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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县各5等。若计入雍州牧、京兆尹及长安、万年令,则是6等,从官品看,刺史、郡守、县令显有越级之处。可见官署等级是有较大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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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单位数量大,而且彼此差异大,所以其间等级关系的弹性也比较大,容许考虑多种因素而做不同安排。汉代的大小县有秩级之别,但大小郡就不同了,大多时候郡守没有秩级之别,其长官都是二千石。郡县两级采用了不同原则来安排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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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也有类似情况,对官职重要性的评价不同,就可能导致品秩差异。如秦汉的列卿,即奉常(后改太常)、郎中令(后改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中尉(后改执金吾),处于同一行政层级,从秩级说都是中二千石,但其排序却有过变化。秦帝国重法制、重财政,所以在诸卿之中,居首的是掌管司法的廷尉、掌管财赋的内史;掌管祭祀、礼仪和文教的奉常只能垫底儿,叨陪列卿之末座。汉廷尊儒,情况就不同了,太常被认为“事重职尊”,转居“九卿之首”了(5)。魏晋九卿同居第三品,但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尊于其余六卿。南朝萧梁实行十八班制,九卿变成了十二卿,太常卿十四班,宗正卿、太府卿十三班,卫尉卿十二班,司农、少府、廷尉、光禄卿十一班,太仆、大匠卿十班,鸿胪卿、大舟卿九班。处于同一层级的列卿,竟然出现了六等之差。唐朝重太常、宗正,二卿居正三品,其余七卿居从三品。北宋元丰改制后,太常卿、宗正卿正四品,其余七卿从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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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同层级的官职做不同等级安排时,我们看到了不同做法。直接用官品区分高下,最为简单。唐朝的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其余五部侍郎正四品下,用以凸显吏部的重要性。但也有其他处理。例如同层级的官职使用同一秩级,同时另用位序区分高下,如秦汉列卿。还有另设等级以区分官资的,如梁十八班制。尚书在汉代都是六百石,在魏晋南朝都是第三品,而在萧梁十八班下,吏部尚书十四班,列曹尚书十三班;尚书吏部郎十一班,其他尚书郎第六班。东汉郡守都是二千石,但郡本身又有剧、中、平之别,相应地,有小郡守迁大郡守的制度。大小郡的差别,在秩级上不予体现,但在迁转资格上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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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属关系是一种刚性等级关系,“官职重要性”则有相当弹性,因为对官职的重要性评价取决于很多因素,甚至因观念而异。秦朝列卿以廷尉、内史居首,反映的是秦帝国对法制、财政的重视;汉武帝以后太常居首,则反映了“独尊儒术”之后,对祭祀、礼仪与文教的重视大大提高了。又如在明代,孔子后裔“衍圣公”为正二品,龙虎山的“正一真人”也在正二品,这种品位待遇,也属弹性等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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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等级关系”尤其能反映传统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因为在这时候,“身份考虑”经常重于“运作考虑”,从而表明身份安排也是主要组织目标之一。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嫔妃与女官,她们往往拥有正式爵品,这是现代社会不会有的。不能说女官没有权责,然而其行政重要性,毕竟不能跟朝官相比,其等级安排是极富弹性的。北魏的女官,二品到五品;刘宋的女官,一品到七品;唐朝的女官,五品到八品。女官的职责没多大变化,其品级却变化颇大。宦官的品秩与此类似。汉代的中常侍、中黄门,本来分别是千石、比百石之官,后来增至比二千石、比三百石,就反映了东汉宦官的权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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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与皇帝亲疏的等级安排 女官、宦官,我们归入宫廷官。此外宫廷官还包括侍卫、侍从之官。宫廷官与朝廷官的相对等级关系,我们纳入“宫—朝”概念下加以讨论。“宫—朝”概念,提示了又一等级安排的原则,即以与皇帝的亲疏远近关系,来评价官职重要性,并据以安排等级。这就具有政治意义了。宗室、外戚的品位问题,也可以纳入“宫—朝”范畴。进一步说,政治意义的等级安排原则,还体现在对“贵—贱”、“士—吏”、“文—武”、“胡—汉”间等级关系的处理之上,详见本书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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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秩要素的分等 品秩的构成要素是权责、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权责”而外的后4项,都有可能另行设置等级。前面已经谈到,汉代郡守的资格等级就不同于其秩级,大小郡的秩级没有区别、薪俸没有区别,但资格高下是有区别的。梁朝的班位专以安排资格,与官品也不尽一致。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既可以配置于职位之上,也可以直接配置于品位之上,这时候就超出了职位结构,而进入品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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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个人品位,比职位等级的弹性更大,因为这已超出了职位结构,已不受统属、监管关系及行政重要性的限制了。汉代的大夫是品位性官职,光禄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比千石,谏大夫比八百石。它们属于无权责、无印绶的散官,彼此不相统属,其秩级安排的弹性相当之大。魏晋南北朝的大夫,还有将军号,与拥有者的职事官品往往很不一致。流外吏员,可能拥有流内的将军号。唐代后期,尚书六部之官发生了“品位化”,开始向阶官变质,于是,其间的等级关系随之而变。六部转而以“行”为序,吏部、兵部为前行,户部、刑部为中行,礼部、工部为后行,按“后—中—前”的次序升迁,而不是按官品升迁。