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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39 1.历史前期,爵级买卖比较突出,显示这时候“爵”是主干性位阶;在早期观念中,向国家提供财物与劳务被认为是一种贡献,可以酬以官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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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41 2.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提供财物与劳务以换取出身、提高位阶,二者相为表里。这与此期经济形态、财政特点与人力资源的特殊状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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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43 3.魏晋南北朝唐宋,由“卖爵”为主转向“卖阶”为主。这跟同一时期等级管理的重“阶”现象是相关的,是“官本位”即行政本位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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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45 4.宋明清时代,“贡献”观念完全淡化,卖官被视为纯粹的“交易”。明清捐纳,主要是捐实官及捐学历,反映了“阶”的作用大为下降,学历已成为主干性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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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47 官爵的售价 即令历史早期观念认可用“贡献”换取官资的正当性,也不妨碍其本质上仍是一种交易。那么官爵的售价,就成了其“使用价值”的另一尺度。进而通过官爵售价,就可能查知其时等级秩序的另一些侧面。东汉灵帝“西邸卖官”时的价目,参看下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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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52 我们看到,从薪俸看,九卿比郡守高50%。售价却反过来了,大郡守的定价比九卿高4—6倍。九卿与县长的俸禄比是180斛比50斛,即3.6:1;售价比却是500万比400万,即1.25:1。又,“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德”是说这人有名望,可以少收钱;“次”指的是资历,按资历已有条件任其职者,也可以少收钱。那么“德”与“次”价值,占1/2到2/3左右。例如三公的售价是1000万,而崔烈只花了500万就买到了此官,这因为他是“冀州名士”,所以皇帝给他打折。崔烈的儿子对父亲说:“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少有英称”就是“德”,“历位卿守”就是“次”。买官是一种投资,它与所期望的回报直接相关。而这一点,将从官职的售价上体现出来。我们认为郡县长官的售价与秩级、与禄额不符,原因在于灰黑收入。第八章第1节曾论及“灰黑收入增大造成正式品秩效力下降”的规律,而郡县长官的售价与秩级、禄额不符,为此提供了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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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54 下面是南宋绍兴年间的承宣郎至迪功郎的售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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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59 承宣郎至修职郎都是从八品官,然而其售价高低竟相差一倍,骤看上去,很让人奇怪。其实这七郎来自元丰改制前的“选人七阶”,或称幕职州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后,它们都挤在八九品里,看上去只两等,但就官资而言却是7阶,所以售价依官资而不依官品,也是7等。在这时候,售价比官品更清晰地反映了实际品位结构,在官品上看不清楚的等级关系,在售价上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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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61 清朝的捐纳定价,除了跟官缺肥瘠与品衔高下有关之外,还跟捐纳者的学历与资历有关。比如康熙时的一次捐纳,同是知县之官,举人来捐,定价1000两;五贡来捐,定价2000两。可见举人的“含金量”比五贡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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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63 官爵的买卖样式和定价高下,也是其时等级秩序的一个侧面。在这方面继续深挖,或有新鲜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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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65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1703071992]
