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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维系“官人”身份的,其一是品位序列,其二是品位性官号。经常能看到一些官职,它们形式上仍是职位,但其权责已被淡化稀释,却具有强烈的品位功能。这就是“品位性官职”。还有一些官号不大单独使用,主要用来“兼”、“加”。它们在形式上也不是职位,这就是“品位性衔号”。二者合称“品位性官号”。品位性官号的功能,是提供一个起家之位,一个升迁之阶,增添一分荣耀,使之享有一分俸禄,甚至只是给人一个官号、让人成为“官人”而已。“品位性官号”概念的提出,将大大拓宽官阶研究范围。因为这些官号的形成与泛滥,是中国古代官阶与现代文官等级的最大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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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序列与品位性官号通常是变动不居的,而且在它们的演化中能看到若干规律性。首先是“品位趋滥律”。品位因为不承载权责,所以很容易越授越滥。滥授将导致品位贬值,王朝无力支付相应利益,不得不减小其“含金量”,于是又有了“品位价值变化律”。再次还有“职阶转化律”。很多品位本来是职事官,因为统治者把它们当品位来用,用得多了,这些职事官就会虚衔化、空壳化,由“职”向“阶”转化,先是变成品位性官号,还可能变成品位序列。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品位性官号和品位序列,都是由职事官转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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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官制下的品位与职位关系,比现代文官制复杂得多:品位性官号花样繁多,职位可以当成品位用,而且有丰富微妙的各种用法,职位与品位可以转化;职位结构、品位序列与品位性官号的关系是动态的,变动不居。现代文官制的职位与等级的关系就简单多了,研究者很少面对这类问题,所以现代文官理论的分析手段,在面对中国古代官阶时不敷应用,要靠中国史研究者自己来探索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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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考虑与身份考虑 中国官阶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行政与技术层面。对统治者来说,官阶是政治斗争和社会调控的手段;对臣民来说,官阶是获取身份地位的途径。在由技术层面跨入政治社会层面时,就要对统治者规划官阶的目的、等级组织的特性和官僚群体的取向,确定一些基本认识。这里提供三对概念:运作考虑与身份考虑,功能组织与身份组织,服务取向与自利取向。它们将为我们解析传统官阶制的政治社会意义,提供基本的参考点与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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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考虑”是以“事”为本的,即根据技术需要来安排职位与人员的等级。这包括确定职位间的科层关系,标示职位的重要程度,并为人员的录用、薪俸、待遇、激励和奖惩提供等级尺度。“身份考虑”则着眼于“人”,其目的是安排地位与身份,分配权势利益,强化“拥戴群体”的政治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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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功能组织”,指官僚组织之提供公共服务的方面,即“外向”的方面。与此同时它还有一个“内向”的方面:安排内部秩序和维系自我生存。传统中国的官僚体制亦然。一方面它对社会施加公共管理——当然主要是监督与控制,如马士所说,“中国的中央政府,与其说是国家的一种行政与管理的中枢,不如说是一种监督与节制的工具”(17)——同时它也要安排内部秩序和维系自我生存。从“内向”的方面看,它又是一个“身份组织”,一个皇帝与官僚共同谋生谋利的“生活组织”,一个依照仪式规程按部就章运转的“仪式组织”。组织内部宛如一个“社会”,品秩位阶被用来赋予各色人等以身份、地位、权力、利益。身份安排、薪俸发放、官号授予、位阶升降以及各种等级礼制的照章奉行,就是它的存在方式,就是它的生命形态,宛如有机体的心脏跳动、血液循环、新陈代谢一样。现代官僚制研究有一个“多余行为”的概念。从功能角度看,所有不为外部提供服务的制度与行为,都属“多余行为”。然而对组织自身生存,那些制度与行为就不是“多余”的了,可能还是至关重要、生死攸关的。我们的中国官阶研究工作,一大部分就等于是在研究“多余行为”。而且与其他组织不同,官僚体制是社会中最大的组织,它还努力按自身需要改造外部环境,使之利于自己的生存,把自身的结构特征和运作逻辑加之于社会,包括用品秩官爵去塑造社会,使之变成“官本位”。这就是“内向性的外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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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可能有两种基本取向。在“服务取向”之下,通常存在着一个铁腕皇权,官僚完全顺从于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呈现为“工具型官僚”。而在官僚表现出“自利取向”时,皇权对官僚的控制松弛了,官僚极力谋取群体利益,自主性、封闭性、身份性不断增长。自利取向的发展终点,就是官僚的“贵族化”(18)。在皇帝、官僚与贵族的“三角恋”中,皇帝任用官僚打击贵族,而官僚的“贵族化”侵蚀皇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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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取向、自利取向概念,与等级管理的职位分等与品位分等,是什么关系呢?