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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周刊》第九期,1939年2月13日),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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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周刊》第九期,1939年2月13日),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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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顾颉刚:《续论“民族”的意义和中国边疆问题》(《益世报·边疆周刊》第二十三期,1939年5月29日),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12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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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林恩显:《国父民族主义与民国以来的民族政策》,(中国台湾)“国立编译馆”,1994,第193~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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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蒋介石:《东亚大势与中国复兴之道》[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五日在南昌北坛官邸讲],载秦孝仪编《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二),(中国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第98~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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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顾颉刚:《中国边疆问题及其对策》(1942年9月在重庆中央大学、中央组织部及边疆学校等处的演讲稿),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125~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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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顾颉刚:《内蒙蒙旗要求高度自治问题》(1934年11—12月在杭州之江大学等校演讲记录稿,1948年修订),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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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顾颉刚:《顾颉刚自传》(1950年5—6月),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六),中华书局,2010,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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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顾颉刚:《边疆教育和边疆文化》(1938年1月),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四),中华书局,2011,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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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顾颉刚:《我的事业苦闷》(1948年1月22日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演讲稿),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六),中华书局,2011,第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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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戴季陶:《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1925年6月),载高军、李慎兆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第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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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第八章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新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上):共产国际与“民族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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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所制定的“民族自决”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共产国际做出的有关中国民族问题的决议、决定、指示也并不等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共产国际对“民族自决”政策的调整和放弃,为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探索和开创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道路创造了有利的理论环境和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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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的作用与影响,长期以来都是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就此议题展开研究,形成了一批学术成果[1]。这些研究成果虽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认知,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偏差或误区。第一,既有研究没有对共产国际自成立至解散期间就中国民族问题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梳理。一方面,学界所做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以国内20世纪90年代之前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为主要依据,没有使用苏联解体之后公开解密的大量档案文献,虽然这些文献早已在国内翻译出版。另一方面,掌握、翻译了大量国际文献资料的历史学家,目前还没有就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进行专题性的深入研究。第二,既有研究将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共产国际对于中共早期,也就是遵义会议之前的影响之上,对遵义会议之后的影响则较少涉及。第三,既有研究多将共产国际、联共(布)关于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相等同,忽略了有关决议、决定和指示都是在一定政治形势之下、基于一定政治目的形成的。第四,正因为存在上述缺陷,既有研究无法全面、真实地还原共产国际不同时期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认识变化与政策转变,更无法客观、全面地评价其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作用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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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史学界利用国外文献——主要是俄罗斯解密的大量苏联文献,通过国际视野解读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对共产国际、联共(布)在中国革命进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贡献及影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2]。大量新的档案文献也已经在国内翻译并出版发行[3]。这些文献与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共产国际与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二者之间关联性的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历史材料与更清晰的历史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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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一 被忽略的转变:“民族自决”的提出、调整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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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俄共(布)[4]联合世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成立了共产国际(史称“第三国际”)。自1919年成立至1943年解散的24年间,共产国际通过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团、共产国际远东局、东方书记处等机构,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中国革命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指导中国共产党开展国内革命运动、制定民族政策。这些决议、决定和指示,既包括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认识、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也包括共产国际关于中国新疆、西藏、内蒙古等民族地区的立场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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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开辟世界革命的“东方战线”,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承认“被压迫国家和殖民地”与帝国主义、殖民国家的“分立权”。既有研究表明,共产国际正是中共二大决议(1923年)和国民党一大宣言(1924年)先后提出“民族自决”主张的幕后推手。但是大量的历史文献表明,共产国际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其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前后经历了多次变化,对于“民族自决”的态度也先后经历了提出、调整直至最后实际放弃、取消的过程。厘清这一变化产生的原因及其历史背景,对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共产国际在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和确立过程中的作用,认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的思想、实践与历史渊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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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产国际对于“民族自决”方针的态度变化,我们可以将其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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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自1920年至1927年,其基本内容是“民族自决,自愿联邦”。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列宁关于沙皇俄国民族问题的论述和俄共(布)制定实施的民族政策逐步对中国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蔡和森、瞿秋白,早在1921年之前就已经接受了列宁关于“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两分法。在1920年写给毛泽东的信中,蔡和森指出,包括中国在内的“被压迫之民族、保护国、殖民地”即将由“爱国运动引导到布尔塞维克”革命[5]。瞿秋白则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就对苏俄民族问题和俄共(布)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接受了“不彻底的民族自决,始终不能解决民族问题”[6]的观点,认为“唯有苏维埃的胜利,确立无产阶级独裁,才足以保证少数民族的权利,建立民族的平等,消灭民族的压迫”[7];“各弱小民族脱离各国国内的资产阶级的压迫之后,唯有联合而成一国家形式的同盟,才可以得最后的胜利”[8]。他更指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之中,无所谓统治的民族与受治的民族,所以是世界上唯一的各种民族集合而营共同生活、协作劳动、最亲睦最和平的地方”[9]。中国共产党早期主要领导人陈独秀在1922年11月报送给共产国际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首次表明“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10]。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首次正式承认“民族自决”,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11]。同年11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通过了《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在中国实现“民族主义”的一套比较完整的路线、政策。该决议要求国民党宣布承认中国境内各民族自决的原则,同时“不要立即”同国内各民族进行组织上的联合和合作,而是要“随着中国国内革命运动的顺利发展,再建立组织上的联系”;强调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军阀制度的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再“由以前的中华帝国各民族组成一个自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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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的这份决议,片面要求中国国民党不要立即与少数民族进行有组织的联络而使中国国民党放弃了对民族主义运动的领导权,为中国各民族设计了一条“各自斗争甚至相互斗争”的“先分裂,再自由联合”的民族主义路线,违背了列宁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论断,违背了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中确立的“各国共产党必须直接帮助附属国或没有平等权利的民族……和殖民地的革命运动”的“共同斗争路线”,违背了“共产国际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而彼此接近起来”的基本政策,在国、共两党之间和两党内部都引起了轩然大波,怀疑、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根据第三国际加入条件第16条,“国际共产党大会一切决议及他的执行委员会的一切决议,有强迫加入国际共产党之各党一律遵行的权利”[13]。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循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通过的上述决议。事实上,这份决议为国民党右派围绕外蒙古问题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破坏国共两党合作与政治互信提供了极佳的政治口实,给中国革命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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