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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九世纪俄罗斯的文官14品之下,也有一个办事员层次,很像中国的“流外”(34)。现代文官也有高级文官与低级行政人员之别。近年有人主张,把中国公务员分成文官与文员两类,分别实施管理(35)。但这些规划,都不是以高级文官是“君子”、低级文员是“小人”为前提的。这是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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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中古士族的衰落,唐代取消了中正制,科举制取而代之。对科举制取代中正制的变革意义,学者给予了充分强调。但人们忽略了这样一点:就面向士人而言,科举功名与中正品,其实又是一脉相承的。从汉代士阶层、中古士族到唐宋文人,是一个连续的变迁,只不过士族的贵族化程度较高而已;从察举科目到中正品、进而到科举功名的变化,其背后就是士阶层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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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还袭用了南北朝的“清官”的概念。在官品之外,“清”构成了对职位的附加评价,与官品并不完全重合。以卫官、斋郎起家时,对“清官”给予优待:“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斋郎“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36)。“清官”、“清资常参官”子孙的起家特权,因“清”而提高一品,四品者相当三品,六品者相当五品。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视品等出身者,不得任清要官(37)。为何优待清官呢?正如章如愚所说:“唐之制虽不纯于周,而其亲近儒士之意,则犹古意也。何也?有常参官、有供奉官,有清望官,有清官,皆儒士也。”(38)可见“清”仍与“儒士”相关。当然,魏晋南朝是“官因人而清”,士族习居之官就是“清官”,士族不居其官亦“清”,寒人居之亦不“清”;唐朝则“人因官而清”,居“清官”则“清”,不居“清官”则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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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说,流内品官都是士人。清朝的2万多名文官中,功名拥有者约近半数。不过那些“异途”出身者,大抵要先捐监生,然后才能捐官职(39),就是说,捐纳在形式上跟学历沾上了边儿,是从学历制度衍生出来的。把科举官僚看成品官的主体,应该问题不大。近代文官的高级、低级之分,往往也跟学历有关(40)。在文官等级和教育等级相对应一点上,传统中国是很“超前”的。只是在中国,“流外”的产生与中古士族有关,其身份意味特别强。叶炜君的考察显示,到了唐朝,流外品就摆脱了士族偏好,“职位分层”的意义浓厚起来了(41)。然而身份性还是有的,在整个科举时代,流内与流外都是一道鸿沟。在身份特权、文化教养和社会特征上,士大夫与流外吏员判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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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关系,就经历了如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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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士、吏有别”,爵在士以上的贵族,是一个拥有雄厚文化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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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代“士、吏无别”,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士”并不高于“吏”。或者说从资格分类看,儒生、文吏有别;从资格分等看,儒生与文吏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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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以下“士、吏有别”。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品评以才德为准,保证士族士人居上品;唐宋明清的科举制,保证科举士大夫高于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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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吏”问题,还波及了更多职类,例如法律职类和所谓“伎术官”职类。西方社会的法律职业(律师与法官等),也跟社会分层存在着相关性(42)。布尔迪厄的研究表明,学生的学科选择,以及学科的等级地位,与学生家庭的文化资本和社会地位相关(43)。那么中国古代呢?先看唐代的六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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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学教授的是经史,律学、书学、算学三学教授的是专门技能。后三学的教师职级和学生资格,明显低于前者。学生在服饰上也有区别。这就表明,律学、书学、算学比经史之学地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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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秦汉,法律之学的地位并不低下。