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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司救:《周礼》官名,主要负责对行为不良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人民加以斥责,以礼法防患,禁止他们为非作恶。也负责赈灾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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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司救的责任是每年凡有天灾疫病时,持旌节巡视国都及城郊乡野,以王者的命令加以救济(天患,即自然灾害。节,即使者所持的旌节,以为凭信。施惠,即周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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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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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本段只节录了大司乐职责的部分内容,说明音乐对治国的重要性。指出要用音乐中的“六德”教化王族子弟,国家有重大忧患时,不能演奏音乐,要禁止淫声、过声、凶声、慢声。这几点,对于当前的社会,同样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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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司乐(1):以乐德(2)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中,犹忠也。和,刚柔适也。祗,敬也。庸,有常也。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灾、诸侯薨,令去乐。四镇,山之重大者也,谓会稽、沂山、医无闾、霍山也。五岳,岱、衡、华、嵩、恒也。傀,犹怪也。大怪异灾,谓天地奇变,若星辰奔霣(3)及震裂为害者也。去乐,藏之也。大札、大凶、大灾、大荒、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札,疫疠。凶,凶年也。灾,水火也。弛,释下之也。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节也。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4)也。慢声,惰慢不恭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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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大司乐:《周礼》官名,又称大乐正。为乐官之长,以乐舞教导国子。(2)乐德:指古代音乐教育中的中、和等六种品德。(3)霣:音允,指陨星坠落如雨。(4)桑间濮上:桑间,古卫地,在濮水之上。春秋时濮上以侈靡之乐闻名于世,男女亦多于此处幽会,故后用以指代侈靡淫乱的音乐、风俗的流行地。《史记·乐书》:“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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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大司乐用乐德来教育王族子弟,使他们能做到忠诚、和谐、恭敬、有常、孝顺、友爱(中,即忠诚。和,即刚柔适中。祗,即恭敬。庸,即有恒常心)。凡有日食月食、四镇五岳崩塌、天地奇变异灾,以及诸侯死亡等,就下令要收起乐器不得演奏(四镇,群山中最重最大的,即扬州的会稽山、青州的沂山、幽州的医无闾、冀州的霍山。五岳,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傀,即怪异。大的奇异反常灾变,像天地的奇异变化,比如流星像雨一样坠落以及山崩地裂这样的灾害。去乐,就是把乐器收藏起来)。瘟疫流行、大凶年、水火灾害、大的饥荒、大臣死亡、战败失地等,每逢国家有大的忧患,都要下令收起那些悬挂的乐器(札,即瘟疫。凶,即荒年。灾,指水火灾害。弛,即解下)。凡新封立诸侯国时,务必重申禁止其存在淫邪之音、哀乐不当之音、亡国之音和怠慢不恭之音(淫声,像郑卫两国的音乐。过声,即悲哀或欢乐没有节制之音。凶声,即亡国的音声,就像桑间濮上的声乐。慢声,惰慢无礼的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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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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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掌军事,所属有小司马、军司马、军将、师帅、旅帅以及虎贲氏、旅贲氏、方相氏、大仆、职方氏等。本段节录大司马职责的部分文字,说明“掌建邦国之九法”和“九伐之法”,并节录“司勋”的职责,说明要根据功劳给予奖赏,从中可以看出,《群书治要》节录《周礼》,其作为资政参考的意图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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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平,成也,正也。制畿(1)封国,以正邦国;封,谓立封于疆为界。设仪辩位,以等邦国;仪,谓诸侯诸臣之仪。进贤兴功,以作邦国;作,起也,起其进善乐业之心。建牧立监(2),以维邦国;维,犹连结。制军(3)诘禁,以纠邦国;诘,穷治(旧无治字。补之)也。纠,正也。施贡分职,以任邦国;职,谓赋税也。任,犹事也。简稽乡民,以用邦国;稽,计也。均守平则,以安邦国;均,谓尊者守大、卑者守小也。比小事大,以和邦国。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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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畿:古代王都所领辖的千里地面。《周礼·地官·大司徒》:“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贾公彦疏:“王畿千里,以象日月之大,中置国城,面各五百里。”(2)监:监国,即诸侯国君。(3)军:军队的编制单位。《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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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大司马的职务是:掌理建立邦国的九法,以辅佐王者平治各诸侯国(平,在这里是成其事功和正其名位的意思)。划定京城辖区,封立诸国疆界,以明正各国名称、地域(封,是指在疆界树立封记)。设立诸侯与诸臣的礼仪,辨别他们的朝位,使邦国大小尊卑等级分明(仪,即诸侯与诸臣的礼仪)。选拔贤士,建立功业,以振起各诸侯国进善乐之心(作,即振起。振起其进善乐业之心)。设立州牧与国君,使诸侯国秩序得以维系(维,连结)。编制军队,查办违禁,以纠察各国发生的奸邪之事(诘,即彻底查办。纠,即纠正)。合理分配各种贡税的负担,使各国各按能力来负担(职,即赋税。任,即任事)。核计各国乡民的人数,以便在有事须用的时候来召集(稽,即核计)。(依爵位尊卑)公正地划分诸侯国的土地疆域,凡事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以安定各诸侯国(均,即位尊者守地大,位卑者守地小)。使大国亲近小国,使小国奉事大国,以使各诸侯国和睦(比,即亲近。使大国亲近小国,小国奉事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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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征伐而正也。