“后—中—前”的次序只反映官员的资位变化,与职位、职事无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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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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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位等级分为不同类型,例如职等、职级、官署等级、行政层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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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基本的等级是行政层级,它以统属关系为基础,是最简洁的等级,而且是一种刚性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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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行政层级的官署或官职,可以因其重要性不同,而造成品级安排的不同,这时就可能出现“弹性等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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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薪俸、特权与礼遇等要素,可以各自独立分等;它们除了配置于职位之上,还可以配置于品位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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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出职位结构的官员个人品位,其等级的高低与疏密设置具有最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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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宽度、跨度与责任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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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权责等级推而广之,还将出现管理的宽度问题。管理宽度,指一位长官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与部门之多少(6),这将对层级的多少发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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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宽度与层级变化 管理宽度问题,首先与管理者的能力相关。法约尔设想了一种4×4的部门层次结构,厄威克则把最佳管理宽度设定为5—6人(7)。一般认为,管理宽度应在5—6以下(8)。在总管理对象一定的情况下,若管理宽度变小,则组织层次必然增多,组织结构发生变形,变成“垂直”结构。“垂直”结构的特点,是对下属的监管变强(9),下属的自主权减小,信息扭曲增大,分配的不平等增大。而管理宽度增大之时,就会发生相反的变化,组织外观变得“扁平”了,监管变弱,下属的自主权增大,信息扭曲较小,分配较为平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等级组织越扁平,其中的权威就越分散。”(10)一般认为,垂直结构比较适合专业分工细致,各职位之间依赖性强的组织;若各个职位的行为不确定,则适用扁平结构。目前企业管理的一般倾向,就是“领导范围最大化”和“等级最小化”,即扩大宽度、减少层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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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六部,对尚书省的长官来说,可能是一个适当的宽度。朱元璋废宰相、直接面对六部,从政治上说打击了相权;从技术上说,皇帝的管理宽度扩大了6个,层级减少了;但因皇帝的个人能力各异,监管未必真的强化了。地方行政的管理宽度,尤其变化多端。周振鹤先生认为:“一般而言,层级越多,上下阻隔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中央政府也就越难进行有效行政管理。因此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要求有尽量少的层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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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守被比为古代的诸侯,可以自为条教,其责任与事权都大于后世,中央监管相当简洁。这是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中,若不计王国的离心倾向,则各地的向心力和忠诚度相当之高,不存在挑战中央的强大势力。汉廷对京师的安全相当自信,中央兵不过两三万而已。中央直接面对一百多个郡国,以十三州部刺史承担监管,给郡守以重大自主权,朝廷是很放心的。但汉末情况发生了变化。战事频繁,用大区形式来统筹军政,势所难免;割据趋势,进一步刺激了层级的增加。魏晋南北朝中,州和都督区先后成为行政层级,形成了府(军府,即都督区)、州、郡、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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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人口众多,地方行政体制却比较“扁平”;魏晋南北朝各政权所辖人口少得多,地方层级反倒增加了,变“垂直”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层级的增加有利于集权与控制。“扁平”将造成权威的分散,而管理宽度的减小与管理人员的增加,能明显强化监管,尽管这时行政效率下降了。所以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层级的增加,是针对政治动荡、集权弱化的一种应激反应。(至于此期权臣利用都督区抗衡中央,属于政治问题,不是制度问题。)“层级少则效率高”的论断可以成立,但“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要求有尽量少的层次”的说法,就有些片面了。当前中国地方行政层级达四五级之多,很多学者在呼吁减少层级,主张“省管县”,或在城市中取消“区”(13)。这么做肯定能够减员增效,却将削弱集权与监管。在效率与监管两方面,当局得费神平衡;若集权与监管放松了,也非其所乐见。中国历朝行政大区的形成,往往与监管的需要相关。那些行政大区有来自军区的,有来自监察区的,也有来自中央派出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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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管理宽度,还有管理跨度的问题,也就是上级向下管理的层次多少的问题,例如下管一级、下管两级或更多级之类。从1983年始,中央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14),以解决任免烦琐、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15)。据称改革措施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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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权的管理跨度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任命权也存在管理跨度问题。汉朝六百石以上官,由皇帝下诏任命;四百石至二百石,丞相任命;郡国的百石官属,二千石长官自行任命。人事权呈现为三大跨度。丞相到六百石官的任命,还有专门仪式,由不同等级的官员“赞”及授予印绶(16)。唐朝“五品已上以名闻,送中书门下,听制授焉。六品已下常参之官,量资注定”(17)。具体说就是三大层次:第一,流外九品吏员由尚书省判署,称“流外铨”、“小选”。第二,流内九至六品官,属吏部、兵部“流内铨”、“大选”。六七品送付吏部尚书选任,称“尚书铨”,八九品送付两位侍郎分别选任,称“中铨”和“东铨”,合称“三铨”。随后尚书都省审核,皇帝旨授。第三,五品以上官构成又一层次。四五品官、员外郎、御史及供奉官,由宰相进拟,皇帝制授;三品以上官,由皇帝亲择而策授(18)。管理跨度极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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