传统社会更重身份,而身份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地位,体现在位阶上就是品位。所以历史上较早出现的文官制,因受传统影响,一般都是品位分类。品位既是官僚的一种身份,又是官僚的一种利益,可以视为官僚在与皇权的政治博弈中所赢得的身份保障和利益保障。所以我们做如下认定:官僚的服务取向,与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具有较大亲和性;官僚的自利取向,与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具有较大亲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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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述历代品位结构的变迁,为上述判断提供了支持。周王朝属于贵族政治,魏晋南北朝士族官僚的特权化、身份化、贵族化程度也相当之高,而正是在这两个时代,品位分等特别发达。周朝的森严爵列,保障了贵族的优厚待遇;魏晋南北朝的繁复位阶,保障了士族门阀的品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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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结构变迁的五线索 品秩位阶的功能之一,是为人员分等分类;而人员的等级与类型问题,在进入政治层面之后,就变成了各种政治势力的等级与类型问题。各种政治势力的相互关系,及其与皇权的不同关系,决定了帝国政治的结构、形态及变迁,并将影响到品位结构的变迁上来。在此本书要重点探讨的变迁线索有五:“贵—贱”、“士—吏”、“文—武”、“宫—朝”及“胡—汉”。也就是贵族与寒庶,士人与文吏,文官与武官,宫廷势力与朝官,及异族皇权下的胡人官僚与汉人官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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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贱”是指中国古代的某些品位序列,具有区分身份与阶层的意义,只向某个高贵的阶层开放。周代士以上的爵级拥有者是一个高贵的阶层,爵级凭宗法身份获得。可见周爵区分贵贱,是贵族政治的支柱。秦汉的等级秩序,流动性强而身份性弱。中古的士族权贵获得了政治等级特权,九品中正制维护了士族的高贵门第。南朝沈约曾说,秦汉是“以智役愚”的,而魏晋以来变成了“以贵役贱”。“以智役愚”就是选贤任能的意思,“以贵役贱”则造成了“士庶天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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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士—吏”。在帝制之初的秦汉,从资格分类上说士吏有别,儒生与文吏是两种官僚人选;从资格分等上说士、吏无别,儒生、文吏谁也不比谁高。历史后期官、吏两分,“官”的主体是科举士大夫,这使流内流外的制度具有了身份意义;科举学历成为主干位阶,王朝优待士人而蔑视职业吏员,这是“士大夫政治”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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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首先是一种职类区分。文职、军职各有位阶,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但文官和武官也是两种政治势力。和平年代一般实行“文官政治”,在战争年代,文武官的相对地位就会发生变化。在王朝周期性地陷入崩解之时,“马上得天下”,就是一种通过军事活动来重建专制集权的有效途径。历史前期的品位安排,文武不分途,文武并重;历史后期则文武严格分途,重文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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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宫—朝”,在职类上说,是宫廷官与朝廷官的关系问题;在政治上说,则是与皇帝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那些政治势力,如宗室、外戚、宦官等,与朝官、与士大夫的关系问题。人近天子则贵。以皇帝为中心,以与皇帝的亲疏为准而形成的一道道同心圆,构成了安排官职与人员等级的又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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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问题主要发生在异族政权之下,体现在优待统治部族的品位安排上。例如北魏选官,鲜卑同姓、异姓、清修(汉人士族)三者有别;清朝的官缺,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异族统治者对汉式衔号的荣耀不怎么敏感,可能听任汉官占据显赫名号,但那不意味汉官拥有实际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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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官阶史上出现的各色品秩位阶,都以不同方式卷入了上述“贵—贱”、“士—吏”、“文—武”、“宫—朝”及“胡—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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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结构的三层面 帝制中国是一个行政化社会、“官本位”社会,其特点是“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行政级别与社会分层密切相关。相应地,王朝的品位结构实际包含三个层面,即“君—臣”层面,“官—官”层面,“官—民”层面。