冯弱(1)犯寡,则眚(2)之;眚,犹人眚瘦也,四面削其地。贼贤害民,则伐之;有钟鼓曰伐,以声其罪。暴内陵外,则坛之;置之空坛之中,别立君也。野荒(3)民散,则削之;田不治,民不附,则削其地也。负固不服,则侵之;侵,用兵浅侵之而已。贼杀其亲,则正之;正,杀也。放弑其君,则残之;残灭其为恶者。犯令陵政,则杜之;犯令,逆命也。陵政,轻法也。杜,塞,使不得与诸侯通。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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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冯弱:以强凌弱。(2)眚:通“省”。削减,减免。(3)野荒:即“田不治”,就是田亩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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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来纠正各诸侯国,使其不敢偏离正道(诸侯如有违背天子命令的,就出兵征伐而使之改正)。诸侯中有以强凌弱、以大侵小的,就削减其土地(眚,如同人生病而身体渐瘦。意为从四面削减他的守地)。有擅杀贤良、残害人民的,那就去征伐他(出师而敲钟击鼓的称为伐,用来声明其罪)。有对内专行暴政、对外侵凌邻国的,那就废止国君,另立贤能(幽囚在祭坛之中,另立贤德之君)。有使田地荒芜、百姓逃散的,那就削去他的土地(不治理耕田,人民不依附,那就削去其土地)。有自恃险固、不服事大国的,那就派兵进入他的国境(侵,即不设钟鼓地用兵进入国境)。有无故杀害亲族的,那就拘执他并将其正法(正,即杀)。臣下有放逐或杀害国君的,那就杀掉他(残,即灭杀作恶的人)。有违犯命令、轻藐国家政教法令的,那就禁止他与邻国相互联系(犯令,即违抗命令。陵政,即轻藐国家政教法令。杜,塞的意思。使其不得与其他诸侯相通)。有悖乱远近亲属间人伦关系、行为同于禽兽的,那就灭亡其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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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仲春教振旅(1),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猎,各教民,以其一焉。遂以搜田(2);搜,择也。择取禽兽不孕者。仲夏教拔舍,拔舍,犹草舍。军有草止之法。遂以苗田;夏田为苗,简取禽兽不孕任,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也。仲秋教治兵,遂以獮田;獮,犹杀也。中杀者多。仲冬教大阅,大阅,简军实,备礼不如出军时。遂以狩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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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振旅:整顿部队,操练士兵。(2)田:特指春季打猎和习兵之礼。《周礼·春官·甸祝》:“甸祝掌四时之田。”郑玄注:“田者,习兵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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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仲春开始教习“振旅”(即整顿军队,训练士兵),(出师叫做治兵,回师叫做振旅,都是练习作战。四季的狩猎,每季分别教人民一种作战必行之事)。于是,令兵士有选择地捕捉猎物(搜,即选择。选择飞禽走兽中不怀孕的)。仲夏,教习拔营移寨(拔舍,即宿止于草野间。军队有在草野宿息之法)。于是,令兵士捕捉猎物(夏季狩猎称为“苗”,择取飞禽走兽当中不怀孕的,就如同除去禾苗里面那些不开花抽穗的)。仲秋,教习攻防打斗,于是,令兵士勇敢地捕杀猎物(獮,即捕杀。适宜猎获捕食的很多)。仲冬,教习“大阅”(大阅期间要检查军用器械和粮饷。礼仪的完备却不如出军时),于是,令兵士大行设围狩猎(冬夏狩猎称为狩,就是说获则取之,不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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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1
【原文】司勋(1):掌等其功。等,犹差也。以功大小为差等。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2)。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冬祭曰烝。王旌。画日月为大常也。凡赏无常,轻重视功。无常者,功之大小不可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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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3
【注释】(1)司勋:《周礼》官名,主管功赏之事。(2)大烝:祭名。冬时祭先王,以功臣配享。烝,音征。
1703051734
1703051735
【译文】司勋负责按功勋大小分等进行封赏(等,即差等。以功勋的大小来分别等级)。凡建立功勋的,把他们的名字写在王者的太常旗上,在冬月祭享先王的时候也祭祀他们当中的已故者(铭,即刻写名字。活着的把名字写在天子车上的旌旗上,让百姓了解其人和他的功勋;不在人世的,在祭享先王的时候也祭祀他们。冬祭称为烝。天子出行时,车前旌旗上画有日月图案的,称为太常旗)。对大臣的赏赐并没有固定的的标准,或轻或重只是按照功劳的大小来定(赏赐无常,是因为功勋的大小不可预知)。
17030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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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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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9
【题解】《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小司寇、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本段节录了大司寇、小司寇、司刺、小行人的职责。
1703051740
1703051741
【原文】大司寇(1)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2),新国,谓新辟地立君之国也。二曰刑平国用中典(3),三曰刑乱国用重典(4)。乱国,谓篡杀叛逆之国也。以圆土聚教疲民,圆土,狱城也,聚疲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愍作劳,有似于疲也。凡害人者,置(5)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明刑,谓明书其罪于大方板,以著背也。职事,谓役使之也。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6)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
1703051742
1703051743
【注释】(1)大司寇:《周礼》官名,掌管刑狱、纠察等事。(2)轻典:指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孙诒让《周礼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于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化也。”(3)中典:宽严适中、可以常行的法典。郑玄注:“用中典者,常行之法。”(4)重典:指重法。郑玄注:“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5)置:音置,放置,安置。(6)齿:即叙齿、序齿,指按年龄的长幼而定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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