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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5 【译文】司勋负责按功勋大小分等进行封赏(等,即差等。以功勋的大小来分别等级)。凡建立功勋的,把他们的名字写在王者的太常旗上,在冬月祭享先王的时候也祭祀他们当中的已故者(铭,即刻写名字。活着的把名字写在天子车上的旌旗上,让百姓了解其人和他的功勋;不在人世的,在祭享先王的时候也祭祀他们。冬祭称为烝。天子出行时,车前旌旗上画有日月图案的,称为太常旗)。对大臣的赏赐并没有固定的的标准,或轻或重只是按照功劳的大小来定(赏赐无常,是因为功勋的大小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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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7 秋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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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39 【题解】《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小司寇、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本段节录了大司寇、小司寇、司刺、小行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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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41 【原文】大司寇(1)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2),新国,谓新辟地立君之国也。二曰刑平国用中典(3),三曰刑乱国用重典(4)。乱国,谓篡杀叛逆之国也。以圆土聚教疲民,圆土,狱城也,聚疲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愍作劳,有似于疲也。凡害人者,置(5)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明刑,谓明书其罪于大方板,以著背也。职事,谓役使之也。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6)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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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43 【注释】(1)大司寇:《周礼》官名,掌管刑狱、纠察等事。(2)轻典:指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孙诒让《周礼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于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化也。”(3)中典:宽严适中、可以常行的法典。郑玄注:“用中典者,常行之法。”(4)重典:指重法。郑玄注:“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5)置:音置,放置,安置。(6)齿:即叙齿、序齿,指按年龄的长幼而定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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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45 【译文】大司寇的职责是:掌理建立邦国的三种法典,辅佐君王对各邦国施行刑法,督察四方。第一是对新建立的邦国施行刑政时用轻典(新国,即新开辟土地、封立国君的诸侯国),第二是对承平的国家用中典,第三是对叛逆篡弒的国家用重典(乱国,即弒君夺位背叛的诸侯国)。(在边远之地)建造狱城来聚教不良的游民(圆土,即狱城。聚集那些不从教化、不事劳作的人在狱城里面,通过艰苦的处境来教育他们改恶向善。这些人惰游而不勉力劳作,好似疲惫的样子)。凡因过失而触犯法律的罪犯,把他们关在狱城里,叫他们做能做的事情,把他们的罪行公之于众,让他们感到羞耻(明刑,即把他们的罪行明写在大方板上,挂在背上。职事,即从事劳役)。如果能改过,放还国中,但三年内不得与普通平民列序长幼年齿。不能改过的,如逃出狱城,捕得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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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47 【原文】以嘉石(1)平疲民,疲民,谓为邪恶者也。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2)于法,而害于州里(3)者,桎梏(4)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州里任(5)之,则宥(6)而舍之。有罪过,谓邪恶之人所罪过者也。丽,附也。未附于法,未著于法也。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工之役;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也。以肺石(7)达穷民,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凡远近惸(8)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复,白也。长,谓诸侯及所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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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49 【注释】(1)嘉石:有纹理的石头。惩戒罪过较轻者时,于外朝门左立嘉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众,并使其思善改过。(2)丽:附着,依附。《礼记·王制》:“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郑玄注:“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于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3)州里:古代二千五百家为州,二十五家为里。本为行政建制,后泛指乡里或本土。(4)桎梏:刑具。脚镣手铐。(5)任:担当,担保,作保。(6)宥:宽恕,赦免。(7)肺石:古时设于朝廷门外的赤石。民有不平,得击石鸣冤。石形如肺,故名。(8)惸:音穷,指无兄弟的人。引申为孤独无依的人。郑玄注:“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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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51 【译文】用嘉石来教育行为不端的人(疲民,即做邪恶之事的人)。凡人民有罪过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却有害于乡里的,加上脚镣手铐,命他们坐在嘉石上。坐过之后,再把他们交给司空,罚作劳役。罚完了,必须有乡里的人担保他不再做坏事,然后赦宥而释放他(有罪过,指邪恶之人所犯的罪行过失。