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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27 政务处如此决策,很可能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分场去取虽号称三场并重,且标榜尤重末场四书五经,但大多数人在头场中国政治史事论中就会被淘汰,根本没有机会参加第二场,即使进入第二场,不善“西学”,也没有机会进入第三场。与此相反,一旦进入第三场,即使四书五经不够好,但取中的选择已经不多,既然如额取中,则很可能不得不有所迁就。[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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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29 其次,科举甫改章,按张之洞的设计,连过三场的全才恐怕寥寥无几。吴汝纶在戊戌变法时就说,按张之洞、陈宝箴“折难士子”的科举新章,“一省不过二三人,多则十人、八人”有可能合格,若仍按旧额取中,“则向所谓抄袭旧文、草率完卷者,皆在必取,则悬格虽高,仍与向来三场策问略同,尽是有名无实耳”。[48]虽然在辛丑新章中,张之洞删去了声光化电等专门艺学,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但政务处还是认为科举改章之初,实难遽得全才。于荫霖在辛丑年九月十七日也向慈禧太后当面说:“国家造士,全为中材,如刘坤一、张之洞所议普通学,合今日臣工、士子,恐无一能交卷者,合三年而论,秀才数万,举人将数千,使之尽通,乌乎能?势必如圣谕所云,抄写洋报而已。”[49]既然士子西学水准极为有限,就更不宜只凭一场定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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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31 再次,更重要的是,倘若分场发榜,大多数考生首场即被淘汰。这对于熟悉三场考毕静等出榜“红录”的考生来说,无疑是非常剧烈的变动。准备数载、辛苦跋涉、远道而来的士子,首场即遭淘汰,难免觖望,抗议生事可以预卜。在刚刚经历了庚子战乱动荡的背景下,这无疑是朝廷必须着重考虑而极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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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33 此外,第二场西学发策,士子既感困难,考官亦觉挑战。如三场合校,便可藏拙,若分场取中,则第二场如何去取,成为科举改章伊始的难题。因此,三场合校,暗含稳定士心、防止骚乱的效果,且理论上确实可以避免只凭一场定去取的弊端,同时也缓解考官校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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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35 所以,政务处权衡之后,否决了刘坤一、张之洞的意见。但是,正如第一章所述,清廷此时东南半壁就靠刘、张,其意见即使不听,也不能完全拒绝,况且像这样“渎请”。故政务处否决了分场去取,但允许“试办”废誊录,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也是给刘、张一个台阶下。然而,这样权谋之后的妥协,却成了一大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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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37 废除誊录成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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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39 誊录即糊名易书,自北宋以来,行之数百年,实为科场防弊妙法。殿试、朝考因为不用誊录,读卷大臣直接评阅考生原卷,以致通关节、重楷法,久为时人诟病。而乡、会试因有誊录,“应试者字体之工拙,无关得失”,故相对公平。[50]因此,废誊录的结果颇具讽刺意味:张之洞一方面奏请改科举,讲实学,不较楷法之高下,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废誊录,却导致本不凭楷法取中的乡、会试,也开始看重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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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41 其实,在戊戌改科举时,废誊录既非康梁派的主张,也非张之洞、陈宝箴科举新章的内容。相反,康有为、梁启超及宋伯鲁还准备奏请在殿试、朝考中采用誊录,以纠正偏重楷法之弊。[51]迨至辛丑年,尽管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就包含酌改文科的条目,但亦未及废誊录。然而,张之洞在随后的电奏中却加入了这一主张,且因政务处的策略性妥协,废誊录竟成了现实,使得最后两科乡、会试皆无誊录,颇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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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43 不过,废誊录的消息一出,即遭到朝野上下的反对。张之洞的下属,刚刚调任武昌府知府的余肇康便是一个激烈的反对者。辛丑年十二月,他在致其亲家、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瞿鸿禨的私信中抱怨道:“糊名易书,唐宋以来行之已久。今日情面之天下,非此更将百弊丛生。闻近议拟裁誊录。窃谓必不可行。且此事实无害于求才,而有益于防弊,亦何必毅然去之耶?”[52]显然,余氏觉得废誊录简直莫名其妙。刑部司官吉同钧随后在日记中也严厉批评废誊录的做法:“至易书糊名,实防弊要法。今日殿试考课,尽绚(徇?)人情。惟乡、会二试,较为公道。寒士真才尚可出头者,惟赖此易书糊名之一法。然以此严防,尚有关节、暗号等弊,若并此而亦废之,从此更无公道矣。”[53]余肇康、吉同钧均从誊录制度作为长期行之有效的防弊妙法的角度着眼,谓其虽亦有弊,但非此则人情、关节、暗号等弊更将防不胜防,势将严重影响到考试公平。吉同钧并强调乡、会试之所以比殿试公道,正因为有誊录之制。此外,江西巡抚李兴锐也致电政务处,称“乡场试卷例应糊名易书,今誊录朱卷既裁,以墨卷校阅,士子履历开列卷首,虽经弥封,究有未便”,建议采取编号、盖戳等防弊办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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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45 与此同时,名士孙宝瑄则估计到,在初改八股为策论,而策论程度尚浅,难免剿袭雷同的背景下,必然导致凭楷法取中的恶果。他说:“今日改科举法,以策论取人,于是头、二场考生皆抄胥。其所对之本国政治、外国史事,千手雷同,于是不能不以书法之工拙,定甲乙去取,势使然也。是故八比废而乡、会试考字矣。”[55]孙宝瑄虽然没有直接点出废誊录,但他立论的前提之一正是乡、会试废除誊录制度。