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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二》(21),岳麓书社,2011,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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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一》(20),岳麓书社,2011,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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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一》(20),岳麓书社,2011,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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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一》(20),岳麓书社,2011,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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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二册),同治四年闰五月初八日辛未,廖承良标点整理,岳麓书社,2013,第904—9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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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闿运:《湘军志·筹饷篇第十六》,岳麓书社,1983,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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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三节 不为钱所“累”的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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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个“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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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鸿章家产的数量,有多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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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务运动中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1]。这是对他的遗产数额最高的估计:四千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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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估计是一千万两左右。比如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传》中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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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估计是“数百万”。比如梁启超就认为李鸿章的遗产没有数千万那么多:“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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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鸿章的家产到底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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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于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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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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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的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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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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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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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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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二万石,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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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肥县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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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海一栋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出售,其中二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两万五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房屋应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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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南京)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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