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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秩级可以任子,但爵级不能起家,那么两晋南北朝能依爵起家了,意味着起家资格从秩级向爵级的扩散。很多待遇,又开始由爵级向品级扩散。例如:秦汉的爵级可以“名田宅”,秩级不能授田;爵级可以减刑,秩级不能减刑。而西晋之时,官僚依官品高低占田;南北朝以来,官僚依官品高低减刑。又如谥号,汉朝沿用“生无爵,死无谥”的古礼,爵在列侯才给谥号;魏晋谥号逐渐向官职转移,开始依官给谥;到了唐朝,给谥依官品而定,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都给谥号(124)。又如冕服,汉承古礼,王侯、公卿才能服冕——这时是用“公卿”比拟周爵的;而北周四命(相当六品)以上官员都可以服冕,唐朝五品以上官员都可以服冕,服冕资格转而以官品为差(125)。由此,“爵”与各种位阶的可比性增大了,同质性也增大了,都可以起家,都可以占田或授田,都可以减刑,都可以请谥,都可以服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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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配置的品秩要素,在“爵”与“品”之间发生“对流”,“爵”与行政级别建立了直接关联,二者通过品秩要素链接起来了。魏晋南北朝的“爵”与中正品、军号、散官、勋官等,一同被纳入官品框架之内,不再像秦汉的“爵”与“秩”那样双峰对峙、相互疏离了。在北朝隋唐间,随官僚政治蓬勃复兴,“爵”开始更多表现为一种官僚激励手段,其标志特殊群体的功能,开始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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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在政治上,中古爵制的身份性依然很强,拥有爵位者是一个特殊身份群体;然而在制度上,“爵—秩体制”又已进化为“官本位”,被纳入官僚等级管理的范畴之内。周朝的“爵本位”,是以“爵”为本的,也就是以凝固不变的贵族身份为本的;魏晋以下的“官本位”,是以“官”为本的,也就是以变动不居的行政级别为本的。秦汉“爵—秩体制”,则是二者之间的过渡形态。“官本位”体制,因九品官品的产生,而在魏晋初步形成,并在唐宋进入了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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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封爵6级9等:亲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凭借封爵,可以领受永业田10000亩至500亩,食邑10000户至300户。始于北魏的虚封、实封两分之制,继续发展。唐爵的食邑往往只是虚封,只有“实封”的部分才可以“分食诸郡”,享有租税。“实封”最初由封家征收,后来改为由太府寺支付,从而断绝了封家对封户的骚扰。官僚的爵位世袭特权大大萎缩了,封爵往往止于其身;宗室虽然袭封如故,但“茅土食邑多为虚名”。马端临有一个比较:“诸侯王与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孙世袭。其所受之封爵,自非有罪者与无后者,则爵不夺而国不除,此法汉以来未之有改也。至唐,则臣下之封公侯者,始止其身,而无以子袭封者,然亲王则子孙袭封如故,虽所谓茅土食邑多为虚名……”(126)从朝位看,爵位也是从属于官品的。“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齿。”(127)“官同者先爵”,意味着“官”先于“爵”,职事官品是决定朝位的第一标准,“爵”排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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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宋的爵级一度12等,比唐朝为繁。宋神宗时变成了9等。封爵、食邑、食实封,都看不到子孙世袭的正式规定。宋朝虽然恩荫颇滥,荫补却不依爵级。宋真宗时孙何、杨亿曾向朝廷呼吁,给五等爵拥有者的子弟以荫补资格(128),但宋真宗置若罔闻(129)。唐朝可以依爵叙阶,宋朝却不能依爵恩荫,看上去截然不同,我们却认为二者也有相通的地方。因为第一,唐朝爵级的身份性比前朝大为下降,对官僚来说只是其荣衔之一,多种激励手段之一;第二,应特别注意唐朝有“回充”之制,即在官僚进阶行将进入三品或五品范围之时,须把多余的阶品改为爵号或勋官,而这就反映了爵、勋、阶是可以互相换算、互相转化的,爵级跟品级、跟其他位阶是内在相通的,而不是截然不同。所以,宋朝不用爵级恩荫,只是“官本位”的进一步完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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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封爵的经济待遇也在下降。在均田制瓦解后,以爵授田之制早已不存。宋朝封爵的封户自10000户到200户,仍然是虚封,只是一种名义上的等级。“食实封”的户数才有意义,但也不过是每户每月折钱25文,随官俸发给(130),如此而已。爵级的经济待遇、世袭待遇和叙阶待遇在下降或消失,同时封爵又在趋滥:随着职位的晋升,以及遇明堂恩、郊祀礼或新帝即位加恩,官僚们依照《司封格》而不断晋爵(131)。文官少监、少卿以上,武官诸司副使、宗室率府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勋官上柱国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则有实封。元丰改制之后,则是正六品的奉直大夫以上即有封爵。宋徽宗以后,还有异姓而封郡王的。滥授的做法,显然增大了爵级的流动性,降低爵级的身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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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宗室封爵,其初封、承袭及班位待遇,比前朝继续降低(132)。宋廷更乐意通过“官”而不是“爵”来优遇宗室,还专门设置了宗室的迁转序列,其阶号多属环卫官(133)。宗室所任之官职,特称“南班官”(134)。“皇子之为王者,封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不过承荫入仕,为环卫官,廉车节钺,以序而迁,如庶姓贵官荫子入仕之例。必须历任年深,齿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袭也”(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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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封爵,构成了又一个新的阶段。明朝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宗室封爵和异姓封爵,终于分化为两个爵列了。宗室之封,使用王、将军、中尉之号,均世袭罔替;异姓之封,使用公、侯、伯三号。宗室封爵与异姓封爵两分的趋势,其实从唐朝就萌生了。唐朝宗室诸王、公主食实封的人数和户数,远多于功臣封爵者(136)。朱元璋深感依赖骨肉为藩屏的必要,倾心于王国制度(137)。其所建立的宗室封爵之制,地位高峻而待遇优厚,维护了皇族的高贵身份。嘉靖时期,宗室男女拥有爵号者已达28000多人,每年的禄米耗费有853万石之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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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官贵荫叙,主要依据官品。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国子监读书,如此而已。宋朝文官封爵颇滥,而明朝一反其制,文臣很难得到封爵。封爵主要面向将领,“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宋朝文官封爵过滥,使封爵“空壳化”了;明廷索性抛弃了这个“壳”,恢复了封爵面向军功的传统,其实是顺理成章的。