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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费劲,脑残穿越剧害死人啦。您这又想干什么?拿着封好的信找邮票找信筒?您干脆带着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穿回去好了。您问官办驿站负不负责邮寄信件?除非您老公已经是比较有地位的朝廷命官,而且跟驿站系统交情不错,可能驿将们会把您的家书混杂在政府公文里一起送达目的地,否则一介平民想通过驿站寄家信,那基本不可能。您还是老实打听四邻八舍的谁恰好要出门途经您老公所在地,把信托给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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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互通情书这种小情小调的甜蜜事件,在您穿越成唐朝女的婚后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大部分时间里,您恐怕都在痛苦地适应当时人的种种封建观念和混账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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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说,您婚后第一天,经过了昨夜婚礼的一番折腾,好不容易爬起来,上堂去拜过了公公婆婆,又把新妇应履行的礼节折腾一遍,终于觉得没事了,就见夫家的婢仆领进来一个穿着光鲜的两三岁小娃,到了堂前,指着您对那小娃说:“快行礼,叫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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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以为是哪个亲戚家的孩子呢,开始没在意,但这时候您的新婚丈夫侧过身,满脸笑容地告诉您,这是他的(庶)长子,小名阿一,自此以后也就是你的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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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雷轰轰吧?嫁人刚一夜,就当孩子的娘了。哎,不对啊,负心死鬼你上我家求婚的时候,明明说“年已成立,未有婚媾”,没结过婚,这娃从哪里来的?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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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公理直气壮伸手一指道:“侍婢所生。”—从昨夜起就一直忙前忙后眼圈红红的一个年轻仆妇连忙上来向您跪拜,口称“娘子万福”。这就是您老公的儿子的生母,早在您这个正妻进门前就开始跟少主人××,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凡爷们没娶妻前,房里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的那种“通房大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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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眼燃怒火地左右逼视,却见在场所有人都一脸淡定模样,仿佛男人未婚前就跟婢女生子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倒是您从娘家带来的婢妇赶紧上前,附在您耳边低语,劝您要拿出高门大家女的雍容气度来,可别显得不高兴,被夫家指“嫉妒不容人”,就连父母的家教声名也一并辱没了—这都是什么世道啊,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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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肩,没办法,您就忍忍吧。唐朝那些家境不错的臭男人,一个个全是这副德性。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婚前不搞婢女不玩妓乐的,那都稀罕到要被写入传奇小说里了,而且肯定会被朋友们嘲笑为“不行了”或者有断袖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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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连孩子都有了,干吗不娶她为妻算了,还要祸害清白的您?唉,说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袭人姐姐”当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双双做苦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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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对于“良贱制度”那是相当重视,贵族、平民之类的“良人”,和奴婢乐户之类的“贱人”,两个阶层之间绝对不准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规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隶属“贱籍”的婢女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两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阶层还去当婢女,不准享受正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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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儿子也不行?对,不行,婢女生子的话,或者虽然没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别喜欢她,那要先经过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续,把“袭人姐姐”的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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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唐朝就没有侍妾直接扶正当正妻的?这个……倒也有,但前提是这个妾入夫家门时,她是良人,不在贱籍上,这样可以扶正。如果这个妾原本曾经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这一级了,绝对不能再立为正妻,否则按“以妾为妻”的罪名惩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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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袭人姐姐”的运气特别好,真是遇上了一个坚持一夫一妻、忠贞专一的男主人(穿越过来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辈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过日子。只要不在乎别人的议论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个娃也没人管,而且因为没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继承家产。不过这种男人在唐朝估计比貔貅还珍贵,您嫁的老公,显然不是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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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公是个相当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数人一样要面子,正妻必须是像您这样出身、陪嫁、地位教养都不错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属阶层常见的“夫人外交”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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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有个穿越的美眉说,古代男人都是“爱她就让她当婢妾”,把真爱宠在手心里呵护着。无爱的包办婚姻大老婆,那是用来推到风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击的,命运比当二奶的悲惨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双宿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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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吧,欢迎穿成我们家男主人的宠婢。一定要来哦,不来的话一年会长胖20斤哦……(摩拳擦掌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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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光闪过,在家内诸人的围观下,那个给您老公生了儿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后又苏醒了,张嘴一口纯正的普通话:“怎么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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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内上下人等面面相觑—谁听得懂这一千多年以后的幽州方言啊—再问几句,见她还是满嘴鸟语,您这个主母就可以冷笑一声,指挥下人:“这婢子被邪灵上身了,拿板子给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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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有命,奴仆们哪敢怠慢,纷纷抡圆了鞭子、板子、藤条就冲着宠婢一顿乱抽。哭爹喊娘的惨叫声中,只有您一个人听懂了,穿越“袭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来救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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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手,敢情她还真指望着那个忍心让她做小的情郎为她出头对抗正妻?别说臭男人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就算回来了,主母责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应当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样理所应当),何况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么能驱邪怎么来。万一手软导致她体内的邪灵跑出来侵害了父母尊亲,那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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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您作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证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里“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那种情况,您所得的处罚也不过是“杖一百”,不用偿命。甚至“无罪而杀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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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呢,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即使您老公回来以后对宠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会向官府去告发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会异口同声说是“一不小心”行刑过度误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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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打出人命总归不好,做人还是别太残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门别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让下人叫来人牙子,把“袭人姐姐”卖了吧,邪祟祸星还是早点儿滚最好。她说啥?她是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卖?剔牙,一个贱婢而已,连她生的儿子都不乐意认她,你看谁把她的话当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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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牙子来了,验货立券,主母您签字按手印,接了身价钱,赶紧把这灾星领走吧—完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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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几天以后,您丈夫回来了。听完您神定气闲的讲述,有那么0.001秒的时间,他眼睛里还是迸发出了深刻的悲痛、怀念、惋惜、留恋之情……但是0.001秒后,他不带走云彩地挥一挥衣袖,表示这事就这么办吧,然后一个转身,把另一个漂亮的婢女带到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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