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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继续从品秩的结构外观入手,讨论“比秩”与“视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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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禄秩是一个纵向的等级阶梯,魏晋以下的官品也是一个纵向的等级阶梯。不过,二者不一定只有一个纵列,有时还再得增加一个纵列。这就是“比秩”与“视品”。汉景帝、汉武帝之后,秩级中出现了“比秩”;北朝、隋及唐初,九品官品中有了“视品”。在为品秩而制表之时,若把“比秩”与“视品”考虑在内,就得让“比秩”、“视品”单独成列,以体现品秩结构的复杂性。“比秩”、“视品”的单独成列,是有实质意义的。它们的存在,使禄秩与官品除了纵向的分等功能之外,还有了横向的分类功能。一般的情况,是某一位阶自身用来分等,不同的位阶用来体现分类;但也不尽然,“比秩”、“视品”就有分类功能,容纳了某些特定职类,列在其中的官职具有特殊性质。下面分别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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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秩 汉代以若干石做官阶,即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但秩级中还存在着由“比若干石”构成的“比秩”,即如比二千石、比六百石之类。大多数秩级都有“比秩”。东汉自三公、中二千石以下,秩级约有16级。但如不计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比四百石、比三百石、比二百石及比百石7秩,正秩只有9级。可见,汉朝的行政等级其实相当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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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禄秩以正秩和“比秩”交错排列,这个结构性特征非常显眼。然而两千年来没什么人关注“比秩”的意义。唯一的例外,是清人福申的一个说法:“《通典》以从品官始于宇文。按《汉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从品之义。”(27)在他看来,“比秩”跟九品官品中的“从品”,即从一品、从二品,作用类似,只是为了细致分级而已。但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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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28),为探索“比秩”提供了新鲜线索。这份《秩律》,记录了汉初到吕后为止各种官职的秩级。在《秩律》中,总共能看到二千石到一百二十石11个秩级,但没有一个是“比秩”。而这就提醒我们,“比秩”是较晚时候才产生的,汉初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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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们又注意到,当时被称为“宦皇帝者”的职类,如大夫、郎官、舍人、洗马、庶子等官职,都不见于《秩律》。不见于《秩律》,就说明它们当时没有秩级。“宦”是私属的意思。“宦皇帝者”相当于皇帝私属,不是朝官或国家行政官吏,他们靠皇帝的“私奉养”养活,不领薪俸,所以没有秩级。而国家行政官吏称“吏”,属于“事皇帝者”,有秩级、有俸禄。于是我们知道,“宦”、“吏”之间,在当时有一条鲜明分界,其标志之一,就是有无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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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我们看到,汉初无秩级的“宦皇帝者”职类的官职,后来逐渐有秩级了,不过恰好都列在“比秩”。中大夫更名为光禄大夫后,秩比二千石;谒者比六百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比二百石,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太子庶子比四百石,太子舍人比二百石。这就更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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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皇帝者”最初是被看成皇帝私属的。但随政治进化,它们与王朝行政的关系密切起来了,其“公共性”逐渐强化了。大夫承担顾问、论议、出使,又是储才待调之位,成了人才的中转站。郎官除了承担宿卫之外,还是入仕的初阶,士人须先为郎官,然后被选拔为吏职,先“宦”而后“仕”。这样一来,“宦皇帝者”的等级管理开始正规化了。朝廷开始让他们“比吏食俸”,即比照地位相近的正秩吏职领取俸禄。其地位与六百石吏相近的,就给予“比六百石”的待遇;其地位与三百石吏相近的,就给予“比三百石”的待遇。“比秩”由此而萌生了。前述大夫、郎官、洗马、庶子、舍人等官的“比秩”,都是通过“比吏食俸”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就是“比秩”的温床与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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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拥有了秩级之后,“宦皇帝者”诸官的“公”的色彩浓厚起来了。甚至“宦皇帝者”的名称也变成“郎从官”了。然而其所使用的“比秩”,仍是一个另类的标签,表明它们与行政吏职不一样,是一个特殊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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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秩”诞生之后,王朝利用其分类功能,进而把更多的“非吏”职类,置于“比秩”之中。据我们考察,文学之官,掾属,军职,国官,大抵位于“比秩”之中。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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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在正秩一栏的右侧,出现了一个“比秩”的纵列。正秩与“比秩”各自容纳了不同职类,规律性相当之强。这一点是前人从不知道的,被我们发掘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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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皇帝者”之所以列在“比秩”,是因为这个职类属于皇帝私人,只是“宦”而不是“吏”;那么其他列在“比秩”的职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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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之官博士、掌故等之所以列在“比秩”,显然也因其“非吏”的性质。博士与先秦稷下学宫的“列大夫”,存在着渊源关系;而稷下“列大夫”的主要特点,就是“不治而论议”,“不治”就是不在行政系统之内(29)。在秦汉皇帝把儒生召来做博士之初,一时没把他们看成官儿,只是文学之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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掾属中有“比秩”者,是因为中外官署之中,除了正式的“员吏”,还有很多长官“自辟除”的吏员,相当于长官私人(尤其是“门下吏”的部分)。这部分吏员使用“比秩”,意味着国家承认了其吏员身份,而且给予俸禄。西汉的掾史与属史,有“正秩”与“比秩”两种。到了东汉,掾属都用“比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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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之为“比秩”,在于军政与行政各成系统。军官不是行政官吏,自有组织编制,靠军职与军爵确认身份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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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与侯国的国官,往往使用“比秩”,这跟汉王朝压制诸侯王的国策有关。汉廷以国官为“左官”,同样的职务,设在王国的就比设在中央的低一头。故意把国官置于“比秩”,是为了给国官抹上更浓的“左官”色彩、“另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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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秩”产生之初,只是“非吏”职类使用“比秩”;而在“比秩”产生之后,王朝开始刻意使用“比秩”手段来凸显职类区别。这样,列在“比秩”的官职,就不一定全是“非吏”职类了,像掾属、军吏、国官,都不能说是“非吏”职类。汉制,有职事者有印绶,无职事者无印绶。大夫、谒者、郎官,及博士、掌故,因无行政职事,所以就没有印绶。然而军官、国官却是有印绶的。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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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秩、“比秩”以及有无印绶的安排,显示了汉廷在职位分类上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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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秩”与“正秩”的交错配合,还能在资格管理上,获得另一项便利。诸大夫、郎官、掾属职类,具有储才待调的特殊意义。诸大夫是高级的储才之位。东汉的三署郎与公府掾,构成了选官体制的两大枢纽:或经察举而为三署郎,或经征辟而为公府掾,然后再迁补吏职,构成了东汉士人的常规仕途。这是一个“先宦后仕”的仕途模式:三署郎、公府掾属“宦”,而补吏之后为“仕”。而汉代官制,“正任”与“试守”有别。任职的第一年属于“试守”期,其时不能拿全俸。那么“比秩”,就可以用作试守期的官阶与俸禄。汉代官阶的一个微妙之处,由此显露出来了:“比秩”既保证了由“宦”而“吏”时恰升一阶,又把“试守”与正任区分开来了,从而使升迁成为一个连贯有序的仕途。比如说比三百石的郎中,若被选任为三百石县长,那么他在第一年的试守期中,仍拿比三百石的俸禄;一年之后转为正任三百石,改食三百石之正俸。三公掾属也是如此。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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