盖若誊录未裁,乡、会试是不可能“比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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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47 果然,经过壬寅年秋无誊录的乡试后,批评之声再起。不仅是人情、关节问题,更严重的是,此前乡试因有誊录,故不重楷法,而今裁去誊录,考官直接校阅士子墨卷,以致凭楷法以定去取的倾向大肆蔓延,与科举改章的本意南辕北辙。壬寅顺天乡试举人冯汝琪因为字写得好,同考官在荐卷簿中特别指出。冯氏因而特意提醒乃弟冯汝玖留心楷法:“房师以字肖莲棠宗长,特于荐簿记之。可见字亦要紧也。”[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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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49 壬寅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乡试副考官、御史杨士燮返京后上折,除了批评场次、题量外,认为“不用誊录,裁割卷面,尤滋弊窦”,因请“规复旧制,仍用誊录”。[57]次日,给事中熙麟也奏请乡、会试仍用誊录。[58]十九日,署礼部侍郎、政务处提调郭曾炘亦上奏论会试事宜,认为“试卷不用誊录,闱中阅卷但取适观”,日久相沿,恐重蹈殿试以楷法定高低的覆辙。但郭氏显然更了解废誊录的内幕及政务处、礼部的“处境”,故不仅措辞和缓,而且颇有为政务处、礼部复奏张本的意味:“应否规复旧制?或俟一两科后察酌办理,此时尚可不必纷更也。”[59]杨士燮、熙麟、郭曾炘的奏折,先后交政务处会同礼部一并议奏。据说,礼部“各堂意见相同,皆以为从杜弊起见,莫善于糊名易书”,大约当允所请。[60]《新民丛报》的消息也说:“壬寅举行庚子乡试,试卷不易书,于是考官辨认字迹取中,又有专重小楷者,礼部议复用誊录,以杜弊端。闻已定议。”[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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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51 乡、会试将恢复誊录的消息一经传开,即对士子的应考产生影响。翰林出身的四川道员冯金鉴立即在家信中为其子冯汝琪支着:“果用誊录,字不必求好,专力于作,较为省力。”[62]可见,乡、会试一旦用誊录,则士子自不专意于字,而必用力于文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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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53 可惜,议准乡、会试废誊录,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务处否决刘坤一、张之洞分场去取主张的“补偿”。因此,若恢复誊录,既使刘(新逝)、张下不了台,更使自身难免朝令夕改之诮。故政务处复奏一则谓,上年之所以同意试办废誊录,是因为刘坤一、张之洞电称“誊录积弊,亟宜删除”,而今杨士燮、熙麟等“或称辨认字迹,偏重楷法,或称熟识字迹,转以避嫌屏弃各节,其弊亦不能不防”;再则自相矛盾地说,“惟本年各省乡试尚无此弊,明年会试拟请暂行照办”,嗣后由礼部斟酌情形,奏请应否仍用誊录。[63]如此便采用了郭曾炘的说法,同时委婉地否决了杨士燮、熙麟恢复誊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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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55 可是,批评废誊录,连带反思朝廷改科举举措乖张的声音却没有停歇。《鹭江报》的议论最为痛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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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57 夫从前之尚楷法,止于殿廷考试而已。此外乡、会两试概用弥封,主司只以衡文为事。今誊录既废,为主司者自知才学浅薄,不足以较妍媸、别优劣,但取其小楷工者,列之中额。其间有耆儒宿学,读书诹古,具有本原,反不获与少年子弟争一日之长,其有以援据篇籍,典瞻渊懿者,主司一望茫然,目呆口噤,悉屏之孙山之外。此风一倡,而父兄之教,子弟之率,悉从事于其易为者,终日摹拟,以求速售。夫以楷法求人,而复责有根柢之学,是南辕而之燕赵,北辙而之吴越,此必不可得之数也。圣天子在上侧席求贤,如恐不及,而诸臣泄泄,不能奉宣德意,至于如此,岂非大可痛恨太息者乎?吾有感于近日取士之法,而不能默然已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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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65 所谓主司“但取小楷工者,列之中额”,未免过火,但其着重批评的取士之法的矛盾性,无疑是制度设计者无法自解的,亦即一方面求实学,拒楷法,另一方面却因废誊录而导致更偏重楷法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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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67 更为吊诡的是,废誊录的流弊反而成为趋新者倡废科举的理据。主废科举的夏曾佑就说,废八股后衡文无上下可守之标准,“誊录既废,楷法已占天然之胜势,若再以忌讳太多,文章竟无优劣,则一切弃取必纯以楷法决之,是乡试、会试均以朝考、殿试之法行之耳,是并求其如当初之乡、会试而不得也。呜呼!此岂议废八股时所能见及哉?”意谓废八股、废誊录后的科举,反不及先前之科举,因此更应废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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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69 迨至民国,癸卯科进士、对历代社会制度风俗研究颇深的著名学者尚秉和,依然认为废誊录是科举改制的大败笔。他说:“自糊名誊录之法兴,于是主试虽门生故吏,无能为力。……自此以后,凡平民进取者,只致力于文学,不患不达。故历元明清,行之千年而不改。及清末春、秋两闱,竟废誊录而不用,不知此为防弊之唯一良法。幸科举废耳,设沿袭至今,其弊不可胜言矣。”[66]意谓废誊录的科举,其弊将不可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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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5471 刘坤一、张之洞以誊录有弊,欲废去防弊的制度而依靠人的道德品格以防弊,不知情面天下,非制度更将百弊丛生。政务处之所以勉强议准废誊录,很大程度上因其否决了刘、张的分场去取主张,故以此“补偿”刘、张。行之数百年的誊录制度竟成了权谋妥协的牺牲品。此举不仅造成严重恶果,而竟难以迅速扭转。可以说,废誊录无疑是科举改制中“始谋不臧”的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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