假如只从技术角度考察官阶,那么埋头于“官—官”层面就足够了。然而官僚并非虚悬空中,其实际地位,是相对于君主和民众而被确定的。帝国的品秩位阶,事实上也是参照“三层面”而规划的,其样式、级差的很多细节,都事涉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周朝的等级礼制,依“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等级来安排,显然就是把天子与庶人考虑在内的。帝制时代的等级礼制,也往往能反映君臣关系的变化。皇族封爵,在结构上位于皇帝与品官之间。在“官—民”之间,等级礼制保障了官、民有别,同时王朝名位也向民间颁授,用作社会调控手段。在“官—民”层面上,还有学子与吏胥两种人,前者获得了“四民”之首的荣耀,后者却被认为是一个道德可疑的群体。帝制初期还不是如此,学子与胥吏在品位结构中的地位,在历史前期到后期是发生过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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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代主要品秩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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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节,对官阶研究的概念与框架做了概述。下面再对官阶研究的对象即中国古代的品秩位阶,做一个初步浏览,依次叙述周爵,命服,稍食,秦汉二十等爵,禄秩,班位,九品官品,中正品,封爵,勋官,将军号,唐代阶官,宋代寄禄官,科举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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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爵 周朝的爵制,是中国最古老的位阶。它包括两个爵列: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及公、卿、大夫、士。五等爵的拥有者,是列国诸侯,不是官员。公、卿、大夫、士,就是贵族官员的等级了,也是中国最早的官阶。王朝的元老重臣,其爵为“公”,如周公、召公、太公。列国执政大臣称“卿”,晋有“六卿”,鲁有“三卿”。“大夫”又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分。列国爵制并不统一,“卿”有时就是上大夫。最低等的“士”,为天子、国君和卿大夫承担各种职事。这时的爵还有一定原始性,多少还有官、职、爵不分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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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服 周代任命官职,必须举行册命礼。“册”相当于任命书。个人由“一命”而“再命”、由“再命”而“三命”,其官职在一次次上升。《左传》中能看到“三命之服”、“再命之服”和“一命之服”的提法;但命数与官职高下没有一般性的对应关系:同样是做“卿”,命数有三命的,有再命的,也有一命的。《周礼》说上公九命作伯,三公八命,侯伯七命,卿六命,子男五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这种“九命”把两个爵列汇为一体,比《左传》所见命服复杂多了。《周礼》“九命”恐怕不可以援为信史,但其把爵列与官等融为一体的设想,在官品时代却成为现实:官品就是一种汇总了各种位阶的一元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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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之服”的提法,显示了“命”和“服”存在对应关系。册命依照惯例要赐物,其中所赐服饰,尤其是服饰中的“韨”(蔽膝)和“衡”(珩,玉组珮上的横玉(20)),可能具有特殊等级意义。《礼记·玉藻》:“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21)命数不同,则“韨”、“衡”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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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食 周朝士以上的贵族官员,用爵命为等级,士以下还有一个胥吏阶层,称府、史、胥、徒,他们以“稍食”为生计。所谓“稍食”,就是向胥吏发放的口粮(及衣装)。稍食的多少,要依职事与考课而定。月终与年终,胥吏都有考课。若职事重要、考课突出,则发放的口粮之数就可能较高。那么口粮之数,事实上就成了胥吏的一种等级。秦汉使用的“若干石”禄秩,就是从稍食等级发展而来的。禄秩恰好就是用谷物之数做官阶的,所以禄秩的性质就是“吏禄”,是针对吏员的等级管理办法。还可以参考明制。明朝的书吏,也以食米多寡分等;其等级之名,也用谷物之数:大二石五斗、大二石、大一石、小二石、小一石。这与先秦稍食,可以说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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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等爵 战国时军功爵制萌生并发展起来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商鞅变法所建立的军功爵制。它在后来定型为二十级,略如下页表所示。军功爵制打破了贵族身份制,给了平民通过军功获得爵位的机会。众多待遇都跟爵级挂钩,如授田授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二十等爵成了一套社会身份体系。汉廷又经常向吏民普赐爵级,使拥有爵级者数量大增。普赐爵级及“入粟拜爵”的做法,使二十等爵变质了,不能称为“军功爵”了。随着爵的猥滥,与爵级相关的特权越来越少。但魏晋以下相当一段时间中,仍看得到“赐民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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