秦朝禁经史百家之学,民众欲学法律,以吏为师。汉朝的文法吏以“能书、会计、颇知律令”为条件,文书、财会与法律之学,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其地位不低于经学。魏晋以下就不同了,“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44),法学与法吏开始遭到蔑视了。廷尉之下设有律博士和律生,但学生地位不高,肄业后只能担任低级吏职,如令史之类。刘宋有儒、玄、文、史四学,这四学的分科,恰好反映了士族的文化偏好。倒是十六国的后赵政权相对重视律学,在经学祭酒之外,别设律学祭酒。书学、算学也是在北魏发展起来的。在科举时代,经史之学趋于繁荣,律学、书学、算学逐渐沦落。唐高宗曾一度废除了三学,其理由是“书、算学非明经,事唯小道,各擅专门,有乖故实”(45)。宋朝的国子监中有律学馆,宋神宗又在朝集院设置了律学,还设置过“明法”科目。但当时就有人说:“昔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宋神宗也感叹道:“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后来缙绅,多耻此学”(46)。统治者虽然重视法律,但单纯的习法者却被社会所轻贱,被视为“俗吏”,这来自中国士大夫根深蒂固的观念:“士、吏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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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伎术官”,指的是天文、医学、书艺、图画等专业职类。在现代社会里,各门知识技艺是平等的,运用不同知识技艺的职类也是平等的。但在传统中国,“艺是一些卑贱的职业。中国轻视艺由来已久”(47)。早在《礼记·王制》之中,就有这样的话:“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唐朝的伎术官分布在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左春坊、太仆寺等机构。他们只能在“本色”即本系统内迁升,至局、署令而止,不允许进入其他职类(48)。伎术官多是流内官,品级其实并不算低(49),在礼遇上却往往视同流外官,比如这类规定:“流外、伎术官,不封母妻。”(50)宋朝的“伎术官”,主要指翰林院下的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51),这些官员待遇差、升迁难、限制严。宋仁宗定制,天文官十年一迁。而南宋一段时间中,天文官有9阶,那么天文官从最低阶升到最高阶,至少要90年(52)。宋朝对伎术官还有这样的规定:只能服绿,不能佩鱼,只能着屦而不能着履。显然就是有意歧视。“伎术”与文法一样,被视为“小道”,正如“吏”不能与“士”比肩齿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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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王充对儒生与文吏的关系,曾专门发表看法,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他认为,“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就是说儒生、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其次是“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53)。看不出文吏与哪个特定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朝廷就是他们的“家”,统治者也拿他们当“子弟”。文吏是工具型官僚,忠实贯彻统治者的指令。儒生背后却有一个士人阶层,有自己所奉之“道”,还可能以“道”抗“势”,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与统治者不完全“同心同德”。“宾客”的比喻,形象地反映了儒生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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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文吏的结合,可能造成一个刚性的专制皇权,例如秦帝国的那种情况;皇帝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儒生的结合,则可能造成一个弹性的专制皇权,例如汉以后的情况。儒生发挥着调整政治的功能,然而也可能限制皇帝的专制意志。钱穆先生非说中国古代不是专制政治,而是民主政治,其证据之一就是“士人政府”(54)。我们当然不会接受其“民主政治”的论断(55)。但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士人不把自己看成“奴”,其心态近于屈原式的“妾妇”,觉得自己总比单纯的奴才高一头;某些时候还想当“帝王师”,开导教诲皇帝;甚至当孟子式的“大丈夫”,伸张道义、指斥时政,这与皇帝专制就不甚相容了。这时候,专制皇帝可以利用其他势力,如刀笔吏、军人、外戚、宦官等,在异族政权下还有部落贵族,来制衡士人。这些情况,往往就会影响到王朝的品位结构上来。在后面还将涉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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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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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是中国官僚最基本的职类区分,文武之别也是王朝位阶的基本结构。现代社会中军人自成系统、自有军衔,与政府文官的级别无关。传统中国的文职与军职则使用同一品级,当然有时候也各有位阶。文官、武官可以互相迁转,当然有时候文资、武资就不能互换。