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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36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却十分投入。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认为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则可赢利无数。后来他果然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童万人,食洛阳十万户。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者。”[14]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着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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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38 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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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42 关于权力的性质和权力滥用的危害,西方思想家有过许多经典论述。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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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44 这一思想被后世的学者们继承并发扬光大。英国十九世纪历史学家阿克顿的话是传播得最远的一个,他认为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败倾向,即“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与阿克顿如出一辙,他认为权力是毒品,“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启蒙运动以来,“权力腐败论”深入人心,最终演变成为“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政治学的基本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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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46 然而,中国传统社会中支配一切的权力,受到的约束却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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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48 传统社会历来讲究“人治”,因此在权力运用上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虽然历朝历代都为了规范君权、约束臣权进行了很多制度设计,但是“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原则,使这些精心设计的权力防范机制很容易在实践中失去效用。这突出表现在历代监督机制的虚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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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50 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在依赖官僚系统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督这个系统,是历代帝王一直在竭力思考的问题,所以中国古代监察机制的严密程度在很长历史时期之内都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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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52 中国古代监察机制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这套机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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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54 一是系统独立,垂直管理,直属皇帝领导。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构和官员的制约。早在汉代,汉武帝就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之为“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一州监察,刺史与地方长官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后来历代监察官员也都自成体系,监察首长通常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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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56 二是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汉朝时,十三州刺史的官秩不过六百石,与县令相当,但却可监督秩二千石的郡守。明代也是这样,明代监察官的品秩很低,给事中和御史均为七品左右的小官。就是这样的小官,都被赋予了重权,“谏官虽卑,与辅臣等”。[15]另《元城语录》曾有记载:“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志。”就是说,地位低,所以进取心强;而权力大,则能有效监督大员。赵翼也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16]高级官吏既得利益太多,所以遇事顾虑重重,愿意息事宁人;小官则急于求进,锐意敢为,不会像高官那样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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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58 三是建立多重监察网络,多种监察方式并用。汉代起,就设有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网络。明代朱元璋确定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执行对中央包括六部官吏的监察。在地方上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并且可以监督中央的都察院。定期从中央派出御史巡察各道,称为“巡按御史”。另外,各省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这样就形成了多重的、相互制约的监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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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60 虽然历代帝王在监察体制建设上殚精竭虑,但是总体来说,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到了王朝中后期,基本都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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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62 比如有清一代的所有贪污大案的案发,或者是由政治因素主导,或者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发,但朝廷的监察制度,在几乎所有大案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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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64 康熙年间轰动一时的尚书齐世武、布政使觉罗伍实等多名大员的集体贪污案,是由两位官员的妻子到京城控告,才引发社会轰动,并得到皇帝关注的。“原任陕西宁州知州大计参革姚弘烈妻孙氏叩阍,控告原任甘肃布政使觉罗伍实、庆阳府知府陈弘道等勒索银两一案。又原任庆阳府知府陈弘道妻王氏叩阍,控告四川陕西总督殷泰等徇庇知州姚弘烈,将氏夫严刑拷讯一案”[17],平时从不抛头露面的官员夫人亲自告御状,出了如此轰动性的新闻,此案才得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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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66 雍正时期侍郎伊都立贪污军粮的案发,则更有戏剧性。曾任山西巡抚的伊都立,因罪被革职发往战场效力,负责采买军粮。他与下属范毓馪共同贪污军粮款项,伊都立贪污白银20 000余两,范毓馪亦贪污白银数千两。范毓馪将银两分装于军粮袋子和衣物行李当中,行军当中行李破损,银两不停掉出,后来随行的军人不断捡到银锭。“捡元宝”的新闻在军中传开,这才引起多方关注,二人方遭到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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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68 清代最大一起贪污案的查办,也是因为偶然因素。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人苏四十三率回民起义,乾隆皇帝派兵进剿。由于事发突然,甘肃一时难以筹集大量兵饷。时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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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70 甘肃本是穷乡僻壤,一个布政使怎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乾隆由此生疑,派人密查王廷赞家产来源。清代历史上最大一起贪污案——“甘肃冒赈案”由此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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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72 原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赞的前任,山西人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他以捐监赈灾为由,伙同其他官员共同贪污数百万两白银。据事后统计,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274 450人捐了监生,收银15 094 750两,通省官员合计侵贪赈银2 915 6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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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74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长期未暴露,反映出清代监察机制形同虚设的状况。有清一代,放赈过程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规定发放粮米时,官员必须亲自到场,每日发放后,官员要亲自签字画押,以为凭证。全部发放完毕之日,还要在发放册首尾签上总名,通册加骑缝印记,以备上司检查。同时,还要将发放数目,具体领取人姓名、数额张榜公布,让百姓监督。然而王亶望命令全省官员自行捏报灾情,所有报灾、勘灾、监放规定均视为一纸虚文,无一执行。数年之间,不但从来没有人检查核实,也并没有人举报揭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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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78 之所以出现这样严重的失灵状况,是因为传统监察机制通常都有以下不可克服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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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80 第一,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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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82 一般来讲,传统监察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监督官权而设的,它不但不是为了监督皇权,反而是为了强化皇权。虽然历代都有诤谏制度,但是否纳谏,则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品格甚至心情。谏官一片好心,但是谏言如果不合圣意,轻则遭贬,重则丧命。比如永乐年间刑科给事中陈谔,“尝言事忤旨,命坎瘗奉天门,露其首”。[18]下场非常悲惨。这样的例子历史上比比皆是。虽然历代都有法律,有“祖制”,但是法律和制度其实都必须服从皇帝的个人意志。皇帝很容易绕开制度,更改法律,法外施情,以情代法。比如明代成化、嘉靖皇帝喜欢方术,很多术士只凭一纸符箓,便可官运亨通。明武宗个性顽劣,多少大臣进谏也约束不了他的荒唐行为。所以一个王朝甚至一个时代,国家的精神面貌往往由皇帝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来决定。腐败的程度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勤勉状况。比如乾隆早期,因为皇帝励精图治,厉行惩贪,所以腐败程度低;但是到了乾隆晚期,皇帝意志懈怠,贪图享受,收受贡品,贪腐也随之在整个官场蔓延。历史上一个王朝到了中后期,皇帝往往会放松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察系统就完全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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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8384 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不能让渡,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事实上,除了皇权,古代王朝往往还有其他监管禁区。比如清代,虽然从制度上说监察官员可以举报任何不法事务,但是事实上极少有言官敢于弹劾满族的王公贵族,八旗事务也一向被言官视为言论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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