丽,即附着。未附于法,即还没有触犯法律。役诸司空,指坐石的时日结束后,再让他们从事百工的劳役。服役的月份结束后,须有乡里的人担保,保证他们从此不做坏事,然后才释放他们)。用肺石来转达处境艰难而无处诉说的百姓的怨诉(肺石,即红色的石头。穷民,即百姓当中处境艰困而无处投诉的人)。凡远近有孤独老幼无依无靠的人,如有冤情要上诉,他们的地方行政长官(包括诸侯与乡遂大夫等)不肯代为转达的,在肺石上站三天,于是士大夫听受他们的诉辞,转达君王与冢宰,并处分他们的长官(复,即表白。长,是指诸侯及下面的乡遂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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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53 【原文】小司寇:(旧无小司寇字。补之。)凡命夫(1)命妇,不躬坐狱讼(2);命夫,谓大夫也。命妇,谓大夫妻也。若有罪,不自身坐,使其属及子弟也。凡王同族有罪,不即市。刑于甸师氏也(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辞不直(4)则烦也。二曰色听,色不直则赧也。三曰气听,气不直则喘也。四曰耳听,耳不直则惑也。五曰目听。目不直则眊然。以八辟(5)丽邦法,附于刑罚:辟,法也。丽,附也。一曰议亲之辟,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二曰议故之辟,故,谓旧也(旧下有知字)。三曰议贤之辟,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四曰议能之辟,能谓有道艺者。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若今时吏墨绶(6)有罪先请是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事国者。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7)二代之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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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55 【注释】(1)命夫:古称受有天子爵命的男子。贾公彦疏:“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2)狱讼:讼事,讼案。郑玄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贾公彦疏:“狱讼相对,故狱为争罪,讼为争财。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3)刑于甸师氏也:甸师负责耕种天子亲耕的“籍田”,其场上多屋,故于隐蔽处行刑。(4)直:正的意思。《晏子春秋·杂上二五》:“客退,晏子直席而坐,废朝移时。”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直,正也。”(5)八辟: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周礼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为八议,三国时魏国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6)墨绶:结在印纽上的黑色丝带。后用以指代县官。贾公彦疏:“先郑推引汉法,墨绶为贵,若据周,大夫以上皆贵也。”(7)三恪二代之后:周朝新立,封前代虞、夏、商三王朝的子孙,给以王侯名号,称三恪,以示敬重。《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杜预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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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57 【译文】小司寇:凡是命夫命妇参与狱讼,不需要亲来(与另一方)对坐供辞(命夫,即大夫。命妇,即大夫的妻。如果有罪,不必亲自来对坐供辞,派遣下属或是家族的子弟前来就可以了)。凡王者同族有罪,不能在市朝公开行刑(由甸师隐蔽行刑)。闻听审理案件时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五种反应,以洞察民情,获得真实的信息。一是就其辩辞来判断(言不由衷的人,说话时往往就会闪烁其辞),二是就其神色来判断(脸色红一阵白一阵,是内心有愧的表现),三是就其声气来判断(气息不平和,喘气急促,是心中不安的表现),四是就其听力来判断(常常听不清别人问的是什么,对关键问题避而不答,是故意装糊涂的表现),五是就其眼神来判断(眼神游移不定,视物模糊,是内心慌乱的表现)。以“八辟”(对八类人犯罪经审议后可从宽处理的特别规定)作为对国家法典的补充,主要是对刑罚的补充(辟,即法度。丽,即附着):一是对王室宗亲的议刑法(比如当今的皇族有罪,便可首先按此议处),二是对故旧老臣的议刑法(故,即故交),三是对贤良之士的议刑法(比如现在有清廉守正的官吏犯了罪,便可首先按此议处),四是对异能之士的议刑法(能,即指有学问和特殊技能的人),五是对有功之臣的议刑法(指有大功勋或立大功的人),六是对高官贵族的议刑法(比如当今县官有罪,便可首先按此议处),七是对勤劳国事者的议刑法(指竭尽心力为国家服务的人),八是对国家贵宾的议刑法(指那些不必俯首称臣的人,也就是那些前朝帝王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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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59 【原文】司刺(1):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刺,杀也。致三问之,然后杀。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讯,言问也。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不识,谓愚民无所识也。宥,宽也。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惷愚,生而痴騃(2)也。赦,谓免其罪也。以此三法者求民情,然后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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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61 【注释】(1)司刺:《周礼》官名,负责审理有关死刑案件的官员。(2)騃:音挨,愚,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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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63 【译文】司刺掌理三刺(判处死刑的三个环节)、三宥(对三类案件从宽处理)、三赦(对三种人的罪过予以赦免)之法,辅助司寇审理案件(刺,即杀。完成三问之后再决定是否处以死刑)。“三刺”:一审判处死刑,要征询群臣的意见;二审判处死刑,要征询群吏的意见;三审判处死刑,要征询百姓的意见(讯,即讯问)。“三宥”:第一类可以宽宥的是因不知道有关违禁规定而误触刑法的,第二类可以宽宥的是出于无心而过失犯罪的,第三类可以宽宥的是因疏忽遗忘而犯罪的或失去记忆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识,是指一些愚昧无知的人缺乏法律意识。宥,即宽恕)。