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2526e+09
1703092526 [60] 《明史》,77/4a。
1703092527
1703092528 [61] 《续修庐州府志》(1885),18/9b;或《洛川县志》(1944),13/2a,引1806年旧志。“抑强扶弱”誓词这样说:“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如能改过自新,三年之后,始许入会。”
1703092529
1703092530 [62] 《贺县志》(1934),2/10b,引1890年旧志。〔译者按:“十家”原书作“七家”,今据原典径改。〕
1703092531
1703092532 [63] 张寿镛《皇朝掌故汇编·内编》,53/14a。
1703092533
1703092534 [64] 《祥符县志》(1898),8/34a-b。
1703092535
1703092536 [65] 《邯郸县志》(1933),2/8a。
1703092537
1703092538 [66] 李渔《资治新书》,二集,1/13b。山东青州分巡道周亮工1663年曾经指出:“至于一社之中有一社长,即是里长,每甲各有一甲长。”
1703092539
1703092540 [67] 《抚宁县志》(1877),8/15a〔译者按:应为8/15b〕。修纂者在该页指出:“(抚宁)原设二十一里,今止十二社五屯,共存一十七里。”
1703092541
1703092542
1703092543
1703092544
1703092545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587]
1703092546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第二部分 乡村控制
1703092547
1703092548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588]
1703092549 第三章 治安监控:保甲体系
1703092550
1703092551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589]
1703092552 保甲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1703092553
1703092554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1]清王朝的建立者非常明白这句中国谚语的含义。为了坐好天下,他们并不只是单纯依靠军事力量,还吸取和采用了以前各王朝发展起来的统治技术和规章制度。中国新统治者一进入北京,就继承和采纳了明朝遗留下来的整个行政体制和基层行政体系,并且作了看起来必要的修改,使之对自己的统治更安全、更适合。保甲,就是清朝统治者所推行的最为重要的基层统治体系中的一大组成部分。
1703092555
1703092556 然而,清代保甲制度最终形态的确立,经过了一段时间。清代建立其保甲体系的第一步,是在顺治元年(1644年)。是年,摄政王采纳金之俊(汉人,兵部侍郎)的建议,下令地方官员把所有服从新朝统治的百姓编成牌、甲。[2]根据官方的编组规定,1644年所确立的保甲编组方法如下:
1703092557
1703092558 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3]
1703092559
1703092560 显然,上述规定是一项登记制度。推行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那些生活在刚刚被征服地区之上的居民进行统治。与此同时,清王朝还建立了另一项制度,与上述规定大体类似:
1703092561
1703092562 顺治元年置各州县甲长、总甲之役,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件,邻右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州县卫,核实申解兵部。[4]
1703092563
1703092564 这一项制度同上述第一项制度的区别在于两点:其一,保甲体系是由户部监督执行的,而总甲体系是由兵部监督执行的;[5]其二,两者在组织结构上也有不同:
1703092565
1703092566
1703092567
1703092568
1703092569 保甲和总甲这两套统治工具是同时出现的,它们的运作原则相似,运作目的也相同。因此,要把它们解释清楚,很不容易。可以想象,在清帝国本身都还处于草创阶段时,计划不精确,调整较差,也是有的。这两套体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随后, 新王朝在巩固了自己的征服并设置好自己的统治体系之后,总甲这个作为次要计划的统治工具就在历史上消失了,而保甲却被保留下来,在户部的监督推行下,履行其户籍编审、监视居民的职能。
1703092570
1703092571 到18世纪初,保甲牌组织很明确地设置起来了。1708年发布的政府文件,清楚地表明了那时清政府所设计的保甲的组织和功能。该文件这样宣布说:
1703092572
1703092573 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6]
1703092574
1703092575 这就是清朝所设置的保甲体系,它有力地帮助了清朝皇帝加强对县以下基层的统治。它的首要职能,是对各街坊和村子的民户、丁口进行编审。从表面上来看,它是人口普查制度,因为它要把一特定地区所有人——无论是住在民舍里的常住居民,还是住在寺庙里的僧侣和住在客栈里的人——的名字都登记下来,记录所有人、所有住户的行踪,定期复查其编组里的人数,并在登记簿上加以更新。[7]然而,它不仅仅是人口普查制度,因为它要求被登录人户和那些实行登录的人,必须履行下列治安职责:监视、侦查、汇报所在地区任何可能发现的犯罪或犯人。登记簿册提供了居民及其行踪的记录,大大有助于这些职责的执行。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是为了完整计算各地方居民人数,或者为了编撰人口动态统计表,因为它只登录成年男性[8]——那些具有潜在能力并最有可能扰乱帝国和平的人。
[ 上一页 ]  [ :1.703092526e+09 ]  [ 下一页 ]