之民相继来此焚香设斋,供甚盛,数日而后已”(注:脱因修,俞希鲁纂:《至顺镇江志》卷9《僧寺》,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2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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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善友或信教俗人的存在,为白莲教这种民间秘密宗教结社的产生提供了很好的社会土壤。众所周知,白莲教源出于佛教中的净土宗,教众信奉弥勒佛,号称弥勒下生即可“丰乐安稳”,借此鼓动民众。如前述,隋唐以来,就有关于秘密宗教结社作乱的记载。至宋代,白莲教又与明教即摩尼教相合,于是除了弥勒下生这一说法之外,又增添了“明王出世”之说。元代佛教活动极为盛行,白莲教一方面崇奉弥勒佛,另一方面又借助秘密宗教结社进行反抗蒙古统治的民族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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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代中叶以后,政治趋于腐败,民不聊生,白莲教乘机而起。泰定二年(1325),息州民赵丑厮、郭菩萨声称“弥勒佛当有天下”,在河南息州起事。(注:《元史》卷29《泰定纪》1,6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至元四年(1338),僧人彭莹玉以及其徒周子旺,起事于江西袁州,反者背心皆书“佛”字,“以为有佛者刀兵不能伤,人皆惑之,从者五千人”(注:权衡:《庚申外史》,《豫章丛书》本。),力量较前更大。至正十一年,颍州白莲教徒刘福通奉韩山童为首领,“以红巾为号”,举兵起义。韩山童为白莲教首领,其祖父就“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至韩山童,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注:《元史》卷42《顺帝纪》5,891页。),于是起兵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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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元代民间秘密宗教结社也有归属自己系统的寺庙,即“神堂”。如平阴女子刘金莲“假妖术惑众,所至官为建立神堂,愚民皆奔走奉之”(注:曾廉:《元书》卷68《陈天祥传》,清宣统三年刻本。)。可见,所谓的神堂,既是供奉民间宗教神灵之处,又是民间秘密宗教结社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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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的建立,得力于元末白莲教徒举兵起事。可以这么说,明太祖朱元璋最初与白莲教的关系极深。立国以后,他对宗教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尤其以“上逼国号”为理由,对“明教”及白莲教的活动严加禁止。早在洪武三年(1370),中书省臣上奏,请求禁止“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朱元璋下诏从之。至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下令礼部榜示天下:“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论议沮论者,皆治重罪。”(注:《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戊申条,《明实录》本。)这是公开对民间秘密宗教结社实行禁止。又据史载,朱元璋得到皇帝宝座之后,厌恶顽民窜避缁流,“收聚数十,掘深坑,埋身露顶,大斧一削,去数颗,名曰铲头会”(注:王文禄:《龙兴慈记》,见《说郛续》卷5。按:《明朝小史》(《玄览堂丛书》本)亦记此事。)。这条史料固属可疑,但明太祖憎恨秘密宗教结社则是事实。这样,僧人稍不慎或有越轨行为,就会招致杀身之祸。如洪武二十五年,下令度僧。“天下沙弥至者三千余人,中有冒名代请者。帝大怒,悉令锦衣卫戮之”。后因苏州僧人永隆请求焚身以救免,“上乃宥三千人之诛”(注:徐祯卿:《翦胜野闻》,见《说郛续》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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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作了如此严厉的规定,但释道混同世俗之风仍广泛存在于有明一代,而且自中叶以后,其势更盛。尤其是妇女,信佛尤甚,与僧道相交亦更频繁。弘治十一年(1498),户科给事中丛兰言,北京妇女时常“出入寺观”(注:《明孝宗实录》卷142,弘治十一年十月辛卯条,《明实录》本。)。明人张萱记明代妇女的宗教活动如下:“今田野人家妇女,相聚三二十人,结社讲经,不分晓夜者。有跋涉数千里外,望南海、走东岳祈福者,有朔望入祠庙烧香者。”(注: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阃范》。)明末人陈龙正亦说:“近见大族妇人入寺焚香听经,拜高僧为师。”(注:陈龙正:《几亭外书》卷2《戒妇女勿入寺》,《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尤其在浙江湖州,更有一种“宣卷”之俗,与秘密宗教结社关系极为密切。史载其事云:“近来村庄流俗,以佛经插入劝世文俗语,什伍成群,相为倡和,名曰宣卷。盖白莲之遗习也。湖人大习之,村妪更相为主,多为黠僧所诱化,虽丈夫亦不知堕其术中,大为善俗之累。”(注: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12《风土类》,明嘉靖三十九年刻本。)此外,明代乡村“斋供”之风也相当流行,“隐伏乡村,诵经食素,召集男妇,罗拜而师之,十百为群,夜聚晓散”(注:《明神宗实录》卷172,万历十四年三月戊申条,《明实录》本。)。所有这些,均堪称秘密宗教结社滋生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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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间秘密宗教结社活动频繁,教派纷呈。明人熊鸣岐在《昭代王章》中提到明代的民间秘密宗教有“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他解释白莲社云:“如昔远公修净土之教,今奉弥勒、十八龙天,持斋念佛者。”释明尊教道:“谓男子修行斋戒,奉牟尼光教佛者。”释白云宗道:“盖谓释氏支流派分七十二家,白云持其一宗,如黄梅、曹溪之类。”(注:熊鸣岐:《昭代王章》卷2《句解》,明刻本。)万历十九年(1591),礼部题疏道:“异端之害,推佛为甚。缘此辈有白莲、明宗、白云诸教,易以惑世生乱,故禁宜严。”(注:《明神宗实录》卷234,万历十九年闰三月己丑条。)云云。显然,也将白莲、明宗、白云作为民间宗教的主要派别。其实,白云宗在元代就极兴盛,并以其世俗化的特点而闻名于当时。在元代,白云宗一派,“既自别于俗人,又复异于僧道。朝廷不察其伪,特为另立衙门”(注:曾廉:《元书》卷70《郑介夫传》。)。所谓“另立衙门”,即指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史载,元代浙西白云宗十分强梁,“富人相率出厚赀要权贵,稍依傍释教,立官府部署。其人煽诱劫持,合其徒数万,凌轹州县,为奸利不法”。可见,白云宗在元代即已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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