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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则:仿效,效法。(2)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出自《诗·小雅·角弓》,意思是说,君主如何教育,百姓就会如何效仿。(3)叶公:即沉诸梁。芈姓,沉氏,名诸梁,字子高,春秋末期楚国军事家、政治家,约生于公元前529年。因其被楚昭王封到古叶邑(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旧县乡)为尹,故史称叶公。(4)教禁:教化和禁令。(5)僻:邪僻,意指品行不端。(6)节事:谓行事有节制,使合乎准则。《国语·越语下》:“越王句践即位三年而欲伐吴,范蠡进谏曰:‘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韦昭注:“节,制也。”(7)不言而行:不依靠语言。谓以德政感化人民。《老子》:“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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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无论是官吏对于君王,还是百姓对于官吏,无一不是听他怎么说,然后效仿他怎么做。所以,为政的根本要务,在于为政者正己之身。为政者在此处能够正己之身,民众就能够在彼处响应你。《诗经》上说:“你能够教育民众,民众就会效仿。”所以叶公向孔子求教为政之道,孔子恭敬地告诉他:“你能够带头行的正,您的百姓谁敢不正?”又说:“如果为政者能够正己之身,从事政事还有什么难的呢?如果为政者不能够正其自身,又怎么可能使别人正呢?所以,真正的君子来治理政务,把正己放在第一位,把教育和禁令放在第二位。做君王的能够在上位正己之身,则下面的官吏就不敢有不正的行为;做官吏的能够在下面正己之身,那么民众在乡野则不敢为非作歹。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不正的君主,那么朝廷里就不会有奸邪的大臣,乡野就不会有品行不端的子民。如果这样,政治还不清明,那是从来没有有过的事情。”大凡为政的根本,在于行事有节制,在上位的能够行事有节制,则民众就有余财和余力;民众有余财和余力,民间就不会有争斗和争讼;民间没有了争讼,这样国家就可以无为而治,教化能够不言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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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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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节欲,即节制欲望。《礼记》上讲,“欲不可纵”。修身治国的根本,就在于节制欲望。为君者失去国家,为官则遭遇灾祸,无一不是因为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如果不懂得节制欲望,是非常危险的,稍一不慎,轻则带来灾祸,重则灭身毁国。作者提出,对于欲望,即使不能做到一开始就从心上去除,也要做到抑制自己的欲望,不能够反被欲望所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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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人生而有情(1),情发而为欲(2),物见于外,情动于中,物之感人也无穷,而情之所欲也无极,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也者,灭天理矣。夫欲至无极,以寻难穷之物,虽有贤圣之姿,鲜不衰败。故修身治国也,要莫大于节欲。《传》曰:“欲不可纵。”历观有家有国,其得之也,莫不阶于俭约。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俭者节欲,奢者放情(3),放情者危,节欲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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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情: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2)欲:欲望;嗜欲。(3)放情: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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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人生来就会对事物产生感情,感情产生后就会发展为欲望。人只要接触到外界的事物,内心就会产生情感活动。外物对人情感的影响没有止尽,而由情感所产生的欲望也没有止尽。所以一旦任由外物控制了人的欲望,人的纯净纯善的本性就会转化为贪婪的习性。而一旦人的本性转化成了习性,人心对天理的感悟就不复存在了。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尽的。如果一个人以内心无穷无尽的欲望,去追逐身外无穷无尽的物境,纵然有成圣成贤的资质,也很少有不中途颓堕和失败的。所以,修身治国的根本,没有比节制欲望更重要的了。《礼记》说:欲望不可以放纵。纵观历史,能够得到家国的无一不是来自于勤俭节约,而失去家国的无一不是由于奢侈浪费。节俭的人懂得控制欲望,奢侈的人则会放纵情感;放纵情感的人危险,懂得节欲的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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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尧、舜之居,土阶三等(1),夏日衣葛(2),冬日鹿裘(3),禹卑宫室而菲饮食,此数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节俭之至也。