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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46 学部议复赵熙之折时,承认按章奖励留学生,确有所学非所用之弊,但强调如此办理实有不得已的苦衷,翰林本为文学侍从,翰林院乃词臣待诏、论撰文史、充经筵日讲、备皇帝顾问之所。因科举时代以此为入馆登阁之选,是士人最高荣誉的象征和读书人梦寐以求的目标,而国家富强,又必须提倡实学,发展实业,若因所学为实学而非文学,就不能授予翰林,会被误认为歧视,岂非与提倡鼓励学生选择实学的初衷相左?故以实属权宜情非得已做辩解,并申明“近来游学生之授职翰林中书者,多充学堂教习,或为各部调用,亦尚非尽置之闲散之地”。[64]由于新学难以摆脱科举的阴影,抡才又须与培才统一,诸如此类的弊端便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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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48 学部同时承认,新式学堂毕业生的流向呈现过于集中之势,“惟就现在情形而论,游学生毕业授职大半咸集都下,其有授职知县者,亦多呈请留京供差,不愿就外,以致边远省分需用实业人才尚供不副求”。学部为此提出解决方案,即此后游学毕业生廷试仍照旧按等第分别授职,除已授知县应令遵章赴省不得留京外,其余人员由学部汇集名册,分咨各省督抚,查明学堂局所及各种不同类型公司,遇有需要此类人员,开列人数电知,即由学部请旨发往该省委用。按照宪政编查馆分年筹备清单,宣统三年实行文官考试章程,“一俟此项章程实行,则学堂毕业授官自应分为两事,即游学生廷试亦可停止。所有详细章程,应由宪政编查馆妥议具奏。现在距实行文官考试年限已属不远,拟请一切因仍旧章办理,以免纷更”。学部所奏奉旨依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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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50 与赵熙上奏同时,御史叶芾棠奏《官多流杂有害治安请量予停止折》,从危害吏治的角度,要求停止奖励实官。认为科举废除及捐纳停止后,举贡考职、优拔贡考试和留学生、学堂毕业生奖励接踵而至,造成“岁入仕途者不下数千人”的局面,加之各局所、学堂办事人员皆有保奖,“以致各部各省人浮于事几数百倍”。由此造成官场与社会的连锁反应:因差缺难得,拥挤于仕途之人百计钻营;“请托者众,长官不能因缺择人转致为人择缺,则害在吏治矣”;贿赂公行则害在风俗,造成社会风气败坏;因乞官缺而借债者,得官后加倍向民众索取,则害在民生。要求清廷对各种相关奖励予以重新考虑,何项停止,何时停止,应当有所考虑和答复。[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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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52 会议政务处认为叶芾棠所奏均为事实,但奖励措施或为鼓励兴学而设,或为疏通立停科举善后士子出路而特别安排,不能遽然中止,“若忽阻于后,未得者必因此而生觖望,办理亦殊多窒碍”,因而建议在宣统三年实行《文官考试任用章程》时,再将各项奖励措施停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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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54 也有言论认为:“科举停而考试频繁,此固议停科举者所不及料也。然而,执此以诟停科举之无谓则又不可。盖今日之考试,与昔日之科举颇相径庭。昔日之科举,直所谓暗中摸索,凭一日之短长者也。今则毕业之证凭及以前当官之成绩均行列入,且分门考校。有真才者,不患无见长之地。”同时指出,不能尽如人意者,为主考者弃取不公,如留学生考试的主考官,或偏重东洋,或偏重西洋,有主观好恶,无一定之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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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56 对于各级各类学堂频繁的考试,作为主持者的学部,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在1910年10月资政院第四次会议上,有人质问学部尚书唐景崇究竟学部整顿各地学务的要点是什么,“试问今年学部专门司忙碌一年,但所忙者但为核分数、忙考试而已,尚有暇注意小学乎?”“学部特派员王君季烈莅坛答辩,谓学堂奖励章程系光绪二十九年所定,彼时因科举初废,出于不得已耳,一俟文官考试章程颁行后,所有学堂奖励章程自然废止。至于考试各省之高等学堂学生,诚恐有程度不足滥为充数之弊,故于慎重之中而有限制之意。”[69]唐景崇和王季烈(学部专门司司长)的回答表明,学部作为主持全国教育行政的最高机构,在过渡时代,既要保证新旧并途的顺利进行,又要确保培才与抡才质量不出问题;既要执行政府颁行的规章,维持相对稳定,又要为并不配套的相关制度担负起暂时承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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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58 清末考试频繁的原因,新旧并途仅是表象,实质则是合并科举于学堂后,学堂除了培才的职责外,还必须承担起既往科举抡才的功能,这使得学堂教育不堪重负。