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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朝弘文馆学士罗复仁性格质直,经常在朱元璋面前率直发言,因此朱元璋称他为“老实罗”。不过,朱元璋对这个人到底是真老实还是假老实还有所怀疑,因此有一天便服到罗复仁家去私访,恰逢罗复仁正站在一张折了一条腿的木梯上填补一块剥落的粉壁。朱元璋不觉感慨,说:“老实罗确实老实,不用再修房子了,朕赏你一套新住宅。”于是赐给他城中府第。史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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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前率意陈得失,尝操南音。帝顾喜其质直,呼为“老实罗”而不名。间幸其舍,负郭穷巷,复仁方垩壁,急呼其妻抱杌以坐帝。帝曰:“贤士岂宜居此。”遂赐第城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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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史·重惩贪吏》,曹光甫校点,凤凰出版社,2008,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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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御制大诰三编·臣民倚法为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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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彰健编著:《明清史研究丛稿》卷二《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7,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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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彰健编著:《明清史研究丛稿》卷二《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7,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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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彰健编著:《明清史研究丛稿》卷二《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7,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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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彰健编著:《明清史研究丛稿》卷二《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7,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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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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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三《除名当差》,怀效锋、李鸣校点,法律出版社,1999,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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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御制大诰·谕官之任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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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御制大诰·谕官无作非为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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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廷玉等:《明史(三)》卷一三七,列传第二五,《钱宰传》,中华书局,2000,第26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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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廷玉等:《明史(三)》卷一三七,列传第二五,《刘崧传》,中华书局,2000,第2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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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廷玉等:《明史(四)》卷一七八,列传第六六,《秦纮传》,中华书局,2000,第3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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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廷玉等:《明史(三)》卷一三七,列传第二五,《罗复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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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二节 严密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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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那就要加强对马匹的监管和鞭策。朱元璋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思维却非常缜密,这在他的反腐、防腐措施中也能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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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特别重视监察系统的建设,他设计了一套非常复杂的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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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确定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中央包括六部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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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之内,朱元璋设置了六科给事中,负责六部内部的廉政工作,相当于六部的“纪委”。朱元璋规定,六科给事中级别虽低,但有事可直接上奏皇帝,只对皇帝负责,只由都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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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上,朱元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所辖各道,并且可以监督中央的都察院的官员。他还定期从中央派出御史巡察各道,称为“巡按御史”。另外,各省行政长官对本地方、本部门的官员同样具有监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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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大明王朝在中央就形成了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相互监督制约的三重监察网络;在地方则形成了监察御史、巡按御史和地方长官构成的三重立体反贪网络。古代监察系统在明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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