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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诚:《说文》:诚,信也。清曾国藩云:一念不生谓之诚。(2)纪:纲领;纲纪。(3)应当:谓应事得当。(4)曲得其情:曲,表敬之词。情,通“诚”,真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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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君子修养身心,没有比“诚”更重要的了。正因为有了“诚”,君子才能包容天下万物。天不言语可是人们推崇它的高远,地不言语可是人们推崇它的厚重,四季不言语可是人们期盼它的来临,是因为它们是至诚的。诚,是天地间最高的行为准则,也是君子必须坚持的操守。天地之间有纲纪,不诚就不能培育万物;君臣之间有道义,不诚就不能相处共事;父子之间有礼义,不诚就会疏远;夫妻之间有恩义,不诚就会分离;朋友结交有分寸,不诚就会断绝来往。遵循道义而应事得当,最终得到万物真诚的感应,这不是只有靠“诚”才能达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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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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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这部分作者论述了怎样为政的问题,他指出治理国家首先要运用仁德,其次是礼义。他还指出君主想要上令下达,最好是用仁道,并且指出为君者要以身作则修习德行,要慎重选择身边跟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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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孔子曰:“为政以德。”又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然则德之为政大矣,而礼次之也。夫德礼也者,其导民之具欤。太上养化(1),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让处劳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赏而欢善,畏刑而不敢为非,此治之下也。夫善御民者,其犹御马乎,正其衔勒(2),齐其辔策(3),均马力,和马心,故能不劳而极千里。善御民者,一(4)其德礼,正其百官,齐民力,和民心,是故令不再而民从,刑不用而天下化治。所贵圣人者,非贵其随罪而作刑也,贵其随乱之所生也,是以至人之为治也,民有小罪,必求其善,以赦其过,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辅化,是故上下亲而不离,道化流而不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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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太上养化:太上,本意是修养最高的人,指圣人。养化,致力于人心、风俗的转变、教化。(2)衔勒:马嚼口和马络头。(3)辔策:御马的缰绳和马鞭。(4)一:统一。(5)蕰:古同“蕴”,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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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孔子说:“治理政事应该德化天下。”又说:“用仁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义来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会情愿接受治理。”既然这样,那么说仁德对于治理国家是最重要的了,而礼义列居第二。德和礼,是引导教化百姓的工具。最重要的是推行仁德形成感化,使百姓日益向善靠近却不知为什么会这样(向善行靠近),这是治理的上策。其次是使百姓互相谦让,辛勤劳作而不埋怨,这是治理的中策。最末才是严明法令,用物质利益来激励百姓向善,使百姓畏惧刑法而不敢胡作非为,这是治理的下策。那些善于治理天下的,他们治理天下不就像驾驭车马么?安正衔口笼头,准备好缰绳马鞭,使马均匀用力,和马配合默契,所以能行达千里而不劳累;善于统治百姓的人,用道德礼义统一民心,整治文武百官,使百姓齐心协力,民心平定,因此不需三令五申而百姓顺从,不必使用刑罚而天下太平。我们尊崇圣人的原因,不在于他能根据所犯罪行量刑处置,而在于他能事先防止祸害的产生。所以最高明的人这样治理国家:百姓如果犯有小罪,一定从中寻求善意之处来赦免他的过失;百姓如果犯有大罪,一定找出其中的原因,然后用仁德来辅助教化他,因此上下亲和而不离散,道德教化顺畅而不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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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君子欲政之速行,莫如以道御之也。皋繇(1)瘖(2)而为大理(3),有不贵乎言也。师旷(4)盲而为太宰(5),有不贵乎见也。唯神化之为贵,是故圣王冕而前旒(6),所以蔽明,黈纩(7)充耳,所以掩聪也。观夫弊俗偷薄(8)之政,耳目以效聪明(9),设倚伏(10)以探民情,是为以军政虏其民也,而望民之信向之,可谓不识乎分(10)者矣。难哉!为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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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皋陶:亦作“皋繇”,上古传说中的人物。传说他是虞舜时的司法官,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2)瘖:同“喑”,嗓子哑,不能出声,失音。(3)大理:掌刑法的官。(4)师旷(公元前572年—公元前533年):字子野,山西洪洞人,春秋时著名乐师。他生而无目,故自称盲臣、瞑臣。曾为晋大夫,亦称晋野,博学多才,尤精音乐,善弹琴,辨音力极强。以“师旷之聪”闻名于后世。(5)太宰:中国古代官职,在不同的朝代职责和地位不同。西周时开始设置太宰,也叫大冢宰,或大宰,即冢宰的首领。太宰的职责是“掌管国家的六种典籍,用来辅佐国王治理国家。”其中六种典籍是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可见当时的太宰是百官之首,相当于后来的宰相。