文臣另用科举功名维系身份,依劳考晋升散官,其身份不系于爵号。因军功而封的将领,有望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佥事、南京守备或镇守总兵官,皆为军职。秦汉可以用爵减罪,而明朝的封爵也有很大法律特权,“公侯伯封拜,俱给铁券”(138),铭有“一犯死罪减禄五分,二犯死罪禄米全不支给”之类字样。铁券有七个等级,公二等,侯三等,伯二等,形制大小有异(139)。但明朝的武官地位远远低于同品文官,封爵对于武官地位的提高,作用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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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继承了宗室封爵与功臣封爵两分之制。宗室之封,使用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号;民爵之封,使用五等爵及都尉、骑尉之号。清朝采用五等爵看似“复古”,实际上深受八旗武官功升罪降制度的影响(140)。秦汉封爵上承古制,以县、乡、亭为号,清朝封爵则只加美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却不加国号、邑号,彻底摆脱了“茅土”、“开国”之制。清朝封爵不滥,获得爵号极不容易。内至大学士,外至总督,绝大多数都没有爵位。总的说来,从宗室封爵看,爵级仍有标志特殊群体的功能,但对官僚而言,在唐宋以下,就不能说拥有封爵者是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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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封爵与官资的关系说,乾隆制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予荫就是让他们做荫生。总的说来,宋明清不存在官贵子弟大量由爵而荫的情况。又,清朝还有“考封”之法。“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141)康熙规定,应封爵者,在20岁时要参加国语(满语)和马步射的考试,成绩居优者才能按例封爵,成绩平者降一级封爵,劣者降两级。雍正、乾隆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还规定考试成绩不佳者停封,而且永不准参加考试。“择优”之法被引入了爵号传袭环节,进一步淡化了封爵的身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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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到,爵级这种古老的位阶是一个指示器,敏锐地反映了历朝品位结构的变化。而历朝爵级的身份功能与品位功能的变迁历程,又是曲折复杂的。简要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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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为“爵本位”体制,以爵为身份之本,“爵”是贵族的身份尺度,也是任官的依据,为各种待遇所辐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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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为“爵—秩体制”,封爵与军功爵是一套身份系统,待遇优厚。同时爵、秩二者又是相互疏离的,爵级不构成资格,不能依爵入仕,与秩级无严格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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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的爵级,是特殊群体的身份标志。其时传袭面大为扩展。同时爵级被纳入官品框架,爵级可以叙阶,由此初步进入“官本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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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宋爵级的身份性下降,主要是一种官僚激励手段。相关待遇也在下降。因爵与其他各种位阶的相通性不断增大,所以宋朝放弃了依爵叙阶之制,爵级不能恩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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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清宗室封爵与功臣封爵一分为二。文官封爵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里。文官封爵的萎缩,说明中国官僚的“贵族化”程度性进一步下降,“官本位”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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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的最后一次封爵,是1915年袁世凯的《锡爵令》,所封128人都是其亲信党羽,使用的仍是清代爵号(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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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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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艾克曼指出:“如果政府的人事制度建立于施惠制(patronage)的基础之上,并且过于考虑官员在政治上是否忠诚,那么这种人事制度不但将妨碍政府有效地提供服务,而且还会导致税收及管制法规的执行不公。”《腐败与政府》,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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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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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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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引言”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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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宋制禄之厚》。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34页。又参《宋祠禄之制》、《宋恩荫之滥》、《宋恩赏之厚》、《宋冗官冗费》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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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十年砍柴:《皇帝、文臣和太监:明朝政局的三角恋》,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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