因此,只靠出台学制、学堂管理章程来构筑新的教育体制,并不能解决停罢科举后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明清科举始终与铨选结合,停罢科举而铨法不变,学堂就无法摆脱入仕为官的制约与阴影,不得不借科举功名考试及奖励实官,以维持学堂对学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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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0 学部并非没有意识到问题的症结,也不是没有思考过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办法。早在立停科举后不久的1907年,学部已奏请将考试学生与任用官吏划分两途,即将培才与抡才分离,学堂考试只是对教学成效的检验,而非选官资格的确定,结果“下廷议”后,杳无音讯。[70]在学部具奏一年多后的1908年,职司铨选的吏部出台了《遵拟改选章程折》,对州县官员选拔资格和选拔方式做了较大调整。[71]将铨选州县官员的权力下放至督抚,但仍未解决抡才与培才并途这一制约学堂发展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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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2 事实上,吏部对州县官铨选改革的思路和动作,已经开始触及任用资格、途径等实质问题,但因铨选制度只是整个职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内外官制改革的新方案正在讨论与酝酿之中,铨选所涉各方关系相互制约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内外官制改革的曲折,以及吏部本身存废的争议,使得本已提上日程表的铨选改革放缓了步伐。受制于官制改革与财政问题的诸多因素制约,原定宣统三年发布的《文官考试章程》并未如期推出,无法解决学堂毕业后是否或如何导入仕途的问题,因此,尽管朝野百般抨击,学部仍只得尴尬地在众人的指责唾骂声中,勉力维持奖励出身及学堂毕业授官的办法,迄清亡未能改弦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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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4 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 [:1703078764]
1703082065 第三节 任用资格考试的多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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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7 停罢科举后各项新政迅速铺开,对西方行政、司法的理论与制度的介绍引进,使朝野均感觉到原有知识不足以应付专业化分工的现实需求,而学堂教育本身,即有较长的人才培养周期,本已缓不济急,加之抡才与培才并途,由学堂教育承担起官吏养成的职责,更加不堪重负。立停科举后一年,主持全国教育的学部已在《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折》内,正式向清廷提出,应当区分“学成试验”与“入官试验”两个不同概念。学部所组织的考试,只是属于“学成试验”的范畴,希望由用人部门承担起“入官试验”的责任:“京外衙门可就所分之科,分别调用,加以试验,奏请录用实官,庶几循名责实,各尽所长,用副朝廷因才器使之至意。”[72]从理论层面提出了将培才与抡才分离的要求。由于时机并不成熟,清廷对此未予答复。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新政与仿行宪政期间,为解决京师部院及直省各级衙署对专才的迫切需求,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各种专门学堂承担起培养专才的任务,部分毕业生直接对口分配至相关衙门;二是各部院根据各自业务需要,逐渐尝试摸索建立面向社会甄别与选拔人才的任用资格考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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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9 清末专门学堂种类繁多,以培养从政为目的者主要集中于法政学堂、巡警学堂。由于人才培养缓不济急,许多学堂学生毕业即直接授予职官的情况比比皆是。[73]尽管如此,由于急行新政,专门学堂毕业生犹如杯水车薪,未能解决社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通过专业培训与考试,提高现有职官队伍的素质,以缩短人才的培养周期,提供社会各方面急需的专才,就成为应急的权宜措施。在此背景下,清末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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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1 新政期间所进行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的较早尝试,为1903年商部咨调各部院司员的考试,报刊称之为“临阵磨枪”:“近日各部考试商部咨调司员,所出题目非商务农工,即理财制造,故琉璃厂新学书肆新到之商务理财等书籍,每日销场颇畅,尤以万国商业历史、商工地理学、商工理财学、理财学教科书、外交报财政四纲等类为尤多”。