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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45 第二,腐败官员由底层向高层发展,涉案高官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高级官员经过组织程序千挑万选,人格素质和政治素质均应大大高于官僚队伍的平均水平。确实,在乾隆前期,因为腐败而败亡的高级官员,不过三五人而已。而到了中期之后,形势为之一变。从州府到省级大员,最后到首席军机大臣。地方督抚大多数都陷入腐败的泥潭,然而他们的腐败比起京中权要,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乾隆中后期二十多年间,“省部级”高官被处理者达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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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47 第三,贿赂公行,窝案串案迅速增多,腐败呈集团化、公开化趋势。康雍两朝,举朝视贪腐如仇敌。到了乾隆朝,大家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在权力已经充分金钱化的背景下,办一件事,安排一项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钱都有心照不宣的规定。不懂这些规定,在官场是无法立足的。如果不贪污,一个人就无法建立自己的关系网;如果不贪污,他也很难建功立业。在一定范围内的贪渎,不但是社会所默许的,而且是必需的。彼时,“腐而不败”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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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49 为了自保,腐败者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是涉案人员众多,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乾隆四十六年到四十九年(1781—1784年),朝廷一连查出了五起贪污大案,都是“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一人败露,则与他有关的关系网上的数十名乃至一百数十名官员就全部被揭露出来。常常是一人犯案,会导致一省官僚体系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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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51 乾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贪污大案——甘肃冒赈案,就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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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53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赞的前任,山西人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他对皇帝说,甘肃这些年连年大旱,百姓饿死不少,因此请示朝廷,在当地开展捐粮运动,捐得多的富户可以取得“监生”资格。对救灾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准了王亶望的建议。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王氏却只收银子,不收粮食。数年之间,就筹集了上百万两白银。这笔钱他一分钱也没有用来救灾,而是在命令各级政府编造假账报销后,与各级官员私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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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55 在贪污大量银两的同时,王亶望不断上奏朝廷,说他办理捐粮事宜救了多少灾民,灾民如何流着泪感谢皇帝、感谢朝廷,纷纷称赞大清王朝好。这样的奏折哄得皇帝心花怒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亶望办理捐粮“有功”,一道谕旨将其调往浙江升任巡抚。王廷赞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继续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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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57 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它反映出大清政治体制的许多致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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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59 首先是监察机制形同虚设。对于甘肃捐粮这样的大事,皇帝是十分重视的。乾隆四十二年初,皇帝曾经派人到甘肃开仓查粮,以防捐粮过程有弊。可是甘肃各州县官员串通作假,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给监察官员以“粮仓满囤”的假象,轻易欺骗了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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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61 其次是这一案件反映出大清王朝的贪腐已经由局部发展到全部,由非常态发展成为常态。这个案子涉及甘肃省官员二百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113人,可以说将甘肃全省“处级”以上官员几乎一网打尽。这些读四书五经出身的朝廷命官,无一例外廉耻丧尽。面对这样明目张胆的罪行,居然无一拒绝,反而争先恐后。他们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贪腐集团,捐粮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有步骤,案后有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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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63 再次是地方腐败与中央高层直接关联,腐烂已经蔓延到政治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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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65 王亶望当初向朝廷建议开捐之时,皇帝本来有过犹豫。正是朝中管理户部的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在旁边不断怂恿,不断说王亶望的好话,才最终获得批准。乾隆四十二年皇帝派人查粮,被甘肃官员所骗,也显然是朝中有人为之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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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67 于敏中其人早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故去,生前号称廉洁,死后家人却为分财产而闹得沸沸扬扬,甚至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以帮助分家为名,调查于氏财产,居然达二百万两之多,合成今天的币值,至少两亿。皇帝一直没弄明白这么多的家产是从哪里来的,直到“甘肃冒赈案”,皇帝才恍然大悟。腐败到首席军机大臣,也就是总理级别,这个国家水多深也就可以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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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69 如果严格按大清律查处,甘肃全省“处级”以上官员几乎全部要掉脑袋,那么甘肃政府运作立刻瘫痪。因此,乾隆皇帝不得不定下一条两万两的死罪线。即使如此,前后被处死者仍达56名之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秋,皇帝降旨,将总督勒尔谨、两任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赞等56名贪官正法,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于敏中的牌位被撤出贤良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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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74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1703068258]
1703070275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八节 极具弹性的贪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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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77 乾隆在他统治的中后期虽然逐渐“宽厚”,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但是也并非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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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79 除了“甘肃冒赈案”,乾隆中后期还处理了很多其他大案,有人总结为“乾隆后期六大案”。比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发生的“新疆捏报粮价案”,新疆乌鲁木齐各州县很多官员在收购粮食时大规模捏报粮价,侵吞国帑。小麦一石不过八九钱至一两零九分,州县却上报每石一两八九钱,多出的钱就进了官员的腰包。乾隆皇帝因为此案,将地方官员湖图里、索诺木策凌、窝什浑、德平、伍彩雯、王喆等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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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81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春,御史钱沣上疏弹劾山东巡抚国泰与布政使于易简贪纵营私,勒索属员,亏空近二百万两。乾隆查明后,将二人判决“斩监候”,前后两任山东按察使也因失察,都被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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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83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因两广总督富勒浑贪污,并纵容家人滋事,乾隆命人查办,判决“斩监候”,其家人处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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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87 虽然办了数次大案,然而这些案件的震慑效果却远不如前期。一边不断查处大案,一边官场上的腐败却是一发不可收拾,“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货利是趋”,乾隆虽诛杀不少高官,但收效甚微,“然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或且惴惴焉,惧罹法网,惟益图攘夺刻剥,多行贿赂,隐为自全之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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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89 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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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91 第一个原因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财政制度。在通货膨胀越来越厉害的情况下,原有的财政收支平衡已经被打破,地方政府普遍入不敷出,所以不改革财政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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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93 除了这方面的原因,乾隆晚年惩贪失败还有许多个人因素。第一个就是他的情绪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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