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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第六章 品秩的构成要素五: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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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一个“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多面体。一方面,“礼”是文化遗产、人文的结晶,其中凝聚着先民的生活态度和社会理想;另一方面,“礼”也可以从“权力”角度加以解析,王朝等级礼制尤其如此,它是权力的建构,或权力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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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品位—职位”视角看,中国的等级礼制主要与品位相关,是为“人”而制订的。官贵们按品秩阶爵而享受的等级礼遇,属于社会特权,因为它们使日常生活等级化了,婚丧祭祀、车舆冠服等无所不及,不够级就不能僭用。但因“礼”在传统中国的特殊意义,我们还是把它从“特权”中分离出来,在品秩要素中单列一项。当然,“礼遇”是针对人员而言的,但“礼制”就不仅仅针对人员了,也涉及了职位的等级安排,也有技术意义和行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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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在协助官阶安排级别时,发挥了特殊作用。在赋予官贵等级礼遇时,“礼”广泛涉及了各种生活事项,并且超越了官场边界,成为一种总体化的社会秩序安排。这就是本章第1节所要阐释的。在协助官阶安排行政等级上,朝位之礼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催生了九品官品,并与九品官品相辅相成。这将是第2节的叙述内容。“礼”涉及了社会生活秩序,那么还会出现王朝礼制与民间礼俗的关系问题。第3节将以“冠服体制”为例,探讨民间原生礼俗与王朝等级礼制的互动关系,展示前者是如何被后者所改造的。最后,王朝礼制以礼书为依据、以“周礼”为楷模,而礼书所记载的“周礼”是“古礼”;千百年前的“古礼”,与王朝现行等级存在着不兼容的可能性。第4节将通过《周礼》所记“六冕”之礼,来观察“古礼”与王朝现行官阶的冲突与调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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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级礼制:行政性与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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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礼制的行政性 在安排等级秩序上,等级礼制是官阶的辅助手段。这在现代依然如此。例如军服。现代军队依然使用肩章、领章等标志等级,这不妨看成一种等级服饰之礼。军队上下级之间,也存在着比其他场合更多的等级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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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印绶等级,《续汉书》将之记载于《舆服志》,就是说印绶等级是被看成“礼”的。具体说:诸侯王金玺绶,公、侯、将军金印紫绶,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千石、六百石铜印黑绶,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铜印黄绶,百石铜印青绀绶(1)。西汉冀州刺史朱博在巡视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告官吏状的民众,朱博回答说:“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2)使用铜印黄绶的县丞、县尉,秩在四百石以下,不在刺史监察范围之内,朱博让民众到郡守那儿去告状。而若告墨绶以上、即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他将在治所受理。朱博通过印绶,阐明了刺史的监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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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绶是权责的象征,有印绶就有行政权责。散官没有行政权责,所以朝廷不给散官配印绶。侍中、中常侍、光禄大夫、太中大夫、博士、议郎、中谒者、黄门侍郎、郎中、太子舍人等官,由于只是散官,所以都没有印绶。如果看到散官有印,那么这位散官承担了行政事务,属特殊情况。秦朝有一枚“郎中左田”封泥,这是某郎中承担“左田”事务时的权责凭证(3)。汉朝的三公号称万石。曾任三公者,若担任千石的尚书令或六百石的尚书仆射,朝廷就增其秩级为二千石,以示优待;但这时他的印绶仍是铜印墨绶,并不因为增秩二千石而改为银印青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印绶等级是从属于职位的,是权责的象征,而不是从属于人员的。总之,印绶礼制与权责相关,显示了强烈的行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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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礼制可以用来对品秩进行微调,与品秩形成互补关系。例如汉朝文官的进贤冠,用冠梁之数区分等级,公侯三梁,中二千石及二千石两梁,千石以下一梁。但实际又有少数例外。博士秩比六百石,本来应该用进贤一梁冠,但朝廷认为博士是儒学之官,“传先王之训,故尊而异之”,就让博士服两梁冠,以示优待。御史中丞秩千石,尚书令千石,尚书六百石,也用两梁冠。这因为御史中丞监察百官,尚书职在机密,秩级虽低,但权责殊重。又,东汉秩千石的太官令、太医令,六百石的侍御史、符节令,及汉末千石、六百石的三府长史,也用两梁冠。秩级不变,但许其使用较高冠服,是一种等级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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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组织内部的等级秩序,需要借助若干仪式。下级向上级致敬的礼节,就属其例。唐朝“凡百官拜礼各有差:文武官三品已下拜正一品。(中书门下则不拜。)东宫官拜三师,四品已下拜三少。自余属官,于本司隔品者皆拜焉。其准品应致敬,而非相统摄,则不拜(谓尚书都事于诸司郎中,殿中主事于主局、直长之类,其品虽卑,则亦不拜。若流外官,拜本司品官)”(4)。拜礼的基本原则,一是“隔品者皆拜”,即下级拜高两品的上级;二是“拜本司品官”,“非相统摄,则不拜”,即只拜直属上级,不拜不相属的上级。那么,等级之异和职类之异,在拜礼上都得以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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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似的,还有称谓之礼。清朝官场的称谓礼俗,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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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僚对管理各部院之亲王、郡王,称“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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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院之尚书、侍郎,称“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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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院之司官,称“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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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厅以下称督、抚、司、道为“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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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员对卿贰、督抚总理军务者,称“大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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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称“大老爷”,知县称“太爷”。知府加至二三品职衔,称“大人”;知县加至四五品职衔,称“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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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读学士以上见中堂,自称“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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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对总督,有公、孤衔者,自称“教弟”;曾为属官者称“旧属”;对大学士兼总督者,自称“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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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对两司,自称“教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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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通判于知府,自称“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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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司、臬司、学司对督抚,自称“本司”或“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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