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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言之,清末的城市已经普遍形成了“都市共同体”。在城市里,各式各样的团体陆续得以建立,诸如同乡团体、街巷团体、园艺农民团体,其中尤以工商业者同行业组织的行会最为引人瞩目。换言之,行会已经成为城市的基础社会。在这些都市共同体内,无不呈现出两面性的特征:一方面,在行会内部,劳资对立相当明显,亦即既有资本的支配,又有工匠的抗争;另一方面,业内成员通过行会而形成共同体,并最大程度地追求集团自身的利益。以此为视角,则清末民初蒙古地区的地方都市萨拉齐堪称典型一例。已有的研究成果显示,在萨拉齐这座城市中,地方官员几乎不再为市民做任何事情,而市民也尽量避免与地方官员打交道。为此,行会不得不开始承担起全部的市政事务。大自组织军队负担城市的守卫,小至孤魂野鬼的祭祀,举凡政治、经济、社会等涉及市民生活的全部领域,行会商人均负起斡旋之责。这种实体显然可以称为“都市共同体”,“具有和欧洲的自由城市相同的性质”。这就是说,城市一旦形成共同体,那么,地方官员就会把市政委托给行会,市民税亦仅仅规定总额而让行会负担,所有市政事务无不需要行会的合作。当然,正如研究者所言,尽管行会具有作为习惯的“权威”与“限制力”,但由于官方在法律上并没有承认行会的自治权,从而与欧洲的自由城市迥然有异。与此相应,都市共同体内市民的自治意识和权利义务的观念尚没有确立,于是只有作为存在总体的市民,而个体的市民自由的概念并不明确。可见,都市的自治仅仅是“村落自治的扩充,其自由的趋向并不明确”(注:[日]今堀诚二:《清代地方都市(县城)的构成》,见刘俊文主编,栾成显、南炳文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明清》,543、557~5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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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群”与“自治”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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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之传统中国各类社团组织,其核心内容就是一种“合群”的精神,然而在合群的过程中,如何通过社团而得以确立“自治”的态势,显然颇为值得关注与讨论。光绪二十八年(1902),黄遵宪在《致梁启超函》中,对传统中国的“合群之法”作了理性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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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遵宪认为,自尧舜以来直至近代,中国的百姓无不接受“人为独一无二之主义”的统治,他们对于政府不知有“权利”,实际上导源于对于人群不知有“义务”。由于百姓“政治思想”所限,即使“分之以权,授之以政”,非特不能接受,反而会“造邪说而肆谤诬,出死力以相抗拒”。社会变革的最终理想在于通过“作新民”之法,以达到“新吾国”之目的。而其关键则在于讲求“合群之道”,始以“独立”,继以“群治”,而其中必须有“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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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按照黄遵宪的观点,传统中国的合群之法,从宗族一直到秘密会社,尽管有合群之义,却各不尽善。宗族制度应该说较有规模,亦即所谓的“宗以族得民”。然宗族制度“仁至而义未尽,思谊明而法制少”。况且宗族在实际演变过程中,无论何乡何村,聚族而居者并不只有一族,讲画太明,必然导致“树党相争”,其流弊极于闽、粤械斗而犹未已。其他所谓的“同乡”、“同寮”、“同年”,以及“相连之姻戚”、“通谱之弟兄”,则大抵不过是势利之场,酬酢之会,不过是藉此通人情而已,卑卑无足称道。合群意识更为明显者有会馆、“业联”(即工商行会),然亦不足自立。在黄遵宪看来,合群组织中最有力量,且能一唱而十和,小试而辄效者,莫如“会党”。究其原因,会党在名义上最讲究平等,而其主义则在于“利益均分、忧患相救”。法不可谓不好,但“挟之以作贼,则殊可痛也”!黄遵宪认为,真正的合群之道,应该在传统中国宗族制度互相“维系之情”及会党“相友相助之法”的基础上,再“参以西人群学以及伦理学之公理,生计学之两利,政治学之自治”。在“群治”明确的前提下,开“民智”、昌“民气”,然后再“进以民权之说”(注:黄遵宪著,陈铮编:《黄遵宪全集》第2编《文录·图南社序》,上册,444~445页。)。如此的见识,既有对传统中国合群精神的有效梳理与吸收,又适当引进了西方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的概念,应该说真正达臻合群之道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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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各类学会的兴起,显然是突破了传统的合群意识,在“启民智”上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这当然是赞誉者的观点。而在那些诋毁者看来,学会的出现,则是一种“侵官权”的行为。这显然是评论者之出发点有“公”与“私”之别。正如黄遵宪所言,若是“能以公理求公益”,那么学会之启迪民智之功不可磨灭;反之,若“以私心求私利”,那么对于那些“擅权恃势之官”来说,确乎有侵夺官权之忧。(注:黄遵宪著,陈铮编:《黄遵宪全集》第2编《文录·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上册,282页。)值得思考的是,由理智的合群之道,进而启迪民智,其中所带来的“侵官权”的效果,正好说明了自治精神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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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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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强学会封禁后各地之学会、学堂、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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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梁启超:《强学会封禁后之学会学堂报馆》,见《戊戌变法》(四),395~396页,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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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清雍正、乾隆年间的秘密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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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清嘉庆、道光年间天地会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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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清嘉庆、道光年间天地会之外的秘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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