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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的“士—吏”区别,主要表现为横向的资格分类,而不是纵向的高低分等。在制度上,明经不比明法高一头,儒生也不比文吏高一头,只是资格类别不同而已。沈约这样评价汉朝选官:“黉校棋布,传经授业,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29)就是说,即便是士人出身,也得从“小吏干佐”干起。从资格分类说,儒生、文吏有别;就资格分等说,儒生、文吏无别。东汉还规定,察举孝廉者,必须先任郡国吏职若干年,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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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儒生士人经几百年发展,已成为一个文化雄厚、影响巨大的社会阶层。汉末的士林品题,在相当程度上支配了朝廷选官,一旦在士林获得好评、赢得“士名”,则州郡公府辟命交至。所以时人感叹着“序爵听无证之论,班禄采方国之谣”,“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30)。“士”高于“吏”的品位安排,逐渐萌生了。东汉孝廉察举与公府征辟,原是“小吏干佐”晋升为朝官的两大途径,而此两途,逐渐被儒生名士所充斥,单纯的文吏难以晋身了,只能长居下僚。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有别”以及“流外”制度,由此发端。王朝的品位安排,在“分等”上开始向“士”倾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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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以下,“士、吏有别”就充分制度化了。东汉官僚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吏员的“官僚化”,单纯的职业吏员群体,演化为一个“官僚阶级”;二是官僚的“世家化”,先秦一度中断的“世家”传统,开始再度积累出来,出现了世代做官的“官族”;第三就是官僚的“士人化”。这些变化的叠加,使士阶层在魏晋间发展为士族阶层。其对王朝品位结构的影响,至少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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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察举制的变迁。魏文帝时的孝廉察举,是“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仍然因袭了东汉的儒生、文吏分科察举的办法;而魏明帝“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31),以经学为标准,等于取消了文吏的察举资格。西晋秀才科又实行了对策,对策变成了一种文学考试。由此,孝廉和秀才这两种品位,都面向儒生文人了,成了“士”的身份标志,“吏”被排斥在外。唐代进士试诗赋、明经试经学的两科并立体制,由此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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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九品中正制的出现。中正的人选,通常应由名士担任;中正的品评标准是德才,这显然是“士人化”的标准;中正品评被称为“清议”,表明它在形式上继承了汉末士林品题。所以中正品是一种面向士人的品位,非士人者难以获得中正品,只好屈就官品九品以下的吏职了。南朝选官,恰好就有“二品士门”和“吏门”的概念。“吏门”就是中正品较低、只能充任低级吏职者。中正制推动了“士、吏有别”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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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选官论“清浊”的惯例。魏晋以下的官场,把官职分“清官”与“浊官”。“清官”被文化士族独占,寒庶之人不能染指,只能任“浊官”。“清”这个字眼,在汉末以来,就被用来描述与士人相关之事象了,如士人的节操称“清节”,士人的才华称“清才”(32)。中古时代,“清族”、“清华”又用于称呼士族门第。而所谓“清官”,大多是文翰性官职,如秘书郎、著作郎,适应了士族的文化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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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南北朝诞生的“流外”制度。流内外制度的产生,与中正品有直接关系。本来,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中正三品以下是吏员。而北魏孝文帝把中正品三至九品这7个等级转化为流外官资,并把相应的官职从官品九品中分出来,另设流外七品;此前中正二品者所任之官,则留在官品九品之内。北齐把流外七品,增为流外九品,为隋唐所沿用。这样,官品九品面向士人,流外品面向吏员的体制,就正式出现了。流外品的出现与中正品的关系,参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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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中国官阶的流外制度,是以中正品为中介、因中正品的推动而产生的,是九品官品与中正品的互动结果。对这一点,魏孝文帝非常清楚,他宣称:“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33)也就是说,流内流外之别,来自“君子”、“小人”之别,就是“士—吏”之别。梁武帝所设十八班制,也是以中正二品为界限的,“位不登二品者”另为七班,或者列入三品勋位、三品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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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九世纪俄罗斯的文官14品之下,也有一个办事员层次,很像中国的“流外”(34)。现代文官也有高级文官与低级行政人员之别。近年有人主张,把中国公务员分成文官与文员两类,分别实施管理(35)。但这些规划,都不是以高级文官是“君子”、低级文员是“小人”为前提的。这是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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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中古士族的衰落,唐代取消了中正制,科举制取而代之。对科举制取代中正制的变革意义,学者给予了充分强调。但人们忽略了这样一点:就面向士人而言,科举功名与中正品,其实又是一脉相承的。从汉代士阶层、中古士族到唐宋文人,是一个连续的变迁,只不过士族的贵族化程度较高而已;从察举科目到中正品、进而到科举功名的变化,其背后就是士阶层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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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还袭用了南北朝的“清官”的概念。在官品之外,“清”构成了对职位的附加评价,与官品并不完全重合。以卫官、斋郎起家时,对“清官”给予优待:“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斋郎“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36)。“清官”、“清资常参官”子孙的起家特权,因“清”而提高一品,四品者相当三品,六品者相当五品。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视品等出身者,不得任清要官(37)。为何优待清官呢?正如章如愚所说:“唐之制虽不纯于周,而其亲近儒士之意,则犹古意也。何也?有常参官、有供奉官,有清望官,有清官,皆儒士也。”(38)可见“清”仍与“儒士”相关。当然,魏晋南朝是“官因人而清”,士族习居之官就是“清官”,士族不居其官亦“清”,寒人居之亦不“清”;唐朝则“人因官而清”,居“清官”则“清”,不居“清官”则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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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说,流内品官都是士人。清朝的2万多名文官中,功名拥有者约近半数。