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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推断,这是不可能的。据著名经济学家彭信威所著的《中国货币史》,清代乾隆年间白银的总流通量是多少?是三亿六千万两。就是说,那个时候,整个中国,用来当货币的白银才三亿六千万两。和珅一家的钱,怎么可能比全国的货币总流通量还多出三倍甚至是三十倍呢?和珅确实是清史上第一大贪官,不过贪污的数量没有这么多。严肃的历史学家研究的结果,认为数量应该是一两千万两,而不是八九亿两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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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几个亿的离谱说法是从哪来的呢?主要是源自一份流传甚广的野史,叫《和珅犯罪全案档》。许多非专业的清史爱好者认为,这个“全案档”是研究和珅家庭财富的正史依据,也是第一手材料。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全案档”来头很大,它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我们知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是专门保管明清两朝中央政府和皇室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其资料基本上都来自清宫旧藏。所以从这个存放地看,似乎是一个很权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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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这份档案,任何有一定历史知识的人,只稍微一细看就会发现,它绝不可能是官方正式档案。为什么呢?因为它破绽百出,内容非常杂乱,既包括嘉庆皇帝的上谕,也包括和珅小妾的诗文,可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杂烩。这份档案字体粗陋,许多用词和称谓非常不专业,比如其中管抄家的官员叫什么“八王爷”“十一王爷”等,在清代政府的公文中,称呼亲王、郡王,要叫封爵的全称,是绝不可能出现这些民间称呼的。而且这个档案当中,凡是遇“宁”字,都缺了一笔,就是没有下面的钩。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它根本不是嘉庆朝查办和珅时所写的原始档案,而是到了道光年间才出现的一份野史资料。因为道光皇帝名字叫“旻宁”,遇“宁”字少写一笔,说明是在避道光皇帝的讳,所以说它是直至道光年间才出现的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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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野史,所以这份资料里有很多常识性错误。比如,说和珅家里有多少黄金呢?按今天的单位,两百多吨。要知道,乾隆年间全国的黄金年产量,也不超过十吨。一个人家里藏了全国二十年的黄金总产量,这可能吗?再比如,这份资料说,抄和珅家的时候,抄出大东珠六十余颗,每颗重二两。二两重的珍珠,得有鸡蛋那么大吧?你问任何一个从事珠宝行业的人,都会告诉你,珍珠长这样大是不可能的。所谓“七分为珠,八分为宝”,一般直径为11毫米的珍珠已经很难得了,根本不可能长到二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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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这些特征看,这份《和珅犯罪全案档》只是一份民间传抄的野史大杂烩。那么有人问了,它怎么会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这样重要的地方呢?很有可能是道光年间,某个好事的太监从外面民间抄来这本野史,大家传看,就留在了宫中,所以后来被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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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专门研究和珅问题的清史专家冯佐哲先生,经过多年研究,综合《清实录》《清史稿》,以及其他正史、档案的资料记载,结论是:和珅家的现金、土地、房产,总价值当在一两千万两之间。当然,所藏古玩、字画没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无法准确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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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介绍乾隆一朝所创的诸多历史纪录里,到现在又出现了一个:乾隆朝的大贪官数量,以及这些官员所贪污的钱财数量,也创了清代的历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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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补子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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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卷九六《徵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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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八章 官场:晚清官员的妥协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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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不妄取一钱”的林则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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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时一位英国军官说:“若说林公虽然不为皇帝所喜,但是他却很受他新近所管治的人民的爱戴,这对于林来说只是公道而已。他的最大的死敌也不得不承认他的手从来没有被贿赂玷污过。在中国的政治家中,这种情形是闻所未闻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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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入仕之初,就发誓要做一个清官,“但当保涓洁,弗逐流波奔”[2],因此他为官首重防微杜渐。