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71432
在李鸿章的头脑中,一定限度内的“陋规”是天经地义的,甚至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因此在出访欧洲的时候,他闹出了这样一个笑话:“李鸿章之在欧洲也,屡问人之年及其家产几何。随员或请曰:此西人所最忌也,宜勿尔。鸿章不恤。盖其眼中直无欧人,一切玩之于股掌之上而已。最可笑者,尝游英国某大工厂,观毕后,忽发一奇问问于其工头曰:君统领如许大之工场,一年所入几何?工头曰:薪水之外无他入。李徐指其钻石指环曰:然则此钻石从何来?欧人传为奇谈。”[40]
1703071433
1703071434
也就是说,他访问欧洲的时候,最喜欢问人家挣多少钱。随员提醒他,老外很忌讳这个,他也不理。有一次,他参观英国一个大型企业,问企业主,你管这么大一摊事,一年收入多少?厂长说,只有一份薪水而已。李鸿章不急不忙地抬起手,指着厂长的钻戒说,那这么贵重的东西是怎么来的?显然,他认为这是“陋规”所得。
1703071435
1703071436
由此判断,李鸿章按官场惯例,收受下属“陋规”,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其贪名由来有自。清代督抚年均“陋规”收入十八万两,李鸿章封疆数十年,收入数百万两不出意外。
1703071437
1703071438
李鸿章巨额财富的另一个来源是从洋务运动官办企业中获利。这是晚清部分官员有别于传统收入来源的一个财富新源头。
1703071439
1703071440
同治二年(1863年),李鸿章雇用英国人马格里在松江创办洋炮局,这是他办洋务之始。此后,洋务规模日益扩大,陆续创建或者扩建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同治十一年底,他创建了中国近代最大的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此后又陆续创办河北磁州煤铁矿、江西兴国煤矿、湖北广济煤矿、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山东峄县煤矿、天津电报总局、唐胥铁路、上海电报总局、津沽铁路、漠河金矿、热河四道沟铜矿及三山铅银矿、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等一系列民用企业,涉及矿业、铁路、纺织、电信等各行各业。
1703071441
1703071442
这些企业建立之初,一般都是清政府直接控制的官办国有企业,类同封建衙门,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成本核算不严,损失无人负责,所以贪墨者有大量漏洞可钻。“岁用正款以数百万计,其中浮支冒领供挥霍者不少,肥私橐者尤多”,结果是“制成一物,价比外洋昂率过半”[41]。李鸿章所用之员,很多也名誉不佳。比如他最倚任的洋务人才盛宣怀就经常被人诟病。盛氏在购买旗昌公司时,被王先谦、刘坤一参劾受贿,李鸿章对盛宣怀多方保护才使其过关。
1703071443
1703071444
李鸿章之所以如此尽靠山的义务,是因为这些人从经济上会对他进行回报。光绪三年,盛宣怀在购买旗昌公司时,发现旗昌在账外还有房产三十间、洋房十七所,约值五十万两。盛宣怀即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几个靠得住的内部人另立一公司,收买下来,估计每年可得8%的收益。他问李鸿章“师欲附股若干,乞密示”,由其操办。[42]李鸿章是否同意,在档案中未见记载。不过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等处都有不少的股份,并无疑问。再看下《近代名人小传》中的记载:“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及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所谓“虚股”,即今日所说的“干股”。随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实业”的扩张和壮大,其获益自然相当可观。
1703071445
1703071446
李鸿章出身并不显贵。他出生之际,李家尚属庶民小地主水平,李鸿章曾经在家书中说,祖父每到过年时就会被债主围困,时间长了,甚至为亲友所厌:“前吾祖父穷且困,至年终时,索债者几如过江之鲫,祖父无法以偿,惟有支吾以对。支吾终非久长之计,即向亲友商借。借无还期,亦渐为亲友所厌。”[43]李鸿章十五岁时,父亲李文安才中进士。但是李文安以普通京官终,仕宦所得十分有限。李家后来成为合肥首富,李鸿章的贡献当然是第一位的。
1703071447
1703071448
李鸿章做官第一目的当然不是要发财,但是他为官不以操守为重,而且又掌握大量社会经济资源,自然导致大量财富沿着权力管道汇入其门。这在晚清参与洋务运动的督抚中,应该具有一定典型性。
1703071449
1703071450
[1]容闳:《西学东渐记》,徐凤石、恽铁憔原译,张叔方补译,杨坚、钟叔河校点,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71页。
1703071451
1703071452
[2]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第110页。
1703071453
1703071454
[3]见宋路霞:《细说李鸿章家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第100—101页。
1703071455
1703071456
[4]见上书,第101页。
1703071457
1703071458
[5]见上书,第98—99页。
1703071459
1703071460
[6]见上书,第99页。
1703071461
1703071462
[7]见上书,第104—105页。
1703071463
1703071464
[8]见宋路霞:《细说李鸿章家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第104页。
1703071465
1703071466
[9]郭汉鸣、洪瑞坚:《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转引自陈恩虎:《明清时期巢湖流域农业发展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59页。
1703071467
1703071468
[10]许知为:《李鸿章家族在芜湖的经商活动》,载《工商史迹》,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第35页。
1703071469
1703071470
[11]见赵焰:《野狐禅》,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第203页。
1703071471
1703071472
[1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07页。
1703071473
1703071474
[1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59页。
1703071475
1703071476
[1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52页。
1703071477
1703071478
[15]见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1703071479
1703071480
[1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92页。
1703071481
[
上一页 ]
[ :1.70307143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