故其所取民赋也薄,而使民力也寡,其育物也广,而兴利也厚,故家给人足,国积饶而群术也以(群术也以恐有脱文误字),仁义兴而四海安。孔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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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土阶三等:《吕氏春秋·召类》:“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2)葛:多年生草本植物,茎可编篮做绳,纤维可织布。(3)鹿裘:鹿皮做的大衣。常用为丧服及隐士之服。(4)以约失之者鲜矣:语出《论语·里仁》。皇疏:鲜,少也。言以俭约自处,虽不得中,而失国家者少也,故顔延之云:“秉小居薄,众之所与;执多处丰,物之所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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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尧帝、舜帝的住处,只修筑着三层土阶,夏天穿着葛衣,冬天披着鹿皮,大禹不住好房子,不吃珍贵的食物。这几位帝王,并不是他们在情感上不喜欢(这些),而是他们节俭到了极点。因此,他们向百姓征收的赋税非常少,使用的民力也非常少,养育的万物却非常广博,为民兴造的福利非常厚重。因此,百姓家庭富裕、人民满足,国家富饶,仁义之风盛行,四海之内安定和谐。孔子说:因为勤俭节约而失去家国的人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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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且夫闭情(1)无欲者上也,咈心消除者次之。昔帝舜藏黄金于崭岩(2)之山,抵珠玉于深川之底,及仪狄(3)献旨酒(4)而禹甘之,于是疏远仪狄,纯(纯当作绝)上旨酒,此能闭情于无欲者也。楚文王(5)悦妇人而废朝政,好獠猎而忘归,于是放逐丹姬,断杀如黄,及共王(庄王误作共王)破陈而得夏姬,其艳(其艳当作艳其)国色,王纳之宫,从巫臣之谏,坏后垣而出之,此能咈心消除之也。既不能闭情欲,能抑除之斯可矣。故舜禹之德,巍巍称圣(6),楚文用朝邻国,恭王终谥为恭(7)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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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闭情:闭绝欲望。(2)崭岩:高峻的山崖。(3)仪狄:传说为夏禹时善酿酒者。(4)旨酒:美酒。(5)楚文王: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675年,楚武王子,芈姓,熊氏,名资。公元前690年武王于伐随途中卒,次年,熊资继位为楚国国君,即楚文王。(6)圣:圣人。(7)终谥为恭:去世后谥号为“恭”。谥号,是人死后别人对他的评价。皇帝的谥号,是老皇帝死后朝廷对他生前事迹的评价,即新皇帝对前任的评价。“恭”的谥号有法则:尊贤贵义曰恭。尊事贤人,宠贵义士。敬事供上曰恭。供奉也。尊贤敬让曰恭。敬有德,让有功。既过能改曰恭。言自知。执事坚固曰恭。守正不移。爱民长弟曰恭。顺长接弟。执礼御宾曰恭。迎待宾也。芘亲之阙曰恭。修德以盖之。尊贤让善曰恭。不专己善,推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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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人能够做到闭情无欲可以算是上等人了,刻意消除的人就要差一等了。过去舜帝将黄金藏在险峻的高山之上,将珠玉藏在深川的谷底;仪狄进献美酒给大禹,大禹品尝后觉得非常甘甜,于是疏远仪狄,杜绝人们进献美酒。这就是能够节制情感而达到无欲的例子。楚文王沉湎于妇人的美色而荒废朝政,喜爱打猎而忘记了回到王宫,于是将丹姬驱逐流放,把猎狗也杀掉。楚庄王攻破陈国而得到夏姬,因夏姬有倾国的美色,楚庄王将其纳入后宫,后来他听从申公巫臣的建议,毁坏后墙而将其驱逐出去。这是违心消除情欲的例子。虽不能节制情欲,但也能够克制自己,能做到这一点也算可以了。所以大舜、大禹的德行如同巍峨的高山,被人们视为圣人,楚文王因为能够消除欲望而使得邻国来朝,古人对于能够改正过失的君主死后给予他“恭”的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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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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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详刑,意思是要周详审慎地对待刑罚。作者认为,制定和使用刑罚,是要达到不用刑罚的目的。并指出,对于判处刑罚要周详谨慎,尤其是判处死刑,要做到让死者无怨,生者无恨,这样国家才能得到大治。如果不依法行事,甚至滥用刑罚,则会产生更多的刑事案件,导致社会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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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刑辟(1)之作,所从尚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故古今帝王,莫不详慎(2)之者。以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夫尧、舜之明,犹惟刑之恤也。是以后圣制法,设三槐九棘之吏(3),肺石嘉石(4)之讯,然犹复三判,佥曰可杀,然后杀之。