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7694e+09
1703076940 (75) 迈克尔:《张仲礼〈中国绅士〉导言》;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1703076941
1703076942 (76) 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1703076943
1703076944 (77) 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页。又光绪二十年(1894年)章京文瑞呈文:“国家岁入八千余万两,出款已九千余万。”《中日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4册第51页。
1703076945
1703076946 (78) 我们作此估算,是受了陈志武先生《中国政府有多大》一文的启发,但对清朝的估算结果与之不同。陈先生估算,乾隆中期的国家税收为4937万两,只相当于205万人或410万人的年收入而已。他是以劳工年收入24两或12两来计算的。“今天需要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开支。”腾讯网,http://finance.qq.com/a/20090625/003139.htm。陈先生在估算时,没把品官及胥吏的灰黑收入考虑在内,而那是一笔巨款。陈先生想用传统政府的开支给民众造成的负担较小,来证明“古今有异”。我们的估算则显示“自古已然”。
1703076947
1703076948 (79) 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第324—326页。
1703076949
1703076950 (8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1—162页。
1703076951
1703076952 (81)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敦促齐大夫晏平仲“子速纳邑与政”,即交还权位与采邑。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22页。
1703076953
1703076954 (82) 侯志义先生认为:“在大夫本人死了以后,其子孙仍然得以继承采邑,不作变动,所谓‘官者世禄’的便是。”见其《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刘雨先生认为:“王分封赏赐给大贵族的土地田邑,一经成为固有领地,就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见其《西周金文中的大封小封和赐田里》,收入《中国考古学论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建所40年纪念》,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1703076955
1703076956 (83) 徐喜辰先生认为,周朝采邑有“官邑”和“私邑”之别,前者是因官职而来的禄邑,后者则是私有土地。见其《春秋时代的“室”和“县”》,《人文杂志》1983年第3期。汤雄平先生的看法略异,认为来自官爵而为卿大夫享有的“官邑”,就是“私邑”;而国君控制的则为“公邑”。见其《关于春秋时代的“室”》,《史学月刊》1987年第6期。
1703076957
1703076958 (84) 赵翼:《陔馀丛考》卷二七《致仕官给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4页。
1703076959
1703076960 (85)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1703076961
1703076962 (86) 《魏书》卷九《肃宗孝明帝纪》。
1703076963
1703076964 (87) 柏桦、齐惠:《礼制与致仕制度》,《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703076965
1703076966 (88)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
1703076967
1703076968 (89) 《唐会要》卷六七《致仕官》唐玄宗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例程。”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174页。似此年之前,六品以下致仕官能领4年的半俸;此敕之后,就可以“终其余年”了。
1703076969
1703076970 (90) 参看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宋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89—692页;金中枢:《宋代公教人员退休制度研究》(一),《宋史研究集》第28集,台湾“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第65页以下。
1703076971
1703076972 (91) 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以下;《宋代官员致仕荫补制度》,《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0辑《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届年会及唐末五代宋初西北史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中级官员致仕时如已荫补子弟了,就不能再转官了,称“守本官致仕”。荫补子弟与转官,要二中择一。
1703076973
1703076974 (92) 景北记:《北宋的致仕制度和冗官冗费》,《求是学刊》1984年第4期。宋仁宗规定:“致仕官每遇覃恩,转官加恩与常朝官事体并同。”又参吴擎华:《北宋官员致仕制度浅探》,《文史杂志》2005年第6期。
1703076975
1703076976 (93) 洪迈《容斋随笔》卷九《带职致仕》:“熙宁以前,待制学士致仕者,率迁官而解其职。若有疾就闲者,亦换为集贤院学士”;又卷十《致仕之失》:“本朝尤重之,大臣告老,必宠以东宫师傅、侍从。”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8、130页。
1703076977
1703076978 (94) 穆朝庆:《论宋代的官员致仕制度》,《许昌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
1703076979
1703076980 (95) 龚小峰:《明代文官致仕问题研究》,《东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又参周荣:《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与养老》,《武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魏天辉:《明代文官致仕制度述论》,《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1703076981
1703076982 (96) 《太平御览》卷一九九引《魏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58页以下;《魏书》卷十八《元孝友传》引《晋令》及《官品令》。此《官品令》有人认为是北魏之制。按《传》下文有“而圣朝忽弃此数,由来渐久”之文,元孝友对本朝品官妾数又另有建议,则《官品令》应系《晋令》。张鹏一《晋令辑存》即将之辑入《晋官品令》。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1703076983
1703076984 (97) 分见《唐六典》卷四《礼部·礼部郎中员外郎》、卷三《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3页,第82—83页。
1703076985
1703076986 (98) 《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05—506页。
1703076987
1703076988 (99) 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以下。
1703076989
[ 上一页 ]  [ :1.703076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