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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天底下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们此时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6],“多不乐仕进”[7]。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甚至自残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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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时过境迁之后,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还心有余悸。如当时“监察部副部长”左佥都御史严德珉,在洪武朝因病要求辞职,朱元璋怀疑他是装病,将他黥面发配到广西南丹。后来严德珉遇赦放还,活到宣德朝,回忆起当年的经历,说:“先时国法甚严,做官的常保不住脑袋,这顶破帽不好戴啊!”说完还朝北面拱手,连称“圣恩!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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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圣恩”的人太少了。连不少受过朱元璋多次表彰的清官,也因为牵连到“空印案”之类毫无必要的大冤案中送了命。济宁知府方克勤是有名的清官,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没有换新的,一天只有一餐吃带肉的菜,抚民有方,担任济宁知府三年,官吏不奸,户口增数倍,还大兴教化,老百姓歌颂他是“我民父母”。这样一个人,因为牵连到了“空印案”里,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杀死。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刚直有才学,任职期间,荆、襄卫所军队掳掠妇女,官吏都不敢过问,他找到卫所军官,叫他们把掳掠的妇女全部释放;安陆有冤狱,他冒着触怒御史台的风险,上书为之平反。这样一位刚直的好官,也因“空印案”的牵连而死。户部尚书滕德懋被人举报为贪污,朱元璋迅即把他处死,之后剖开滕的肚子,想看看这个贪官肚子里都有些什么。孰料剖开之后,发现里面全都是粗粮草菜,只好悻悻地长叹一声:原来是个大清官啊!朱元璋清楚地知道自己杀的人里有许多无辜之人,然而他的原则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要的是一个纯而又纯的、与贪污绝缘的官僚队伍,要的是不惜任何代价实现这样一个在别的皇朝没能实现的人间奇迹,而不是什么公平正义。如果能达到这个目标,多少人冤死,在朱元璋看来是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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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愿景终于没有出现。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认为反正随便做什么都会遭受责罚,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反而加紧贪污搜刮的活动。他们“当未仕之时,则修身畏慎,动遵律法。一入于官,则以禁网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资”[8],享受一天是一天,于是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9]。“朕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10]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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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群众运动”也很快破产了。因为有了权力,可以处理一般的案件,乡里“老人”也很快腐败起来。他们毫不自重,“以权谋私,甚至贪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亭宇与职掌败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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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呜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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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他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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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朱元璋屡次重申“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后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论,无赦”,但还是改变不了他曾经希望世世代代指导人民的《大诰》很快被弃如敝屣的现实。虽然没有哪个后世皇帝敢明确宣布废除《大诰》,但在朱死后,《大诰》再也没有发挥过实际作用。到明代中叶,《大诰》已经鲜为人知,明末时在民间几乎一本也没有了,这也许是朱元璋从来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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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虽然他在世时贪污腐化现象得到了一时的抑制,然而却积蓄了巨大的反弹能量。在他死后,腐败又迅速发展起来,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王朝之一”的身份被列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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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错不在于反腐,而在于运动式、单一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对《大诰》所载案例逐条进行考证,其结论是几乎所有大诰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或处刑不当,或枉施刑罚的问题。面对贪腐,朱元璋过于迷信暴力。他在反腐问题上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在惩贪问题上,“强盗”出身的他显得相当“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认为用刀剑可以创造出一个绝无贪污的世界,可事实远非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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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御制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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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御制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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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御制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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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御制大诰三编·违诰纵恶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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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御制大诰三编·逃囚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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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廷玉等:《明史(三)》卷一三九,列传第二七,《叶伯巨传》,中华书局,2000,第26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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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史·明初文人多不仕》,曹光甫校点,凤凰出版社,2008,第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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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伯巨:《万言书》,转引自陈梧桐:《洪武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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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御制大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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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御制大诰续编·罪除滥设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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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毓铨:《申明亭》,载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1997年修订本,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第9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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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廷玉等:《明史(三)》卷一三八,列传第二六,《杨靖传》,中华书局,2000,第2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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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二章 海瑞:一个清官的孤独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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