罚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5),忿恨不作,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太平之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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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刑辟:刑法;刑律。(2)详慎:周详审慎。(3)三槐九棘之吏:相传周代宫廷外种有三棵槐树,三公朝天子时,面向三槐而立。后因以三槐喻三公。(4)肺石嘉石:肺石,古时设于朝廷门外的赤石,民有不平,得击石鸣冤,石形如肺,故名。嘉石,有纹理的石头,上古惩戒罪过较轻者时,于外朝门左立嘉石,命罪人坐在石上示众,并使其思善改过。(5)忿:愤怒和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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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刑罚和法律的创制,已经由来以久。圣人通过它让天下得到大治,昏庸的人则通过它让天下大乱。所以自古以来的帝王,对使用刑罚和法律无一不是周详审慎地对待的。因为没有比人命更重要的了,一旦被处死则无法再复活,一旦被断头就不能再复原了。连尧舜这样圣明的君主,对于用刑都慎之又慎。因此,以后的圣人制定法律,设立了三九公卿的官吏,使用肺石、嘉石等审讯方法,然后重复审判三次,都认为可以处死后,方才处死罪犯。在处置罪犯时若有丝毫的疑惑,就会从轻处置,其对用刑的详细谨慎可以说到了极点。如果能够做到如此的详细审慎,那么被判死刑的人就不会产生怨恨,活着的人也不会感到愤怒。人民没有了愤怒和怨恨,就不会产生灾害,没有灾害,天下就达到太平大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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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1)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夫暗乱之主,用刑弥繁(2),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3)也。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则刑罚不齐矣。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4),而民犹轻犯之,故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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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明刑:严明刑罚。(2)弥繁:弥,更加,繁。众多。(3)必:标准。(4)五刑:古代的五种刑罚,通常指墨、劓、刖、宫、大辟,也指笞、杖、徒、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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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因此圣明的君主使用刑罚,都是详审之后才执行,目的是要使得民众触犯刑罚的人少,畏惧刑罚而不敢触犯的人多,从严明刑法到不需要使用刑法,从善用杀戮到不需要进行杀戮,这正是圣明的君主使用刑罚的真正意思。而昏乱的君主,越是频繁地使用刑罚,触犯的人就会日益增多,被杀戮的人越多,对刑罚产生怠慢的人也越来越多。这都是由于使用刑罚不是详察慎判,而执行刑罚太过随意所导致的啊。量刑不详则判罪不公平,判罪不公平则会让本该处死的人活了下来;执法太随意,就会让法律受到损害;法令受到损害,刑罚就难以做到公平。做不到这两点,哪怕每天用五种刑法,民众还是会轻易触犯刑法。所以胡乱使用刑罚,就会使得刑罚之外还会产生刑罚,盲目恶意地进行诛杀,这样的诛杀会导致更多的诛杀,讲的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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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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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兵要,即用兵的要术。此篇节选了两段,第一段说明用兵的根本目的在于造福于民众,并指出:“战者,危事,兵者,凶器”。希望君主不要喜好运用它。同时也指出“不可忘战”,否则国家就会危险。第二段则说明民心是用兵取胜的根本,取得民心在于利民。而战争的胜负,其实早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已经决定了,并说明了帝者之兵和王者之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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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圣人之用兵也,将以利物(1),不以害物也。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耳,然以战者危事。兵者凶器,不欲人之好用之,故制法遗后,命将出师,虽胜敌而反(2),犹以丧礼处之,明弗乐也。故曰:“好战者亡,忘战者危,不好不忘,天下之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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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利物:益于万物。《易·乾》:“利物足以和义。”孔颖达疏:“言君子利益万物,使物各得其宜。”(2)反: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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