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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巴林顿:《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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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田余庆:《中国史纲要》第4章,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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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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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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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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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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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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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依附关系的发展历程》,《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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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通典》卷二《食货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页;《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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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96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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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侯外庐:《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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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吴晗:《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收入《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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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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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和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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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李文治:《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及《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收入《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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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经君健:《论清代的等级制度》,收入《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又参其《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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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王毓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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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迈克尔:《张仲礼〈中国绅士〉导言》;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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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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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页。又光绪二十年(1894年)章京文瑞呈文:“国家岁入八千余万两,出款已九千余万。”《中日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4册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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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我们作此估算,是受了陈志武先生《中国政府有多大》一文的启发,但对清朝的估算结果与之不同。陈先生估算,乾隆中期的国家税收为4937万两,只相当于205万人或410万人的年收入而已。他是以劳工年收入24两或12两来计算的。“今天需要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开支。”腾讯网,http://finance.qq.com/a/20090625/003139.htm。陈先生在估算时,没把品官及胥吏的灰黑收入考虑在内,而那是一笔巨款。陈先生想用传统政府的开支给民众造成的负担较小,来证明“古今有异”。我们的估算则显示“自古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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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第324—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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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1—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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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敦促齐大夫晏平仲“子速纳邑与政”,即交还权位与采邑。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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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侯志义先生认为:“在大夫本人死了以后,其子孙仍然得以继承采邑,不作变动,所谓‘官者世禄’的便是。”见其《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刘雨先生认为:“王分封赏赐给大贵族的土地田邑,一经成为固有领地,就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见其《西周金文中的大封小封和赐田里》,收入《中国考古学论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建所40年纪念》,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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