后来由于王室的衰落,太宰这个官职的重要性在春秋时期下降了许多,以致于被排除在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之外。周朝之后太宰一职被停止使用。(6)旒:古代帝王礼帽前后悬垂的玉串,音“流”。(7)黈纩:黈,音头,三声,黄绵所制的小球。悬于冠冕之上,垂两耳旁,以示不欲妄听是非。(8)弊俗偷薄:弊俗,指风气败坏的社会。偷薄,浇薄,浮薄。(9)聪明:特指君主的视听。(10)倚伏:依存隐伏,此指暗探。(10)分:原则;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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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君主想要政令迅速推行下达,最好的办法是用仁道来施行。皋陶喉咙嘶哑,不能说话,却能担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一职,因为有时并不看重言语;师旷两眼失明却能担任太宰一职,因为有时并不看重视力,只有玄妙地潜移默化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圣明的君王所戴的冠冕前面悬垂玉串,是为了遮掩自己敏锐的视力;用黄绵塞住耳朵,是为了遮掩自己灵敏的听力。观察社会风气败坏、浇薄之风盛行之时的政事,为政者到处安插耳目来扩大视听,遍设暗探来探听民情,这是用军事手段来俘获他的百姓,却妄想百姓信任归顺他,这是连治国的基本原则都不明白啊。这样还想做好国君,实在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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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君尊严而威,高远而危,民者卑贱而恭,愚弱而神,恶之则国亡,爱之则国存,御民者必明此要。故南面(1)而临官,不敢以其富贵骄人。有诸中而能图外,取诸身而能畅远,观一物而贯乎万者,以身为本也。夫欲知天之终始也,今日是也,欲知千万之情,一人情是也,故为政者不可以不知民之情,知民然(然上恐脱情字)后民乃从令,己所不欲,不施之于人,令安得不从乎。故善政者,简而易行,则民不变;法存身而民象(2)之,则民不怨;近臣便嬖(3),百官因之而后达,则群臣自污也。是以为政者必慎择其左右,左右正则人主正矣,人主正则夫号令安得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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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南面:古代以坐北朝南为尊位,故天子、诸侯见群臣,或卿大夫见僚属,皆面南而坐。帝位面朝南,故代称帝位。(2)象:效法。(3)便嬖:能说会道,善于迎合的宠臣,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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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做君主的,尽管庄重严肃而威慑天下,但是却居高处远而充满危险;做百姓的,虽然地位卑下需恭敬有礼,愚昧软弱却有神奇的力量。君主厌恶百姓,国家就会灭亡;君主爱护百姓,国家就会生存发展。做君王的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帝王坐北面南接受百官的朝拜,不敢因富贵就盛气凌人,能依据自己听到看到的东西考虑到其他事物,能凭借自身听到看到的东西推及到长远的事情,观察一事而能贯通万事,都是以自身为根本。想要知道天的开始与终结吗?今天这一天就是。今天是开始,也是终结。想要了解千千万万百姓的实情吗?了解一个人就了解了全部。自己喜好的,就是百姓所喜好的;自己憎恶的,就是百姓所憎恶的。所以治理政事的人不能不了解民情。了解民情然后百姓才会听从命令;自己不想要的,不要强加给他人,百姓怎么不会听从命令呢?所以善于治理政事的人,政令简明容易推行,百姓就不生变乱;以身作则遵守法规,百姓就会竞相模仿也就不会埋怨。近臣巧言取宠,百官凭借他们而飞黄腾达,那众臣就会自甘堕落。因此国君一定要慎重选择身边跟随的人,身边的人正直国君就正直,如果国君正直。号令怎么会歪曲不畅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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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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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此篇主要论述如何执法。作者认为执法者须具有公心,只要是出于公心,用法或轻或重均无不可,但绝不可有私心。一有私心,用法过轻便会纵容奸邪,用法过重就会伤害善行。作者还认为伦理道德的教化比刑罚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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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天下大恶有五,而盗窃不豫焉。一曰心达而性险,二曰行僻而志坚,三曰言伪而辞辩,四曰记丑而喻博,五曰循非而言泽(1)。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可以不诛,况兼而有之,置之左右,访之以事,而人主能立其身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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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一曰至言泽:《孔子家语》一书作:一曰心逆而嶮。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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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天底下最大的恶行有五种,而盗窃不算在内!一是洞达事理而又用心险恶;二是行为怪僻而又不知悔改;三是言语虚妄而又善于狡辩;四是专记恶行而又大肆宣扬;五是随顺邪恶之事而且将其粉饰美化。这五种恶行,人只要有一种,就不可不杀,何况五种恶行兼而有之?将这样的人安放在身边,向他询问国事,国君还能够端正自身的,这种情况从未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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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淫逸盗窃(1),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之残之刻剥(2)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为暴者,公也。