“三赦”:一是对年幼弱小者的犯罪予以赦免,二是对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的犯罪予以赦免,三是对天生弱智的痴呆病人的犯罪予以赦免(惷愚,即出生就愚蠢不聪慧。赦,即赦免他的罪过)。用这三法来考察民众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应该杀还是予以宽宥或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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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65 【原文】小行人(1):若国札丧(2),则令赙补(3)之;赙丧家,补其不足。若国凶荒,则令周委(4)之;委,输也。若国师役(5),则令犒禬(6)之;犒,劳也。合助相振为会。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7)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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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67 【注释】(1)行人:官名,掌管朝觐聘问的官。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置。汉代大鸿胪属官有行人,后改称大行令。明代设行人司,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抚谕等事。(2)札丧:因疫病死亡。《周礼·地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贾公彦疏:“札谓疫病,丧谓死丧。”(3)赙补:赠送丧家布帛、钱财以助其不足。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赙补之,谓赙丧家,助其不足也。”(4)周委:就是用财物相救助。孙诒让《周礼正义》:“周委,谓相给致其委绩也。”(5)师役:郑玄注:“师役者,国有兵寇以匮病者。”即国家遭受军队侵袭,导致财物匮乏、百姓艰难。(6)禬:音贵,即禬礼,古凶礼之一,指聚合财物以接济他人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禬礼哀围败。”郑玄注:“同盟者合会财货以更其所丧。”孙诒让《周礼正义》引《广雅·释言》:“更,偿也。”(7)哀吊:慰问,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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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69 【译文】(掌管朝觐聘问的)小行人:凡有国家发生瘟疫颇多死亡的,就下令各国支援财物,赠送丧家财物来补贴他们的不足。若有国家遭到凶年饥荒,就下令各国输送物资来救济(委,输送)。若有诸侯国遭受军队侵袭以致财物匮乏、百姓艰难,就下令各国合聚货财共同给予援助(犒,慰劳。合助相振为会)。若有国家有喜庆福事,就下令各国前往庆贺。若有国家发生重大祸灾,就下令各国前往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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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71 【原文】掌客(1):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灾杀礼,在野在外杀礼。杀,减也。国新,新建国也。凶荒,无年也。札丧,疫疠也。祸灾,新有兵寇及水火也。在野,行军在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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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73 【注释】(1)掌客:《周礼》官名,负责接待贵宾礼仪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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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75 【译文】掌客负责接待国宾的礼仪,要掌握如下几条原则:国家新建立的,要降减贡礼的规格;发生凶荒的国家,要降减贡礼的规格;有瘟疫流行民多死亡的国家,要降减贡礼的规格;遭受灾祸的国家,要降减贡礼的规格;有军队在外服役征战的国家,也要降减贡礼的规格。(杀,即降减的意思。国新,即新建立的国家。凶荒,即饥荒之年。札丧,即瘟疫。祸灾,即新近有敌兵或乱兵的侵扰以及水火灾害。在野,即行军在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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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77 周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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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79 【题解】《逸周书》,原名《周书》。与《尚书》类似,是我国古代历史文献汇编。旧说《逸周书》是孔子删定《尚书》后所剩,是为《周书》的逸篇,故得名。今本全书十卷,正文七十篇,其中十一篇有目无文,四十二篇有晋五经博士孔晁注。各篇篇名均赘“解”字。又序一篇,各本或在卷端,或附卷尾。序与《尚书》序相类,分言各篇之所由作。正文基本上按所记事的时代早晚编次,历记了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成王、康王、穆王、厉王及景王的时事。《群书治要》从《周书》的“文传”“官人”“芮良夫”三篇中节录部分内容。“文传”“芮良夫”篇名后均加有“解”字。文内夹注对孔晁原注有所取舍。“文传解”说:“水旱饥荒,其至无时”,如无储蓄粮食,遇到“天饥”,农民的“妻子非其有也”;官吏的“臣妾舆马,非其有也”;国家的“百姓非其百姓也”。“官人”篇提出官人的十一条行为标准以及十一条考核官人的方法。“芮良夫解”主要告诫执政者如何做人民的“父母”,如何用贤;如果“偷生苟安,爵以贿成”,就会造成“贤智箝口,小人鼓舌”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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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81 【作者简介】《周书》的作者尚不明确,汉刘向《隋书·经籍志》及刘知几《史通》皆以为是孔子删削《尚书》之余篇,今人多不信从,而以为是战国人所编。各篇写成时代或可早至西周,或晚至战国,另有个别篇章可能还经汉人改易或增附。如《时训》以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气,与汉以前历法相左。该书在汉代已散佚不全。刘向校书,即谓存者四十五篇。今传六十篇本,盖又经后人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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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51783 文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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