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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以下,“进位”、“加阶”办法迅速普及了。“位”、“阶”有双重意义:第一是官职的“阶”。九品官品之下,各个官职又有阶次高下,这是官职的“阶”。第二是官员的“阶”。它被记录在官员的个人官簿上,是官员所累积的官资,用作其升职的依据。在任命时,官职之阶与个人之阶应该相称。如果个人的阶低而官职的阶高,就属于“超资”。此期很多官职有了固定任期,官员“秩满”即完成一任,即可晋升个人位阶。北魏有“停年格”制度,“专以停解日月为断”,即,任满解职便加入候选队伍,排队等候下一次任命,其排序取决于解职日期,解职早的排在前面,解职晚的排在后面。唐朝的官员资格也以“阶”或“考”作为计算单位。还出现了“循资格”,是一种依资循阶而注官授职的法令(5)。宋廷也制订有《循资格》。古代的考课往往流于形式,俸满即可成资。尽管王朝强调考课必须注重“实迹”,但“实迹”最终也成了套话(6)。不过现代各国的文官考课,同样经常流于形式,不独中国古代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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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建立了“考满”制度。州县官三年一考,再三年“再考”,再三年构成“通考”。通考合格,可以上京朝觐皇帝。清朝考核京官叫“京察”,考核地方官叫“大计”,都是三年一次。在实际上,因考课优异而优先升转的情况是很少的,绝大多数官员按“俸历”即实际的任职年月升转,是所谓“据俸升官”、“论俸升转”。“三年准调,五年准升”,是最基本的原则(7)。清朝有议叙制度,记录3次,即加1级;加级升衔,即有相应的顶戴待遇。对降级者,则有罚俸(一个月到两年)、降级留用(降1—3级)、降级调用(降1—5级)、革职及革职留任等惩罚。加级、记录可以用来抵消降级、罚俸。还可以通过捐纳来捐级、捐记录或抵消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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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散阶已经变质,既跟俸禄无关,也跟资格无关。散阶是依官职而定的,而不是根据散阶授予官职。所以此时的散阶不是独立的个人位阶,而是与考课相配合的一种辅助性荣衔。任职之初,即给予相应品级的初授散官;初考称职,赐给升授散官;再考业绩突出,赐给加授散官;考核平常,则不给升授和加授散官。清朝的散阶与封赠合一,纯属荣衔。俸历与议叙的制度,显然不如唐宋进阶制度的品位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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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授 除了秩满进阶、考课进阶,中国古代还有普遍赐予位阶,让官员队伍整体受惠的做法,称“泛阶”。是否经常泛授,什么品位可以泛授,历代的做法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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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廷普赐爵位,官吏在受赐范围之内。例如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三月:赐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更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级,民一级。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三月: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这种赐爵方式的特点在于,对六百石以上官吏采用“赐满”方式,就是说,达不到某级爵的,就增其爵级、使之达到某级爵;如果已处于某级爵了,那么其爵级就不再变动了,爵级依然故我(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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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或三公),赐满为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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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赐满为关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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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千石、诸侯相,赐满为右庶长(或左更,可能还有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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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石以上吏,赐满为五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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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是六百石县令,但爵级没达到第9级爵五大夫,比如只是第8级公乘,那么这次赐爵你可以晋爵一级;但若你已是五大夫,这次晋爵就没你什么事儿了。“赐满”的用意,显然不是酬报功绩,而是为了调整身份:使某一秩级层次的官吏,进入某一爵级层次。进而对六百石以下吏,通常是吏赐两级、民赐一级,这是为了保证吏爵高于民爵,也是出于“身份考虑”。秦汉的二十等爵,既是一种酬奖军功的制度,也是一套身份体系。可见汉廷这种赐爵,与后代的“泛阶”的意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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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官吏没有个人级别,也没有官吏全体增秩的制度。魏晋以下,官员个人的位阶出现了,“泛阶”之事应运而生。三国之时“封爵增位各有差”、“诸文武在位皆晋爵班赏,冗官加等”之类记载,频频出现。到了晋朝,“泛阶”、“普增位”就经常化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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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元年(265年),文武普增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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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即位(290年),增天下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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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中兴建(317年),赐诸吏投刺劝进者加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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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元年(318年)文武增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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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太宁二年(323年)皇太子立,增文武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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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即位(326年),增文武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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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康元年(335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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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帝即位(343年),增文武位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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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帝升平元年(357年)帝加元服、亲万机,增文武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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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帝太元元年(376年)帝临朝,增文武位各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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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即位(397年),增文武位一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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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普增位”的做法,与汉代“普赐爵”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可见秦汉的“爵—秩体制”业已告终,“官本位”时代已经降临。频繁增位,南北朝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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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泛阶,始于唐高宗乾封年间。此后“三品以上赐爵,四品以下加阶”的做法,就频繁起来了。“三品已上,其阶已贵,故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故加阶”;“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无功获赏”(10)。位阶泛授,是为了显示皇帝殊恩,所以通常选择在庆典(如立皇太子、皇帝加元服或南郊祭天)之上,颁布大赦及泛授位阶的“恩诏”。所泛授的,照例是阶、勋、爵三样,如“享于太庙,大赦,赐文武官阶、勋、爵”、“如汾阴祠后土,赐文武官阶、勋、爵”、“南郊,大赦,赐文武官阶、勋、爵”等所显示的那样(11)。下面就是一份“恩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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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赦天下。……升坛行事官及供奉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诸献官并准此升坛例。内外文武官及致仕并前资陪位者,赐勋一转。缘大礼有职掌并押当者,更加一阶。斋郎并放出身。皇亲诸亲陪位未出身者,并放选;已出身者,赐勋一转。亲王公主各与一子官。三品卫、监门、黄衣、长上、飞骑、万骑并仗内杂色人,在斋宫宿卫,及诸色人有资劳人缘大礼有职掌,并流外行署预见大礼者,亦赐勋一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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