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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二次鸦片战争》(3),115 页;《第二次鸦片战争》(1),166、220 页;[澳]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区译),中华书局 1984 年版,1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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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2),637—6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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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二次鸦片战争》(3),330、331、332、333、337 页;转引自《剑桥晚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2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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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3),9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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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4),11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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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同上书,1173、11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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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同上书,11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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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 册,10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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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二次鸦片战争》(2),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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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第二次鸦片战争》(4),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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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二次鸦片战争》(2),19 页;《清史稿》第 11 册,中华书局 1977 年版,30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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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二次鸦片战争》(2),89、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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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曾国藩全集·书信》(1),岳麓书社 1990 年版,6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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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1),中华书局 1964 年版,380—3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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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鸦片战争》(2),神州国光社 1954 年版,568—5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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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鸦片战争》(3),4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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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清史稿》第 4 册,617—6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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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曾国藩全集·日记》(1),5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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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士人与世相 太平天国起落与土地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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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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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曾经想实现“通天下皆一式”的平等,但历史限制了超越历史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仅仅半年之后,由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提出并经洪秀全批准,“照旧交粮纳税”成为一种求实然而并无平等意义的普遍经济政策。“照旧交粮纳税”以土地所有者为赋税征收对象,在承认旧有的土地所有权和租佃关系合法性的同时也承认了地主收租的权利。容忍地主的收益无疑是间接保证田赋来源的手段。因此,太平天国区域中,地主经济依然存在。但农民战争所造成的社会震荡是一经产生便无法平复的。由此形成的破坏和冲击又会使旧的经济关系在逼扼中节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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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在大片土地上摧毁了旧日的权威和秩序。在这个过程里,直接依附于政权的一部分土地业主多在锄灭之列,曾经依附权势的缙绅地主因之而破败衰落。其次,长期的战争造成了长期的重征。太平天国对于“富室”和“积谷之家”的无情勒逼成为地主经济不可解脱的重负:“军行先数百里,即遣人前往遍张告示,令富者贡献资粮”,“必千金数百金,谷米数百担,猪数口,鸡数十只,配以群物”,名为收贡。继以挖洗搜剔,抄没浮财,“虽瓦沟所藏之金,水塘所沉之银,亦无有免者”,1 名为“打先锋”。继以派捐,“曩称富人,重为刻剥,名曰‘大捐’。千金万金亦不等,不受者,械击之”。2 太平天国后期还有名目极多的杂税。以田亩计征,则有火药捐、田凭费、田捐、局费、礼拜捐、柴捐、军需捐;以户口计征,则有门牌捐、船凭捐、船捐、丁口捐、房捐;以营业和财产计征,则有商税、特捐,等等。3 以理推度,其中一部分负担是由商人和小农承受的。但揆之计征对象,大部分压力不可避免地会落在业主的头上。因此,被称作“业主”和“田主”的人们存在于天国政权之下,不过是一种可资取给剥夺的现成物。与重征俱来的另一面,是旧政权瓦解过程中勃兴的佃农自发抗租风潮,其激烈者竟至“乡官劝谕欲稍收租,而佃农悍然不顾,转纠众打田主之家”。4 在这些地方,地主“收租如乞丐状”,甚者“业主二年无租,饿死不少”。5 抗租造成了租佃关系的困厄。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屡被征派之后,积财殆尽,田租所入是他们用以交纳赋税和维系生计的唯一来源。这种来源的萎缩不会不使重征下的地主经济在交困中难乎为继。它带来了两重结果:一、相当数量的田主因窘迫而逃亡出境。上海一地曾为之“顿增十万烟户”。业主的逃避,意味着赋税征收对象已不复存在了。二、佃农的持续抗租使业户“租米无着”,收赋成为一个难题。咸丰末年,太平天国区域已有乡人不肯纳租,粮米追征不齐之事。随之,没有出逃的田主也开始失去了赋税征收对象的意义。这并不是太平天国所期望的,否则,太平天国的地区当局者限制或镇压佃农抗租风潮就变成不可理解了。但作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震荡,太平天国的事业又会客观地引发他们并不期望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一种农民造反者所无法驾驭的矛盾。而后是地主经济难乎为继而渐次破产,这就出现了土地关系变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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