不过那些“异途”出身者,大抵要先捐监生,然后才能捐官职(39),就是说,捐纳在形式上跟学历沾上了边儿,是从学历制度衍生出来的。把科举官僚看成品官的主体,应该问题不大。近代文官的高级、低级之分,往往也跟学历有关(40)。在文官等级和教育等级相对应一点上,传统中国是很“超前”的。只是在中国,“流外”的产生与中古士族有关,其身份意味特别强。叶炜君的考察显示,到了唐朝,流外品就摆脱了士族偏好,“职位分层”的意义浓厚起来了(41)。然而身份性还是有的,在整个科举时代,流内与流外都是一道鸿沟。在身份特权、文化教养和社会特征上,士大夫与流外吏员判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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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关系,就经历了如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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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士、吏有别”,爵在士以上的贵族,是一个拥有雄厚文化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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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代“士、吏无别”,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士”并不高于“吏”。或者说从资格分类看,儒生、文吏有别;从资格分等看,儒生与文吏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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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以下“士、吏有别”。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品评以才德为准,保证士族士人居上品;唐宋明清的科举制,保证科举士大夫高于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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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吏”问题,还波及了更多职类,例如法律职类和所谓“伎术官”职类。西方社会的法律职业(律师与法官等),也跟社会分层存在着相关性(42)。布尔迪厄的研究表明,学生的学科选择,以及学科的等级地位,与学生家庭的文化资本和社会地位相关(43)。那么中国古代呢?先看唐代的六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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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学教授的是经史,律学、书学、算学三学教授的是专门技能。后三学的教师职级和学生资格,明显低于前者。学生在服饰上也有区别。这就表明,律学、书学、算学比经史之学地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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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秦汉,法律之学的地位并不低下。秦朝禁经史百家之学,民众欲学法律,以吏为师。汉朝的文法吏以“能书、会计、颇知律令”为条件,文书、财会与法律之学,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其地位不低于经学。魏晋以下就不同了,“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44),法学与法吏开始遭到蔑视了。廷尉之下设有律博士和律生,但学生地位不高,肄业后只能担任低级吏职,如令史之类。刘宋有儒、玄、文、史四学,这四学的分科,恰好反映了士族的文化偏好。倒是十六国的后赵政权相对重视律学,在经学祭酒之外,别设律学祭酒。书学、算学也是在北魏发展起来的。在科举时代,经史之学趋于繁荣,律学、书学、算学逐渐沦落。唐高宗曾一度废除了三学,其理由是“书、算学非明经,事唯小道,各擅专门,有乖故实”(45)。宋朝的国子监中有律学馆,宋神宗又在朝集院设置了律学,还设置过“明法”科目。但当时就有人说:“昔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宋神宗也感叹道:“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后来缙绅,多耻此学”(46)。统治者虽然重视法律,但单纯的习法者却被社会所轻贱,被视为“俗吏”,这来自中国士大夫根深蒂固的观念:“士、吏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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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伎术官”,指的是天文、医学、书艺、图画等专业职类。在现代社会里,各门知识技艺是平等的,运用不同知识技艺的职类也是平等的。但在传统中国,“艺是一些卑贱的职业。中国轻视艺由来已久”(47)。早在《礼记·王制》之中,就有这样的话:“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唐朝的伎术官分布在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左春坊、太仆寺等机构。他们只能在“本色”即本系统内迁升,至局、署令而止,不允许进入其他职类(48)。伎术官多是流内官,品级其实并不算低(49),在礼遇上却往往视同流外官,比如这类规定:“流外、伎术官,不封母妻。”(50)宋朝的“伎术官”,主要指翰林院下的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51),这些官员待遇差、升迁难、限制严。宋仁宗定制,天文官十年一迁。而南宋一段时间中,天文官有9阶,那么天文官从最低阶升到最高阶,至少要90年(52)。宋朝对伎术官还有这样的规定:只能服绿,不能佩鱼,只能着屦而不能着履。显然就是有意歧视。“伎术”与文法一样,被视为“小道”,正如“吏”不能与“士”比肩齿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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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王充对儒生与文吏的关系,曾专门发表看法,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他认为,“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就是说儒生、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其次是“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53)。看不出文吏与哪个特定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朝廷就是他们的“家”,统治者也拿他们当“子弟”。文吏是工具型官僚,忠实贯彻统治者的指令。儒生背后却有一个士人阶层,有自己所奉之“道”,还可能以“道”抗“势”,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与统治者不完全“同心同德”。“宾客”的比喻,形象地反映了儒生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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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文吏的结合,可能造成一个刚性的专制皇权,例如秦帝国的那种情况;皇帝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儒生的结合,则可能造成一个弹性的专制皇权,例如汉以后的情况。儒生发挥着调整政治的功能,然而也可能限制皇帝的专制意志。钱穆先生非说中国古代不是专制政治,而是民主政治,其证据之一就是“士人政府”(54)。我们当然不会接受其“民主政治”的论断(55)。但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士人不把自己看成“奴”,其心态近于屈原式的“妾妇”,觉得自己总比单纯的奴才高一头;某些时候还想当“帝王师”,开导教诲皇帝;甚至当孟子式的“大丈夫”,伸张道义、指斥时政,这与皇帝专制就不甚相容了。这时候,专制皇帝可以利用其他势力,如刀笔吏、军人、外戚、宦官等,在异族政权下还有部落贵族,来制衡士人。这些情况,往往就会影响到王朝的品位结构上来。在后面还将涉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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