[74]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至少对在职官员的学习具有一定导向性,迫使他们关注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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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3 外官方面,1907年5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拟仿照日本文官试验法,设立考验官员处一所,嗣后除现任各官外,皆当试以中外法律及政治等学,必考验合格乃得予以差缺,其详细章程现已札委天津府李太守兆珍妥拟。又拟仿日本文官惩戒法,于督署中设立调查处一所,专司考察本省司道以下属员”。[75]这是改制期间典型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已任现职者划线。此后入仕为官者,必须参加中外法律及政治学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得到任用。清末以各种途径进入候补官员序列者,人数众多,袁世凯主政时期的直隶,又以仿行日本宪政著称,所以直隶开全国风气之先应是意料之中。无独有偶,同年7月,福建藩司因科举停罢,而旧学士子文字功底较深,故专门在举贡廪增附诸生中招考“年在四十以下,三十以上,准其考充各衙门局所营队为书记生”,并订示日期举行考试。[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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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5 其实在科举停废后,作为制度衔接,清廷已经授意有关方面草拟外官制文官任用考试章程。1908年9月下旬,吏部将所拟各项文官考试、任用、官俸等章程呈上,所附章程中还有文官处分条例,作为暂行办法,俟宪政馆与政务处议定后颁布实行,以此作为新官制的配套规制。而外务部与法部所拟出洋任用章程、惩戒进级章程,亦拟作为暂行办法,待文官各章程颁布实行后再并章处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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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7 相关章程制度尚在酝酿,有的省份却已迫不及待地开始了实践探索。宣统元年五月下旬,闽浙总督松寿奏报闽省考试捐纳保举入仕的候补官员情况,由督抚司道主持,结合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对候补官员实行甄别。[78]同年九月,宪政编查馆对考验外官划分等第与核算分数予以规范。[79]只是由于外官改制一波三折,[80]以及外官任用章程的配套措施尚在酝酿及预备实行之中,各省推行的情况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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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9 1909年,清末新政的重心转向预备立宪的各种条件筹备,在朝野急行宪政的鼓噪中,三权分立的理论,颇为流行,各种趋新事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兴起。行政与司法分立,以及对司法人才的急需,在宪政编查馆与法部预备立宪清单上,正式列入日程。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各种任用资格考试开始纷纷举行。尽管在一些省份只是匆匆地走着过场,但在喧闹与忙乱中,近代职业任用资格考试的制度规则逐渐酝酿产生,并通过实行过程的反馈逐渐调整完善。这标志着在通才选官考试准则之外,对“专才”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化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开始成为培才与抡才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双向互动中,人才需求多元化已是普遍而急迫的现实,考试取才准则的相应变化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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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1 1910年,因急行宪政的需求,为各级各类即将成立的审判厅准备人才的问题提上日程,也因此而催生了相应的法官考试章程和制度,成为立停科举后规范抡才方式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年宪政编查馆奏呈《酌拟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该章程规定,除法政学堂毕业生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格之一:举人及副拔优贡以上出身者;文职七品以上者;旧充刑幕确系品端学裕者。同时将科举与学堂出身、现职官员、旧式幕友中有学行者均纳入选拔范围。[81]1910年4月,法部奏报各省筹办审判各厅拟俟考试法官后一律成立,并引述宪政馆奏定逐年筹备事宜单的规定,“此后法官之任用,舍考试外更无他途”。以此为努力趋向。[82]与此同时,《法部奏法官任用须经考试折》明确提出“嗣后无论何项出身人员,均毋庸再行签分大理院”,改变既往按照清朝常规惯例量才授官,代之以经过专门法官考试的专才。[83]这一系列章程的出台,使得法官任用考试制度相对完整,成为近代中国最早由官方正式颁布实施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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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3 法官任用资格考试,毕竟是一个新的事物,章程颁布后,实行起来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科举时代金榜题名,再经朝考后便可等待吏部授职,前程似锦,而立停科举不数年,却要改行职业资格考试,面对如此巨大的变化,一般士子乃至学堂学生也需要有心理调适过程。