道光十年(1830年),他赴湖北任布政使,事先发出传牌,昭告沿路守土官员,谢绝一切接待供应。传牌声明:“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伙食一切,亦已自己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属官员,只在本境码头接见,毋庸远迎。……倘有借名影射,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该地方官立即严拿惩办,不得稍有徇纵。切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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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在居官过程之中,针对当时官场贪风陋习,采取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矫治措施。他出行习惯轻车简从。道光十九年(1839年),他以钦差大臣身份赴广东查禁鸦片,随从人员“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没有带一名官员或供事书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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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属下的官吏随从要求十分严格。对于随身跟丁兵弁人等,“不许擅离左右”,“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5]。每到一地,即贴出关防告示,昭告士民,自己“一切食用,均系自行买备,不收地方供应;所买物件,概照民间时价给发现钱,不准丝毫抑勒赊欠。……偶遣家人出门,乘坐小轿,亦系随时雇用,不必预派伺候。如有借名影射扰累者,许被扰之人控告,即予严办”[6]。声明“倘有诡称与本司亲朋故旧,可代关说,以及丁胥人等,向外招摇,混称打点照应者,无论事体大小,犯必立惩。有能指首到官者,所首得实,定加重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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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贪污舞弊,林则徐还注意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他在湖北布政使任内,针对捐官、银两假捏等弊病,制定防范办法,“捐监具呈上兑,均由内署按卯、按名,层层稽核。除印发实收仍照例另换部照外,先于收卯之后,填榜示知”。[8]如有假捏等情,在层层稽核下,很容易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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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在人情礼仪方面的要求亦很严格。道光四年(1824年)林母去世,同乡挚友梁章钜时任江苏淮海道,知道林则徐家境不裕,拟倡率同僚送厚赙,林则徐得知后立刻写信婉拒。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林则徐升任云贵总督,张集馨记载,“同人馈赠概行辞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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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则徐所到之处,大抵乡评极好,被公认为是一个好官。冯桂芬追述江苏百姓对林则徐的怀念时说:“虽乡曲妇孺,莫不慨然思夫子当日事,至形诸谣谚,益信德泽之入人心者深也。”“今距公去数十年,心歌腹咏,如公在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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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林则徐并不是“一清如水”的“标准意义上的清官”,他也收“陋规”。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时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回忆录《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则徐这一年所得“陋规”有多少呢?张集馨说,计白银“每季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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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为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但因为财政体制的实际状况所限,他在各地也不得不遵从官场惯例,在一定程度内收受“陋规”,以为办公之用。也正是因此,他的养廉银才能寄回家中,在身后留下了一定规模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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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则徐的遗产,曾国藩有一个说法,他在致曾国荃的家书中写道:“今日闻林文忠(林则徐)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每柱田宅价在内,公存银一万,为祀田,刻集之费在外)。督抚二十年,真不可及。”[11]道光二十六年,包世臣在《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中曾说过,“南方银一两皆以二千为准,北方闻更增于此”,所以按曾国藩的说法,大致以二千文兑换一两计算,则林则徐的遗产总数为一万九千两。在当时的省级大员中,这个遗产数额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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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七年,林则徐在陕西巡抚任上,曾写过一份分产书,把老家的田宅家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分产书说:“合计前后之产,或断或典,田地不过十契,行店房屋亦仅二十三所,……除文藻山住屋一所及相连西边一所,仍须留为归田栖息之区毋庸分析外,其余田屋产业,各自按原置价值匀作三股,各值银一万两有另,……再目下无现银可分,将来如有分时,亦照三股均匀,书籍衣物并皆准此可也。”[12]由这个分家文书看,此时林则徐的家产,除了留作归田养老用的两座房屋及现银,还有三万余两,因此总计林则徐的遗产当在四万两左右,是曾国藩所说数量的一倍。不过这种遗产规模在当时督抚大吏中,仍然属于特别清廉之列,所以其遗产之薄才可能成为一时之新闻,广为流传,到曾国藩耳中时,以讹传讹成了不足两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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