文阶与武阶的各自样式与相互关系,也发生过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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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政治上看,“文—武”就不仅仅是个职类问题,而关涉到政治体制与形态了。斯巴达人从小接受军事教育,否则不能获得公民权,所以“斯巴达人的一生就是军人的一生”(56)。欧洲中世纪有一个骑士阶层,他们认为打仗“是一种乐趣,也是要求骑士去追求的一种荣誉”,“和平时期找不到乐趣可言”(57)。对于中世纪人,“骑士制度统治世界这一幻想浸润在他们的思想体系中”,“于是历史被缩减为君主的荣誉与骑士的美德的展示”(58)。这与中国“文士”恰成对比,中国历史经常被缩减为皇帝仁爱和士人德才的历史。甚至“欧洲骑士与美女的结合,在中国变成了才子佳人”(59)。利玛窦惊讶地看到,中国的官兵对“哲学家”们极为恭顺和服从(60)。日本的“武士”以“刀”为“武士之魂”,“刀”成了民族性格的象征物,武士教育的内容就是习武(61)。罗素遂言:“由于哲人的治理而产生的社会也和武人统治下产生的社会截然不同。中国和日本就是这种对比的实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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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莫卧儿帝国的官僚位阶,来自一种军事编制“曼沙达尔”(mansabdar),共33级,从指挥10人的“曼沙达尔”直到指挥万人的“曼沙达尔”(63)。这个制度的特点是“军队、贵族和民政合为一体”(64),但文、武还是有区别的,军职的“曼沙达尔”封赐采邑,文职的“曼沙达尔”则领取薪俸(65)。俄罗斯的彼得一世定制,军职、文职、御前职各14品。军职明显优于文职,14品军职都有世袭贵族权,文职则8品以上才有世袭贵族权,9品以下没有。而且武职为社会所敬仰,文职为社会所蔑视(66),跟中国历史后期的情况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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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武”之分,涉及了文人群体、文化活动、文化传统与军人群体、军事活动、军队组织的相互关系,及其与专制皇权的关系问题。这时须注意,职类、位阶与群体归属三者,不一定是对应的。文职与武职、文号与武号不等于文人与武人,文人可能出任武职、拥有武阶,武人也可能出任文职、拥有文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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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结局来看,中国官僚政治的典型形态是文官政治,是“重文轻武”的,相对于武人,士大夫占据了绝对优势。中国精英在自我定位和改造社会时所认可的暴力行为,在历史后期越来越少,日益倾向于和平与“文治”了(67)。但最初还不是完全那样。顾颉刚先生论周朝:“吾国古代之士,皆武士也。士为低级贵族,居于国中(即都城中),有统驭平民之权利,亦有执干戈以卫社稷之义务。”(68)周朝贵族的“六艺”教养之中,射、御两项就是军事技能。刘师培先生有《论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国》一文,认为周朝“士”乃军士,国子学习干戚之舞,选拔人才用射礼,由军官司马负责,学校、礼乐、选举、进士,都有浓厚的军事色彩(69)。周代品位,文武无别;士以上的贵族文武兼资,“允文允武”。公、卿、大夫、士等爵称,都来自人称,“文武无别”。春秋晋国的“六卿”,既是执政大臣,又是三军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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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出现了文武分途,文官之长为相,武官之长为将(70)。汉代朝会,以“文东武西”分班,东列是丞相以下的文官,西列是诸侯与军吏。从冠服看,文官穿黑服,戴进贤冠;武职穿赤服,戴武冠。在秩级安排上,文官使用“正秩”,如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二百石;军官则被置于“比秩”,大将军以下营五部,部校尉比二千石,军司马比千石,军候比六百石,屯长比二百石。部、曲、屯3级编制的4种长官,都是“比秩”。文武官的分类管理,已相当清晰;文官转任武官、武官转任文官,则没有隔阂,可以互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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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在职类上“文武有别”,位阶样式上“武多于文”,源于“武”的品位安排居多。兹举五例。第一,二十等军功爵被用作整个社会的身份系统,文官也用军功爵维系身份。第二,辅政者用“将军”之衔做品位。如“某某将军领尚书事”。西汉霍光以后领尚书事者,凡22人次,其中有15人次,其本官是“将军”(71)。汉昭帝时霍光、金日磾、上官桀辅政,他们的位次高下,分别以“大将军”、“车骑将军”和“左将军”三衔标示。又三公之中,武职的太尉班位最高。第三,郎署是选官枢纽,举孝廉者要先做郎官,而郎官本是执戟宿卫的军士,“它给两汉仕进制度明显地蒙上了一层尚武的色彩”(72)。第四,东汉五校尉——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和射声校尉,逐渐“官显职闲”、有了荣衔的意味,往往用以优待宗室,甚至加给名儒(73)。第五,例行的春赐和腊赐,照例“武官倍文官”,赏赐比文官多一倍,参看本书第四章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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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朝情况一变,面向文士的位阶开始占优:第一,中正品是面向士人的;第二,察举科目是面向士人的;第三,列于“清途”的各种散官,多是文职;第四,在“清浊”选例上,文职“清”而武职“浊”。以中正品为中心,形成了一套面向文化士族的品位安排,其背后是士族及其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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