1703076066 3.转让与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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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68 18世纪法国卖官风行之时,人们是把官职视为合法私产的,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继承。在传统中国,官职位阶也是官僚的既得利益,一旦拥有,就具有了某种程度的“个人属性”。位阶的转让,就是其“个人属性”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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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71 周朝的贵族政治之下,爵号当然不能随意转让。汉朝的爵就可以出卖了。这不是说朝廷向民众卖爵,而是说民间自相买卖,老百姓卖、老百姓买,爵级进入市场,自由流通。汉惠帝、汉文帝都有“民得卖爵”之诏。史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遇到灾年没钱花了,老百姓除了卖儿子之外,还卖爵级,皇帝还下诏鼓励百姓卖爵,以作为一种救灾措施(27)。汉武帝时,因功而拥有爵级的人想转让、想出卖,但渠道不畅。为活跃爵级市场、拉动内需,汉武帝下诏:“受爵赏而欲移、卖者,无所流,其议为令。”于是,有司奏请置武功赏官。应劭解释说:“言军吏士斩首虏,爵级多无所移与。今为置武功赏官,爵多者分与父兄子弟,及卖与他人也。”颜师古注:“此诏言欲移、卖爵者,无有差次,不得流行,故为置官级也。”(28)按照应劭之说,武功赏官的办法,为爵位的“移”和“卖”提供了便利,“移”就是“分与父兄子弟”。颜师古解释说,朝廷为方便买卖,特意制定了“官级”。“官级”应是指导价格,以促进爵级的“流行”,即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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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73 有一种称为“回授”的爵级转让方式,含有限制的意思。汉廷赐民爵的诏书中,往往规定“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29),亦即爵级超过公乘的人,需要把超过的爵级回授给兄弟或儿子。公乘是第8级爵,此爵之上可以免役。高敏先生指出,强制回授,其目的就是“要解决民爵过公乘的矛盾,从而杜绝小农因赐爵而获得免役权利的渠道”(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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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75 除了二十等爵,封爵也可以转让。随儒家思想影响日益增大,社会出现了以“让爵”为高的风气,有人就把应袭的封爵让给兄弟,以显示自己思想境界之崇高。西汉韦元成应袭爵,让与庶兄韦弘,汉宣帝赞赏他的高风亮节,许之。东汉邓彪把爵位让给异母弟,也得到了汉明帝的批准。此外又如刘恺把爵位让给其弟刘宪,桓郁把爵位让给其兄子桓泛,丁鸿把爵位让给其弟丁盛,徐防把爵位让给其弟徐崇,等等。范晔指责他们“激诡行生而取与妄”,即自我炒作、沽名钓誉;赵翼也批评说:“夫以应袭之爵而让以鸣高,即使遂其所让,而己收克让之名,使受之者蒙滥冒之诮。有以处己,无以处人,况让而不许,则先得高名,仍享厚实,此心尤不可问也。”(31)但范晔和赵翼忘记了,西汉的爵级本来就是可以“分与父兄子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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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77 把二十等爵“分与父兄子弟”,出自私人意愿;封爵的转让,则需要朝廷的批准。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封爵的转让成为正式制度了,朝廷建立制度协助转让。魏晋有“分邑推恩”之制,有爵者可以分割其所封食邑,封其子弟为列侯、关内侯。例如钟毓,继承了其父钟繇的定陵侯号及1800封户;而魏文帝分其户邑,封钟繇之弟钟演及其子钟劭、其孙钟豫为列侯。还有“回封制”,就是在立了新功而应增封、进封之时,同时封其子弟为侯;或者本人爵邑不变,把新增的爵号转封给子弟。竟陵侯王昶,有功当增其封,但不是增其本人之封,而是另封二子为亭侯、关内侯。魏晋南朝原则上是一人一爵,北朝又不一样,一人可以拥有多个爵号,所以把“别封”的爵号、户邑转给子弟的现象,在北朝非常普遍。正如顾江龙君的概括:秦汉封爵是面向个人的,魏晋南北朝的封爵则是面向家族的(32)。