怨旷(3)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于法,我从而宽宥(4)之,虽及于刑,必加隐恻(5)焉,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是故赏约(6)而劝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过重亦可,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今之为法者,不平公私之分,而辩轻重之文,不本百姓之心,而谨奏当之书,是治化在身而走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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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淫逸盗窃:淫逸,恣纵逸乐。盗窃,劫掠,偷窃。(2)刻剥:侵夺剥削。(3)怨旷:指女无夫,男无妻。(4)宽宥:宽容;饶恕。宥,音“又”。(5)隐恻:恻隐,怜悯、同情。(6)约:少;省减;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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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邪恶放纵偷盗等行径是百姓憎恨的。君主因而对他们用刑,残损他们的身体、对他们进行侵夺剥削,即使处罚过度,百姓也并不认为我残暴,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君主是出于公心;孤单寂寞、饥饿、寒冷等遭遇也是百姓所不情愿的。为了逃离这些,不慎触犯法律,君主因而饶恕他们、宽容他们,即使到了非用刑不可的地步,君主也一定会心怀恻隐之心更加怜惜,百姓却不认为君主是在偏袒,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君主是出于公心。君主所重罚的,正是百姓所憎恨的;君主所轻罚的,正是百姓所怜悯的。因为这个缘故,不需太重的奖赏就可以劝勉百姓向善,不需严刑酷法就可以禁止邪恶。由此说来,公心用之于法律,没有行不通的。只要出于公心,用法轻一点也行,用法重一点也可;私心用之于法律,没有行得通的。如有私心,用法太轻就会纵容奸邪,用法太重就会伤害善行。今天那些治法者,不是从公私的角度去衡量,却来争辩用法轻重这种形式性的问题,不以民心为本,而只谨慎于使上奏判罪的文书得当,这就好像法治教化之道本在自身却跑去别处寻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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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圣人之于法也,已公矣。然犹身惧其未也。故曰:“与其害善。宁其利淫(1)。”知刑当之难必(2)也,从而救之以化,此上古之所务也。后之治狱者则不然,末讯罪人,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下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3)以为制(4),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世(5)而陷,此以望道化之隆,亦不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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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与其害善,宁其利淫”:出自《周书·列传第十五》,原文为“……又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与杀无辜,宁赦有罪;与其害善,宁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2)难必:难以肯定。(3)微旨:隐而未露的意愿。(4)制:裁决,决断。(5)驱世:驱使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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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圣人治法已经很公正了,可是仍然担心尚有不公之处,所以说:“与其伤害贤善之人,宁可利于有罪之人。”他们深知量刑适当与否难以肯定,于是用道德教化来补救,这是上古时期的古圣先王所致力做的事情。后来审理案件的人就不是这样,还未审问犯人,先对案件臆测一番,等到审讯犯人时,就一步步诱使犯人落入他的主观臆断的陷阱中,却把这称之为有能耐;他们对下不去探求案件发生的根源,从而对案件的性质加以区分,而是向上揣摩君主隐而未露的心思来裁决案件,还将这称之为忠于职守。这样的人担任官职被认为是有能力,侍奉君主被认为是忠于职守,名利也就随之而来。这就驱使世人沉溺于这种风气,却希望道德教化能够兴盛,这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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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凡听讼决狱,必原(1)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2)轻重之叙,测浅深之量。悉(3)其聪明,致其忠爱,然后察之,疑则与众共之,众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非为法不具也,以为法不独立,当须贤明共听断之也。故舜命皋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4)。”又复加之以三谇(5),众所谓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人情也。故《春秋》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赂者也,立爱憎者也,祐亲戚者也,陷怨雠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无乃风化使之然邪。有司(6)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不通相疑也,不通相疑,欲其尽忠立节,亦难矣。苟非忠节,免而无耻,免而无耻,以民安所厝(7)其手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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