因章程规定的报考资格过于严格,考期临近,报考者寥寥。为了解决难题,法部只好再拟奏章,请求本届举行法官考试暂拟推广与考资格。[84]法政学堂分甲乙两班,行政司法分途,乙班考法官,不能毕业给奖,御史石镜潢认为这一规定对司法独立的推广大有妨碍,导致“近来风气愿为行政官者众,而愿就司法官者少”。宪政编查馆议复时也承认,“法官考试举行有期,而各省电称应考人员虽按照暂行章程从宽收考,尚苦人数无多,不敷选录”。有鉴于此,宪政编查馆提出,因学部毕业考试的科目比法官考试为多,建议凡法政学堂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免去第一次法官考试,由法部直接分发,[85]作为过渡衔接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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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5 法官考试任用章程颁布后,虽然有一些调整和补充,实施过程还是相对严格慎重。从考试范围、程序、应试人员来看,尽管报名者的资格有若干条件限制,要求是已获旧学功名的举贡优拔、新式学堂毕业生、各省刑幕等,可是已完全脱离了学业考试的程序规范,受试对象也明显改变,[86]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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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7 尽管应试资格已扩展至新旧学子和刑幕,但司法体制在基层的推广,仍遇到人数不足的困难。1910年7月,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报,该省应考人员仅有152名,三场考试后取录32名。与急需法官设立各地审判厅的需要相比,缺口甚大。[87]同年9月,广西考试录取的32人“一律照章以正七品推事、检查官用”。考生中有刑幕、现职知县、学堂毕业生20人,旧学士子11人。[88]贵州巡抚庞鸿书奏报,该省参加考试法官人员158名,三场考试仅录取42名。[89]陕西巡抚恩寿也向清廷诉苦:“立宪筹备期限甚迫,所有司法、行政各机关,以及筹备地方自治,非有深明法理之员绅,不能相助为理。陕省风气朴塞,法政人才尤为缺乏,培植栽成实不容缓。”[90]从湖南巡抚岑春蓂奏筹办审判厅的情形来看,人才来源还是旧刑幕转型居多。[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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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9 法部为使考试任用章程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在第一次法官考试后专门公布了《酌拟法官分发章程》,符合分发条件的,均为已通过第一次考试或免除第一、二次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分发各省。考虑到京师为首都,官员如果各操方言,不利于办事沟通,故要求分发京师者不论籍贯,均须熟悉官话。[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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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1 法部主持的第一次法官考试的实行,使人们对官员的专业素质更为重视。御史温肃奏请此后不仅在法政学堂毕业生中进行考试,且“请饬催法部,凡审判检察衙门自大理院以下,从速举行考验”。[93]这一建议,实质是将资格考试由选官入仕推及现任各类官员。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其人员素质关系到社会安定,温肃的建议,指示了法官考试任用制度完善的方向。而在任官员的考试如储才馆、课吏馆等,也是清末职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对象均为在编或候补官员,有培训进修性质,与以选材为目标的考试有较大差别,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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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3 由前述内容可见,立停科举后的各种考试,就选材目的与性质而言,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作为停科举的善后,为旧学士子疏通出路,如考试优贡、拔贡,举贡、生员考职与孝廉方正恩科等,基本保留了科举的形式;二是国内新式学堂学生的毕业考试和留学生归国考试,检验其所学情况并授予出身,成为立停科举后抡才取士的主要途径;三是法官任职资格和选用巡警等考试,作为文官分类选任考试的尝试,反映了法政、巡警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趋势。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三类考试,尽管考试主持者、参试者的身份及考试类型差异很大,考试的总体内容却中西新旧兼有,反映了立停科举后清廷在考试、选材方面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呈现出相辅相成之势,即在遗留的旧学考试中加入了西学元素,而在新式学堂学生考试、留学生毕业回国考试中,则不断增加中学的内容,法官及巡警等职业资格考试则中西学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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