北朝是可以通过爵级获得起家位阶的,所以爵号在家族中转让,就等于起家位阶在家族中转让,那么起家位阶间接地变成了私人所有物,在家族内部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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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79 北朝的位阶,还可以直接转让。有这么几个例子:一、北魏的侍中崔光出于友情,向皇帝上表,请求把自己的位阶降一阶,转让给张彝。由此,张彝由从二品的抚军将军升了一阶,进至正二品的征西将军。二、北齐的卫尉少卿长孙子裕,在历次泛阶中累计得到了17阶,于是申请把这些阶转让给儿子长孙义贞。经当局批准,长孙义贞直接做了三品左将军。三、宋游道上表为李奖请求赠官,“回己考一泛阶以益之”,把自己的泛阶所得拿出一阶,回授给李奖,以提高李奖的赠官官品(33)。在这时候,“阶”是作为个人所有物而被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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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81 北朝的回授制度,被唐宋继承下来了。爵级依然可以转让。唐制:“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34)在封爵超过郡公时,应把超过的部分回授给子孙。官阶也可以转让。唐朝的李大亮,曾蒙贼帅张弼不杀之恩,后来自己显贵了,就向唐太宗请求“臣有今日之荣,张弼力也。所有官爵请回授”。唐太宗深为感动,随即任命张弼为中郎将,满足了李大亮的美好心愿(35)。甚至还有女子向父兄、丈夫、儿子转让官位的。郑希甫的女儿不到10岁,因系皇亲国戚,担任了皇后的斋郎,在祭祀典礼上表现甚佳,由此得到了赐官。其他女子把赐官转让给丈夫或儿子,郑小姐则把赐官转让给了祖父。这个鹤立鸡群之举,赢得了一片喝彩:“故我大父有华省之拜,阖门荣被,中外称多。”(36)北宋的赵概,因郊祀大礼而获得了恩荫、进阶、加爵的恩惠,他便“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把得到的阶、爵回授给母亲,让母亲得到了“郡太君”的封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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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83 唐朝实行的回授制度,也含有限制的意思。唐中期以来,因品位滥授而进入三品、五品以上者,与日俱增。在这时候,当局开始提高准入的门槛,对进入三品、五品两个层次,严格控制。这种限制,使官僚在滥授中获得的位阶打了折扣,用不上了,那么就得有补偿措施,补偿措施就是“回授”与“回充”。所谓“回授”,就是把超过的阶品回授给子孙;所谓“回充”又称“回赐”,就是把超过的阶品改换为爵号或勋官。唐中宗敕:“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每一阶回赐勋一转”;唐文宗五月规定,凡因考数不及三十考而未能进入三品阶者,每阶可以回充勋官一转(38)。比如你在泛阶中得到了四阶,若累加已超过三品,就不能进阶了,多余的阶就要改换为爵级,一阶换成一级爵;但若爵级因此而超过了郡公,又不能晋爵了,你还得把多余的阶回授给子孙。总之,就是想方设法不让你的阶超过三品、不让你的爵超过郡公。多余的阶也可以改换为勋官,一阶回充勋官一转。可见不同的位阶是相通的,具有共同的性质,有如不同币种,可以互相兑换,若某个币种的持有超过了限额,那么允许你兑换为其他币种,以使你的总财富不至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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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85 宋朝官资也可以“回授”。文武臣僚及内侍迁转有“止法”:在循资进阶中,官阶到了一定阶位,就停止磨勘,不能继续升阶了,除非又获得了特殊条件。例如武臣转至武功大夫为止,非有军功不得转行。文臣寄禄官,自承务郎以上应迁官者,至中大夫为止;若要再转为太中大夫,非侍从官不可。执政官转至金紫光禄大夫为止,在拜相之后才能转特进。捧香(宗室外戚以恩荫得官者)只能转至训武郎。吏人年劳出职,只能转至承直郎。内侍官,只能转至遥郡观察使(39)。然而与此同时,朝廷又网开一面,允许官僚把超出的那部分“资”转授弟侄、子孙、亲属,供他们入仕迁官:“合转官而碍止法者,许回授与弟、侄、子、孙入仕或转行。”(40)有个叫李定的官僚,家族观念特别重,不但拿钱财赈赡宗族,弄得自己“家无余赀”,而且“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把得到的恩荫机会,全都回授给了哥哥的儿子们,结果到临死,自家的亲儿子反倒一个都没当上“干部”,全是布衣(41)。除了把官职回授给亲属,还有把官职回授给门客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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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087 官阶可以回授给父母的制度,在明清变成了“移封”,即把所获散阶转给父祖。这时的散阶虽没多少实惠,但儿子的孝心仍能换来父祖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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